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控制污染物

優先控制污染物,是指由於環境中的有毒物質品種繁多,不可能對每一種污染物都制定控制標準,因而提出了在眾多污染物中篩選出若干種對人體健康和生態平衡危害大的或潛在危險性大的有毒污染物作為優先控制對象,稱優先控制污染物。

優先控制污染物的篩選原則是:①具有較大的排放量,在環境中檢出頻率較高;②毒性大或具有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③難降解,在環境中有一定殘留量,在生物體內有積累性;④具備實施監測與控制的必要技術條件。世界各國發展情況不同,污染狀況也不同,優先控制的污染物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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