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定,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為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股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債務轉為資本
- 對象:債務人
- 方式:將債務轉為資本
- 領域:經濟學
稅務處理,合併抵銷,
稅務處理
以債務轉換為資本來清償債務,是債務重組的一種方式。《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以下簡稱《準則》)規定,在債務轉換為資本的過程中,依據謹慎性原則,債權人和債務人均不得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則明確規定,債務人(企業)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例如:甲股份有限公司欠乙公司購貨款1000000元。由於甲公司現金流量不足,無法償付貨款。2003年3月,經協商,甲公司以其普通股抵償該債務。甲公司用於抵債的普通股為100000股,每股面值為1元,市價為9.5元。乙公司將該普通股作為短期投資入賬,並於同年5月將該股權轉讓,取得價款1100000元。假定乙公司未對該項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債務轉股份及乙公司轉讓上述股權過程中未發生相關稅費。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依據《準則》的規定,甲公司以債務轉為資本的方式清償其債務的,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應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1000000-100000×1=900000(元)。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1000000
貸:股本 10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900000
稅務處理:按照《辦法》的規定,甲公司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
甲公司債務重組所得=1000000-100000×9.5=50000(元)。
從上看出,會計上不確認債務重組收益,而稅務上確認債務重組所得50000元,會計處理比稅務處理少計所得50000元,與該筆會計分錄中“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相同。因此,甲公司在辦理3月份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000元。
乙公司的會計處理:依據《準則》的規定,甲公司以債務轉為資本的方式清償乙公司債務,乙公司應按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借:短期投資 1000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1000000
稅務處理:按照《辦法》的規定,甲公司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乙公司債務,乙公司應當將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為該項投資的計稅成本。
1.3月份,乙公司接受資本方式清償時,該項投資的計稅成本為950000元。
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差異:該項投資的會計成本為1000000元,而計稅成本為950000元,會計成本比計稅成本多50000元,即稅務上需確認債務重組損失50000元。因此,乙公司在辦理3月份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0000元。
2.5月份,乙公司轉讓該股權時,
借:銀行存款1100000
貸:短期投資1000000
投資收益100000
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差異:該股權的會計成本為1000000元,計稅成本為950000元,稅務處理比會計處理少計成本50000元,即轉讓該股權的計稅所得比會計收益多50000元。因此,乙公司在辦理5月份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000元。
從上看出,乙公司在辦理3月份、5月份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分別應調減、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000元。即在從乙公司接受甲公司清償債務的股權,到將該股權轉讓整個過程中,應納稅所得額與會計利潤相一致。
合併抵銷
依據債務重組準則,債務轉資本的,債務人應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與股本(或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債權人應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的,應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從集團角度看,債權、債務關係經過債務重組已經抵銷,不必做合併抵銷;債權人將債權轉化為對債務人的股權投資也不存在,因此應當將長期股權投資以及重組損益等影響合併抵銷。
【例】A是B的母公司,A公司2005年應收B公司賬款的賬面餘額為1000萬元,A公司對應收賬款提取壞賬準備100萬元、由於B公司暫時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支付應付賬款,經協商,B公司以普通股本償還債務,每股面值為1元,B公司以500萬股抵償該債務(不考慮相關稅費),市場股本公允價值為700萬元。
H公司股本=500(萬元)
B公司資本公積=700-500=200(萬元)
B公司債務重組收益(營業外收入)=1000-700=300(萬元)
A公司長期股權投資=700(萬元)
A公司計提壞賬準備=100(萬元)
A公司債務重組損失(營業外支出)=1000-700-100=200(萬元)
(1)債務重組當年合併抵銷分錄
借:股本 5000000
營業外收入 3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7000000
管理費用 1000000
營業外支出 2000000
(2)債務重組以後年度合併抵銷分錄
借:股本 500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2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7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