銀行空白重憑證

銀行空白重憑證是銀行印製的具有特定用途但尚未使用的重要憑證。具體包括轉帳支栗、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銀行不定額本票、信用卡證)、存單、存摺、聯行劃收、劃付款報單等。這類憑證有的用於存、貸款業務,由銀行簽發給單位或個人收執,作為存、貸款的證據(有的簽發給聯行,據以劃撥資金》有的則由開戶單位按照規定手續,向銀行領取後供簽發使用。

這些憑證一經單位或銀行填寫金額並簽章後,就成為生效的經濟權責憑證,即具有支付款項的權力。因此,必須加強管理。一是明確保管責任,要貫徹“專人管理”的原則,特別是聯行報單,要做到“印、押、證”三人分管;二是納入表外科目核算,建立“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並健全領用、運送、保管、註銷等手續;三是加強印製管理,重要空白憑證要印製連續編號,採用必要的防溈措施,並加強印製過程的控制管理,防止丟失和被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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