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1999年6月,依據《人事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印發〈
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
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66號),國家開始實施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制度。2001年11月,人事部辦公廳在《人事部辦公廳關於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中,對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部分調整。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報考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試的條件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3年。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試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
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1年。
6.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6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免一科)條件
對從事價格鑑證工作滿2年,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科目,只參加《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鑑證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考試。
1.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
專業技術職務。
2.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考試內容
考試設五個科目:《經濟學和價格學基礎理論》、《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 《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鑑證案例分析》。其中,《價格鑑證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四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五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三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部分科目免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必須在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考試時間
2012年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9月8日
上午8:30—11:00 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
下午13:00—15:30 法學基礎知識
下午16:30—19:00 價格政策法規
9月9日
上午9:00—11:30 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
下午14:00—16:30 價格鑑證案例分析
2013年價格鑑證師考試時間:9月7、8日
註冊管理
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申請註冊,價格鑑證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價格認證程式
1.價格認證工作的原則:
(1)自願委託、有償服務的原則。
(2)遵守價格政策法規原則。
(3)正常生產經營行業平均成本加社會
平均利潤原則。
(4)保密原則。
2.價格認證程式
(1)價格認證的申請(委託):是指
市場主體或公民個人自願向依法設立的價格認證機構提出的對各類商品(財物)和有償服務價格進行合法性、合理性認定的書面申請。
申請價格認證(委託)需提供下列相關資料:
①價格認證申請報告,應有明確的認證要求。
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民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③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④醫藥保健品、食品生產企業及飲食服務業的
衛生許可證複印件。
⑤產品生產成本或服務成本核算表。
⑥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複印件。
