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本區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貫徹執行;受上級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進行預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
  • 地區:溫州市
  • 類別:環境保護局
  • 局長:凌曉敏
  • 內設機構:6個
  • 郵編:325005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二)負責起草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區的貫徹實施。
(三)組織制訂和監督實施本區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規劃;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訂本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本區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區改造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四)監督管理本區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本區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收費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即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公布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本區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受區政府委託,參與處理涉及區外環境污染糾紛,對本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五)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本區生態農業建設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區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工作;監督本區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六)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技術規範;負責環境管理體系(IS014000)和環境標誌、有機食品、環保產品初審等基礎工作;負責本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落實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本區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及其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初審。
(七)負責本區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教育和宣傳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加環境保護工作。
(八)負責本區環境保護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本區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管理區本級環境保護系統勞動工資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凌曉敏:黨組書記、局長。全面主持區環保局工作。
個人簡歷:男,漢族,1970年11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91年入黨。1993.8—1994.5甌海區新橋鎮團委幹事;1994.5—195.12甌海區新橋鎮團委書記;1995.12—1998.11甌海區雙潮鄉黨委委員;1998.11—2001.12甌海區潘橋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2001.12—2005.5甌海區潘橋鎮副鎮長;2005.5—2006.9甌海區潘橋鎮黨委副書記;2006.9—2007.4甌海區潘橋鎮人大主席;2007.4—2008.12甌海區瞿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08.12—2010.4,甌海區仙岩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10年4月-2011年11月,甌海區仙岩鎮黨委書記。現任甌海區環境保護局局長。
陳育昆,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綜合法制科、黨群組織。
個人簡歷:男,漢族,1958年8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85年10月入黨,1980年6月參加工作,長江大學經濟管理專業,大學學歷。現任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馬小波:副局長。分管環境影響評價、行政審批、生態建設。
個人簡歷:男,漢族,1968年1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90年6月入黨,1990年8月參加工作,浙江大學環保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現任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王爵通:副局長。分管污染控制科、紀檢、黨風廉政建設。
個人簡歷:男,漢族,1969年8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95年1月入黨,1993年9月參加工作,浙江農大土化系,大學學歷。現任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李昉昆: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環境監察、宣傳教育中心。
個人簡歷:男,漢族,1967年12月出生,浙江溫州人,2000年1月入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浙江省委黨校環境工程專業畢業,大專學歷。現任甌海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
戴東鵬: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主持辦公室工作。
個人簡歷:男,漢族,1970年5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97年6月入黨,1992年8月參加工作,浙江工業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現任甌海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人事、文秘、檔案管理、保密、財務、計畫生育、行政後勤車輛調度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局機關內部的各項行政規章制度和局屬各單位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行政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排污費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財政預算資金年度領撥計畫的編報和管理;負責參與污染治理補助資金和治理貸款資金的審查、安排以及資金投放專款專用效果的檢查;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組織機關及局系統的政治學習;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工資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和指導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的技術職務、等級評聘工作;規劃和組織局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出國政審;草擬區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和有關意見、建議的答覆文稿;局長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綜合科
負責審查本部門有關環境執法的規範性檔案;協調和組織舉辦全區環保法制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本區域的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對環境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理意見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制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結案辦理。負責行政處罰聽政、應訴和有關行政複議舉證工作,配合法院對違法行為強制執行。為企事業單位及民眾提供環保法律、法規諮詢。
(三)生態辦(創模辦)
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農業建設。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參與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組織、指導、協調創建省及國家環保模範城市。承擔生態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日常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污染控制科
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和行業環境污染整治規劃,編制總量控制計畫和限期治理項目名單工作;負責排污許可證變更、延續、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工作;負責全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及污染減排工作,制定全區污染減排規劃並負責分解,實施污染物總量動態管理、總量控制目標年度計畫,建立 “三量”台帳;負責污染治理方案審查、污染治理工程驗收、參加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配合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和創建綠色企業(清潔生產先進企業);編制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建設計畫,組織開展“兩區”建設;規範企業環保信用行為,開展誠信、名牌企業等環保行為審查和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的初步核查工作;監督管理輻射環境、放射性物質(含廢物)污染;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本區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生產、進出口、銷售和使用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污染減排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負責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和環境標誌、有機食品、環保產品初審,協助區經貿局制定環保產業發展規劃。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擬定本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政策、行業準入指導意見等;負責組織審批許可權內和省環保廳、市環保局委託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審批及發生重大變化建設項目的重新審批(含環境影響報告滿5年的項目重新審核);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參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擴初)設計、項目建議書、方案設計、水保方案、水利影響分析、礦產開發利用方案、園林設計方案等環境影響篇章的審查;參與建設項目上市前的環保審核;建設項目審批前現場勘察工作;審批視窗環保法律法規諮詢服務、環保審批程式和辦理指南諮詢服務;參加“三同時”竣工驗收;負責排污許可證的核發;核發溫州地區機動車環保標誌;指導核發夜間建築施工作業許可證。組織擬定本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區計畫、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
(五)環境監察大隊
依法對轄區內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本轄區企業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等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排污費徵收的財務管理及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負責對生態破壞事件和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和處理;負責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和12369投訴電話的受理,並對環境污染投訴件進行批辦、督辦或直接調處;負責本轄區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現場監督檢查,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管理、驗收和新建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對輻射單位的日常現場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自然生態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環境安全監察;負責推行環境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負責全區環境統計工作評審;負責水源環境保護管理和水流域環境保護相關的開發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區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環境宣教中心
負責貫徹落實《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宣傳黨和國家各項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普及環境科學知識;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的日常新聞報導,協調組織新聞媒體利用廣播、電視和報刊等方式及時宣傳報導環保工作,引導輿論監督活動;負責環保宣傳教育資料的編輯、環境報刊的發行和環保宣教檔案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紀念“6.5”世界環境日等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承擔《甌海環境》的編輯發行工作;組織制訂和實施全區環境宣傳教育計畫,協調指導全區環保系統開展環境宣教工作;負責制定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綠色系列創建規劃,組織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的創建;組織開展環境教育培訓活動,建立健全環境宣傳教育網路,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地址

溫州市將軍橋甌海大廈14樓(郵編:3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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