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債權債務概括轉移
- 外文名:Creditor's rights and debts transfer are summarized
- 形式:契約承受
- 對象:權利、義務,經對方
形式,適用法律,生效條件,
形式
1.契約承受。也就是一方當事人把自己契約的全部權利、義務,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後,移轉給第三人。
契約承受,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契約存在,這是契約承受的根本前提;
三是原契約出讓人必須與第三人達成移轉協定;
四是契約承受必須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
契約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契約當事人的一切債權債務關係由第三人承擔,原契約當事人脫離契約關係。
2.企業合併。企業合併包括一個企業或其一部分被另一個企業所吸收或幾個企業合併為一個新的企業。企業合併後,因合併而消滅的企業對第三人的債權債務,全部由合併企業承擔。
如果只是企業的一部分被其他企業吸收,則此企業債權債務關係由存續的企業部分與合併了部分該企業的企業,共同協商處理。
適用法律
1.債權債務概括轉移應適用《契約法》第79條有關債權轉讓的規定,對於該條所規定的不得進行轉讓的債權,例如根據契約的性質不得進行轉讓的、按照契約當事人約定不得進行轉讓的、依照法律的規定不得進行轉讓的債權等,不得進行債權債務概括轉移。
2.《契約法》第81條和第86條規定的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從隨主”原則,概括轉讓亦受其約束。
5.《契約法》第85條規定的債務受讓人抗辯權規定,對於債權債務概括轉移的,也同樣適用。債務的受讓人因取得原契約當事人一切在契約中的權利義務,所以債權債務轉讓人的一切權利也一併轉移於受讓人,轉讓人的抗辯權自然也轉移於受讓人。
生效條件
1.要有合法有效的契約存在;
2.該契約應為雙務契約;
4.應經原契約對方當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