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財政廳關於第四期(2009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用車實行協定供貨採購

《廣西財政廳關於第四期(2009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用車實行協定供貨採購》是2009年廣西財政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財政廳關於第四期(2009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用車實行協定供貨採購
  • 時間:2009年
  • 規範:政府採購行為
  • 提高:政府採購效率,減少採購環節
  • 預算金額:在100萬元
綜述,條款,

綜述

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
為了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政府採購效率,減少採購環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關於公布 2008-2009 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採購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07]22 號)的有關規定,我廳在總結上期公務車輛協定供貨《關於2007-2008年度(第三期)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用車實行協定供貨採購的通知》(桂財采〔2007〕85號)的基礎上,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了第四期(2009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用車協定供貨中標供應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條款

一、公務用車協定供貨採購的適用範圍和有效期
(一)適用範圍
凡一次採購單個品牌以下公務用車的,實行協定供貨採購制度,採購人在公務用車協定供貨採購中標供應商、中標品牌、車型系列範圍內,按不低於中標價格優惠率優惠後的價格直接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契約。如採購人有特殊要求,需要從中標供應商或中標的品牌及車型系列範圍以外採購公務用車的,報自治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審批。
(二)有效期
本次確定的公務用車協定供貨採購的中標供應商、中標品牌、車型系列和價格優惠率的有效期限為自發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公務用車協定供貨採購中標供應商及中標品牌、車型系列、價格優惠率
採購人可以登錄“中國廣西政府採購網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網站”查閱各中標供應商、中標品牌、車型系列、價格優惠率和各項具體承諾以及政府採購契約格式。如中標供應商產品更新換代、停產或價格調整等信息發生變動,也將通過上述媒體公告,不再另行發文通知。
三、公務用車協定供貨採購的程式
(一)採購人根據小汽車定編管理規定和自治區財政廳下達的政府採購計畫,直接在公務用車協定供貨採購中標供應商、中標品牌、車型系列範圍內,按不低於中標價格優惠率優惠後的價格直接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契約。採購人在簽訂政府採購契約3個工作日內,按規定送契約副本(2份)到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由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統一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二)政府採購資金的支付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政府採購管理實施辦法》(桂財采[2007]59號)的有關規定支付。
四、公務用車協定供貨採購的違約處理
在協定供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中標供應商或採購人有以下違約行為的,應將有關情況向自治區財政廳書面反映。由自治區財政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政府採購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中標供應商不能按政府採購契約承諾的供貨時間供貨的;
(二)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
(三)中標的某一型號規格汽車被另一型號規格的新產品替代(替代產品配置不能低於原型號)時,中標供應商擅自提高供貨價格的;
(四)未能提供承諾的售後服務的;
(五)採購人或經辦人與中標供應商串通簽訂虛假政府採購契約;抬高價格,降低產品質量和服務的;
(六)採購人不按契約規定驗收和支付契約金額的。
五、其他事項
自治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將加強對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輛協定供貨採購制度的監督檢查,如發現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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