⑦其他相關資料。對經營者的價格活動進行價格認證,要提供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提供
商品生產技術標準、商標和商品質量鑑定部門的證明原件,以及商品和服務的生產
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等資料,並註明自主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
(2)價格認證的受理:是指依法設立的價格認證機構對
市場主體及公民個人的價格認證申請進行審查、受理和登記。
價格認證受理程式:
①對價格認證申請報告和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
②對價格認證的申請單位和個人告知價格認證的原則和收費標準。
③正式受理、出具價格認證受理通知單。
④進行登記備案。
屬於以下物品不作價格認證受理:
①沒有產品生產許可證,缺少技術標準,沒有進行產品質量鑑定等;
②國家規定的不準進入流通領域的財物;
③在2.1.2(3)中列出的各類涉案財物。
(3)進行市場調研(價格認證辦理)
①對擬認證商品(財物)、服務進行價格政策研究。
②對擬認證商品(財物)、服務進行市場價格水平研究。
③對擬認證商品(財物)、服務價格綜合進行可行性論證並起草價格認證結論書。
④領導審查、簽發價格認證結論書。
3.出具價格認證結論書
4.結案
(1)收取價格認證費用。
(2)送達價格認證結論書。
(3)移交有關資料歸檔。
5.補充認證或重新認證。
委託人對價格認證結論有異議的,可要求原認證機構補充認證或重新認證。仍有異議的,可委託上級價格鑑證機構重新認證。
司法、行政執法、監察機關及仲裁機構對價格認證結論有異議的,可另行委託相關價格鑑證機構進行價格鑑定。
考試大綱
全國
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共設5個科目。科目1:《經濟學與價格學基礎理論》;科目2:《法學基礎知識》;科目3:《價格政策法規》;科目4:《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科目5:《價格鑑證案例分析》。科目1、科目2、科目3、科目4的考試題型均為客觀題,分為單選題和復選題。科目5的考試題型為主觀題。各科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 各科考試大綱如下:
科目1:《經濟學與價格學基礎理論》
一、考試目的
考核應考人員運用經濟學與價格學
基礎理論,依據有關價格、
財政、稅收政策和不同價格鑑證物的特點、性質,進行價格鑑證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基本要求
1.價格決定的基本因素
1.1市場需求、供給對價格的影響。
1.2成本在價格決定和價格鑑證中的作用。1.3競爭、壟斷對價格決定的影響。
3.依據巨觀經濟和價格變動情況,對
價格總水平進行調控的主要手段
4.1 國際貿易的分類;影響國際貿易的因素和政府對國際貿易干預的目的和手段。
4.3影響
匯率變動的主要因素;匯率變動對經濟和價格鑑證的影響。
4.4
國際市場價格變化的規律;關稅對
進出口價格的影響;國家調控和影響進出口價格的主要政策手段。
5.企業定價
5.1企業定價的依據、任務、目標和適用條件。
5.3新產品的定價策略;企業集團
內部轉移定價方法及與價格鑑證的關係。
6.財政與稅收
6.2主要稅種的計征方法;稅收與價格、價格鑑證的關係。
7.2
債券的分類和價格的確定;債券價格與
收益率計算對價格鑑證的影響。
8.企業財務會計
8.1會計假設與會計原則的運用。
8.2會計要素、會計等式的變化關係。
8.5財務報告、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的特點與構成;對內財務報告和對外財務報告的特點、內容;現金流量表的特點、內容與作用;財務報表的分析;
償債能力分析、營運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分析。對外財務報表的構成;財務報表在價格鑑證中的作用。
科目2:《法學基礎知識》
一、考試目的
考核應考人員應掌握的從事價格鑑證工作必備的法律知識,依據我國法律法規,處理價格鑑證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基本要求
1.法的本質特徵和憲法法律制度
1.1法的本質、特徵及在價格鑑證中的體現。
1.3憲法及其基本原則。
2.刑事法律制度
2.1刑法的效力範圍在價格鑑證工作的體現。
2.2犯罪的特徵;犯罪構成;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及單位犯罪及與價格鑑證的關係。
2.3刑罰的具體運用,價格鑑證對刑罰的影響。
3.民事法律制度
3.1 民法的基本原則在價格鑑證工作中的體現。
3.2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3.3訴訟時效的種類與價格鑑證的關係。
3.4物權法與價格鑑證的關係。
3.5債發生的根據;契約的種類;契約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的規定及違反契約的法律責任。
3.6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的法律規定在價格鑑證中的體現。
4.經濟法律制度
4.1經濟法調整對象;經濟法律關係在價格鑑證工作中的體現。
4.2公司的設立條件、程式、解散與清算以及利潤分配。 4.3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
4.4違反反壟斷法的法律責任。
4.5產品質量法關於產品質量的監督的規定與價格鑑證的關係。
