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習所

傳習所原指傳授和學習知識,技藝的場所。在關押改造罪犯中,特指個別思想反動、惡習深的罪犯,在監管中,暗中把改造罪犯的場所變成了教唆、傳習犯罪伎倆的場所。吉林省設立“新時代傳習所”將突出“五傳五有”,即傳理論、傳政策、傳法律、傳科技、傳文化,做到有固定場所、有專人管理、有活動內容、有鮮明主題、有制度機制,全省打一個標識。

傳習所在吉林有歷史淵源,長春師範大學前身就是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設立的官立長春府師範傳習所,敦化在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也曾創立敦化縣初級師範傳習所,我省有朝鮮族洞簫音樂傳習所、闖關東年畫傳習所等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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