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自治協定

價格自治協定是南斯拉夫對價格在基層實行的社會管理制度。1967年公布的《制定價格和價格的社會監督法》規定: 勞動組織可以相互協商產品和勞務的價格,規定製定價格的方式和條件,簽訂必須公開的價格協定。1972年5月公布的《社會監督價格法》明確規定,價格自治協定的基本職能是確定價格水平、制定價格的方式以及產品和勞務的具體價格。1980年的價格法進一步肯定了自治協定價格的地位和作用。

價格自治協定的類型有: 產品用於生產或最終消費的基層組織間的價格自治協定;生產組織和流通組織之間關於制定和變動價格的自治協定;內部價格的自治協定等。價格自治協定的內容有: 參加者的名稱,自治協定的目的,產品的名稱和總額,制定價格標準的方式和監督方式,協定有效期,解決爭議的方法,排除共同風險的方法,對破壞協定行為的制裁措施等。一些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價格的自治協定要經過有關機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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