4.6稅法關於
稅收的徵收管理的規定及對價格鑑證的影響。
5.行政法律制度
5.1行政法律關係在價格鑑證工作中的體現。
5.2行政許可和行政許可的設定在價格鑑定中的體現。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和程式。
5.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的決定和執行。
5.4行政複議及其程式在價格鑑證工作中的體現。
5.5行政賠償及其範圍、程式。
6.訴訟與仲裁法律制度
6.1刑事訴訟的證據及程式在價格鑑證工作中的體現。
6.2民事訴訟的證據及程式在價格鑑證工作中的體現。
6.3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管轄、證據及程式在價格鑑證工作中的體現。
6.4仲裁法的適用範圍和仲裁程式在價格鑑證工作中的體現。
科目3:《價格政策法規》
一、考試目的
考核應考人員依據我國現行價格政策法規對不同標的物進行價格鑑證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考試要求
1.價格法律制度
1.1價格法律體系、價格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之間的關係。
1.2《價格法》的主要內容、地位、作用、適用範圍在價格鑑證工作中的運用。
1.3我國現行與價格鑑證工作有關的主要價格法規、規章。
1.4價格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價格鑑證工作中的體現。
2.經營者價格行為規範
2.1經營者自主定價品種的範圍,經營者的價格權利,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對經營者自主定價商品的價格鑑證。
3.政府價格監管
3.2政府制定價格的基本程式,違反政府制定價格的行為規則的法律責任。
3.3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的實施;定價成本與企業會計成本的聯繫與區別。定價成本監審的法律責任;成本監審在價格鑑證中的作用。
4.工農業產品價格
4.1工業品價格管理與監督;實行政府指導價和
政府定價的主要工業品種類。
4.2價格鑑證涉及的主要
工業品種類;對相關工業品進行價格鑑證應注意的問題。
4.3
農產品價格管理有關規定和對相關農產品進行價格鑑證應注意的問題。
4.4農產品成本調查,主要成本收益指標在價格鑑證工作中的套用。
5.能源價格
5.1 電價的分類和構成與電價管理,上網電價範圍、管理許可權及電價政策,輸配電價的分類,銷售電價的計價方法及與價格鑑證工作的關係。
5.2煤炭
價格管理;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及對價格和價格鑑證的影響。
5.3原油及成品油價格政策及配套措施。
5.4天然氣價格分類;天然氣出廠價格;管道運輸價格、 西氣東輸價格在價格鑑證中的體現。
6.水資源價格構成,不同供水管理體制對水資源價格及價格鑑證的影響
7.醫藥價格
7.1政府管理藥品價格和控制藥品價格的範圍。政府制定 藥品價格的形式。
7.2藥品定價及政府制定藥品價格的方法及對價格鑑證的影響。
8.1我國對土地價格管理政策。
土地價格分類和土地價格的特點;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和國有土地
價格政策與價格鑑證的關係。
8.2房屋價格的構成和特點;房屋
價格管理的主要內容。
房地產價格政策在價格鑑證工作中的掌握和運用。
8.3物業服務的分類及其主要內容;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形式以及物業服務收費的構成。
9.交通運輸價格及對商品價格和價格鑑證的影響
9.2 民航運價和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
9.4公路運價管理形式;公路春運
價格政策;現行道路通行費政策規定。
10.郵政電信價格
10.1 郵政資費的形式和計費方法。10.2電信資費的制定。
10.3重要資費管理方式變革。
11.收費管理
標準管理體制、審批許可權和主要收費管理制度。
11.2義務教育、非義務教育、民辦教育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
11.3 中介服務收費的構成及管理形式;中介服務收費標準及對商品成本和價格鑑證的影響。
科目4:《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
一、考試目的
考核應考人員依據國家現行法規和
價格政策及價格鑑證的理論與方法,對一般物品、無形資產、異常物品及滅失物品等涉案物品進行評估鑑證和對價格鑑證結論書、價格鑑定技術報告進行覆核裁定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基本要求
1.價格鑑證
1.1價格鑑證的本質和特點;不同類型價格鑑證的特殊性;價格鑑證與
政府定價、司法公證的區別與聯繫。
1.2價格鑑證的範圍與涉案物品分類。
1.3價格鑑證的目的及不同目的下的價格鑑證特點。一般物品價格評估、涉訴訟標的價格評估和涉案財物價格鑑定的特點。
1.4價格鑑證的基本原則和判斷
價格水平合理性的基本標準。
2.價格鑑證的基本方法
2.1
市場法的理論依據和運用的前提條件。
市場法在價格鑑證中的實際套用。
2.2成本法理論依據和在價格鑑證中的實際運用。
2.3
收益法理論依據和使用的前提條件及在價格鑑證中的實際運用。
3.價格鑑證程式
3.1價格鑑證程式的作用,價格鑑證程式的約束力、時間要求、迴避規則和法律責任在實際工作中的運用。
