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自治協定

價格自治協定是南斯拉夫對價格在基層實行的社會管理制度。1967年公布的《制定價格和價格的社會監督法》規定: 勞動組織可以相互協商產品和勞務的價格,規定製定價格的方式和條件,簽訂必須公開的價格協定。1972年5月公布的《社會監督價格法》明確規定,價格自治協定的基本職能是確定價格水平、制定價格的方式以及產品和勞務的具體價格。1980年的價格法進一步肯定了自治協定價格的地位和作用。

價格自治協定的類型有: 產晚碑品用於生產墓拜拘或最終消費的基層組織間的價格自治協定;生產組織和流通組織之間關於制定和變動價格的自治協定;內部價格的自治協定等。價格自治協定的內容有: 參加者的名稱,自治祝船放協定的目的照嬸腿笑,產品的名稱和總額,制定價格標準的方式檔辯諒和監督方式,協定有效期,解決爭議的方法,排除共同風險的方法,對破壞協定行為的制裁措施等。一些涉及國辨陵妹院計民生的重要產品價格的自治協定要經過有詢海察關機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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