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移,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債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轉移。一般必須由原債權人與新債權人達成協定。從達成協定時起生效。但內繼承或行政命令產生的債權轉移不需雙方的協定。通常需經債務人同意,雖然債務人都是履行義務,但向誰履行有時對債務人具有利害關係。債權轉移後必須及時通知債務人,以便他向新債權人履行義務,否則,債務人已向原債權人履行了義務,原債權人也接受了履行,則債即歸消界。債權轉移生效後,新債權人即取得債權人的一切權利,不僅包括原債規定的權利,而且也包括原債的從屬權利,如擔保、違約金請求權等。債權轉移後,原債權人就債權的真實、合法、有效向新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原債權不真實合法,新債權人有權向原債權人追償,並要求賠償損失。但原債權人對債務人能否履行義務一般不承擔責任。一般債權均可轉讓,但某些與人身密切相聯的債權不能轉讓。社會主義組織之間的債權轉讓必須以不破壞國家的計畫為前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債權轉移
- 外文名:Creditor's rights transfer
- 別名:債務轉換
- 優點:減輕了債務國的償債負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