3.2價格鑑證的委託與受理的基本內容和方法,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在委託與受理中的特殊性。
3.3價格鑑證調查的內容、方法,價格鑑證過程中的資料收集和套用。
3.4涉案物品價格鑑證結論書的特點及撰寫價格鑑證結論書的要求,價格鑑證結論書的規範格式和各項基本內容’價格鑑證結論書的製作和傳送。
3.5價格鑑證覆核裁定的政策依據的許可權,價格鑑證覆核裁定的程式,價格鑑證覆核裁定結論書的基本內容及其製作法。
3.6異常物品、涉案滅失物、偽劣產品、假冒商品的價格鑑證程式及方法。
4.價格鑑證文書與檔案管理
4.1價格鑑證文書的種類;價格鑑證檔案管理的要求。
4.2價格鑑證文書的收集、歸檔。
4.3價格鑑證檔案整理的要求和步驟、方法;價格鑑證檔 案管理的鑑定與保管期限劃分及價格鑑證檔案的保管與統計。
4.4 價格鑑證檔案借閱制度和價格鑑證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
5.土地使用權價格鑑證
5.1土地的分類和特性,土地權屬及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特點、影響
土地價格的因素和土地使用權價格體系。
5.2土地使用權價格鑑證的一般程式。
6.建築物價格鑑證
6.1建築物的特徵;建築物的分類及進行鑑證的特點。
6.2根據有關程式和規定,進行建築物價格鑑證的資料收集、現場勘察和估算作業,對單純建築物進行價格鑑證;對房地合一
房地產進行價格鑑證。
6.3運用
市場法對建築物進行價格鑑證及應注意的問題。
6.4 運用
重置成本法對建築物進行價格鑑證及應注意的問題。
6.5運用
收益法對建築物的價格鑑證及應注意的問題。
7.農產品價格鑑證
7.1農產品價格的分類和構成。
7.4
經濟作物價格鑑證中的比價關係、
差價關係、預期收益和價外補貼。
7.5依據漁畜產品的特點、價格構成對其進行價格鑑證。
8.機器設備價格鑑證
8.1機器設備的分類。
8.2機器設備價格鑑證的特點和基本程式。
8.3成本法在不同機器設備價格鑑證中的運用。
9.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證
9.1車損價格鑑證的分類。
9.2車損鑑證的特點、程式及步驟,車損鑑證與保險理陪的區別。
9.3車損鑑證的方法。
修復費用加和法的套用,成本法、
市場法在車損鑑證中的套用。
10.流動資產價格鑑證
10.1流動資產構成的特徵。流動資產價格鑑證的特點和程式
10.2材料及庫存商品的價格鑑證。
10.3在產品和產成品的價格鑑證
11.無形資產價格鑑證
11.1無形資產的特點和分類,無形資產的功能特性和影響無形資產價值的諸項因素。
11.3運用成本法對無形資產進行價格鑑證。
11.4運用成本法、
收益法對專利權進行價格鑑證,運用成本法對
非專利技術進行價格鑑證。
11.5商標的分類及商標權的特點,對商標權的價格鑑證。
11.6商譽的特點,運用割差法、
超額收益法等對商譽進行價格鑑證;商譽價格鑑證中應注意的問題。
12.長期投資價格鑑證
12.1 投資的種類,長期投資價格鑑證的特點和程式。
12.4其他投資的形式,對非控股長期投資和控股長期投資的價格鑑證。
13.整體資產價格鑑證
13.1整體資產價格鑑證與單項資產價格鑑證的區別。
14.稀有物品價格鑑證
14.1稀有物品價格鑑證的特點和方法。
14.2古玩的定級標準;對古玩的價格鑑證及應注意的問題。書畫、印璽、古錢幣、古玉器、古陶器、古瓷器、古銅器的估價常識及評估方法。
14.3對書畫、工藝品的價格鑑證。
14.4寶玉石估價常識及價格鑑證。
15.價格鑑證法規政策
15.1我國價格鑑證業務實行市場準人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及管理規定
15.2我國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制度及有關規定。
15.3我國價格鑑證程式規範、價格鑑證方法規範、價格鑑證人員行為規範的實施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科目5:《價格鑑證案例分析》
一、考核目的
考核應考人員依照有關政策法規,對不同鑑證標的進行價格鑑證和對價格鑑證結論書進行分析、甄別和改正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基本要求
1.運用價格鑑證的理論和方法,對土地使用權價格、建築物價格、
農產品價格、國產及進口機械設備價格、車損價格、流動資產價格、無形資產價格、長期投資價格等標的進行價格鑑證。
2.依據給定背景材料和不同鑑證物品的屬性,合理選擇適用價格鑑證方法,寫出完整的價格鑑證結論書或價格鑑證技術報告。
3.依據當前適用的價格政策法規及價格鑑證方法,對給定價格鑑證結論書進行分析、審核,指出其錯誤,說明理由並進行改正。
考試教材
2010
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考試大綱》2010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法學基礎知識》
2010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經濟學與價格學基礎理論》
2010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價格政策法規》
2010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
2010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價格鑑證案例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