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鳳颺

傅鳳颺

傅鳳颺是晚清時期著名大臣,曾經參與調停義和團與清政府之間的衝突。著有《重修南陽府署記》等考古著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傅鳳颺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晚清時期著名大臣
簡介,相關資料,

簡介

傅鳳颺,朝議大夫,榮祿大夫傅振疆嗣出次子,大欽差一品督查臣傅振邦(嗣)長子,字醴泉,號竹農,1839年(道光19年,尚需核准)生於山東省萊州府平度州昌邑縣,生父傅振疆,鹹豐九年(1859年)因傅振邦統帥出征而按國朝律典作為“人質”安置在紫禁城內外,後補贈恩蔭,與皇子皇孫王子王孫們同生活學習於京師皇城
同治九年(1870年)十二月任雲南安寧(今安寧縣)州知州,任期內社會安定,百姓愛戴。同治十三年(1874年)任安平(今馬關縣)同知,賞戴花翎,先換項戴署東直隸廳同知;兼署開化知府(今文山市),補缺後以知府用經;光緒元年(1875年)正月二十日,御安平東直廳職事。光緒二年(1876年)署賓川州(屬大理府)知州,補授元江(今元江縣)直隸州知州。光緒九年(1883年)加三品銜補授永昌府知府,兼督雲南地區厘務。四月丁父憂,回籍,光緒十二年(1886年)初,因服喪期滿,尊海防新例,離雲南改歸河南,先署道員,加四級,候補知府;期間尊上命辦理朱仙鎮賑務,委辦烏龍集厘務,後奉上命解京餉。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正月,以三品銜,加四級,時授南陽知府,在任獲一品典封,誥授榮祿大夫。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他倡導並親自督導,動員府署及地方州縣大小官員捐俸祿,對府衙古建築群,進行了史無前例的關鍵性宏大修繕及重建。使千年古建築得以存留於世。並撰寫了《重修南陽府署記》碑文,為年再度修繕和部分重建提供了最重要的依據和線索。南陽府衙建築,是中國惟一保存完整、規制完備的知府衙門。南陽府衙也是中國歷史上最大府衙,初置於元代1271年,如今它依然宏偉,並具極高價值,相信將有可能申報世界遺產。這也是他任南陽知府期間,最有影響的政績之一。府衙建築修繕及重建後,也對南陽諸葛廬、漢長沙太守張仲景陵園等古建築進行了修繕。也分別題寫了匾額和碑。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六月十一日,一批被彰德、內黃民眾逐出的外國傳教士,帶著一些馬拉轎車經過南陽新店街.被鄉民攔阻查問,其中一傳教士競開槍傷人,民眾憤而砸毀他們的馬拉轎車。是年,七月到九月間,南陽各地有幾萬民眾,打著“義和團”旗號,高喊“扒洋樓,報冤仇”的口號,兩次圍攻靳崗寨,並拆毀了城內的天主教堂。
當時的河南政權,即有人想藉此衝擊傅鳳颺,以奪取知府政權。其罪名是,傅鳳颺縱容百姓攻擊洋教……
朝廷命河南巡撫松壽核證此事。松壽於光緒27年10月29日奏陳:“南陽府知府傅鳳颺並無仇教情事”。皇帝朱批:“知道了。”詳情內容: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 邑人間景軒於東關宛南書院舊址創辦宛南中學堂。安皋鄉民王鐘寺(綽號“王八老虎”)率領太清觀附近民眾,搗毀了安皋街天主堂、又搗毀了教徒鄧四炮設在安皋街的“謙德和”雜貨鋪與張樓村教徒崔和尚的莊園。事後南陽知縣曾派人捉拿領導反洋教鬥爭的王鐘寺,遭到安皋一帶人民的反對,幾千農民手持器械趕走了差役。
在這場涉外糾葛中,傅鳳颺即顧全了國家的利益,又尊重了南陽百姓,因而,至今南陽百姓也心存感激。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因生父振疆逝世,於4月11日獲準回籍料理。4月末,卻在回籍途中,濟南接受官方宴請時,猝然故去。享壽58歲。
當時,沿途所經地方官員皆扶欞而送,聲勢浩繁,極其隆重。朝廷準予藏於前勛臣傅振邦公陵內左側;右側為工部營繕司主事、太僕寺--卿甲午戰爭為國捐軀的民族英雄傅鳳翔。
傅鳳颺之妻趙氏,誥封一品夫人。繼配高氏,誥封一品夫人。配陳氏,誥封一品夫人。配王氏,誥封一品夫人。配顧氏,誥封一品夫人。共有五子。長子金壽(文質),次子紀榮(文彬),三子紀桐,四子德壽,又稱文會,字箐泉,因逃難曾名“德貴”;“德壽”名已經確認,“文會”及其兄“文質”“文彬”是否家譜錯錄,尚待核准。
德壽,因仇教事件中傷及洋人和中國“漢奸”性命而在其祖父傅振邦公及父親傅鳳颺親信的幫助下,安全逃難,經貴州、湖南、湖北,在熱河(承德)、遼寧、吉林分別停留。世系傳承連續,人丁有繼。

相關資料

1.此為簡介,國內及台灣分別存有帝國檔案多份,在整理中。其遺物多種,除小型物品外,多為書籍或墨跡,圖暫略
2.知府,官名。唐以建都之地為府,以府尹為行政長官。宋升大郡為府,以朝臣充各府長官,稱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簡稱知府。明以知府為正式官名,為府的行政長官,管轄所屬州縣。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尊稱太守、太尊、府尊,亦稱黃堂。
3.署雲貴總督雲南巡撫唐炯光緒21年06月19日奏報試用前永昌府知府傅鳳颺子傅德壽(字箐泉,光緒20年舉人)察看一年期滿請留省照例補用。吏部知道。光緒21年07月05日。
4.端方等宣統初奏:為東昌道員傅金壽(傅鳳颺長子)報效江兆振捐請獎,以道員歸部選用。宣統1年05月25日允行,該部知道。
●糾正網上許多簡化晚清南陽知府傅鳳颺名字時出錯:目前發現的錯用其名字有“傅鳳颶”“傅風揚”“傅鳳揚”“傅鳳楊”等。希望及時糾正,以免網上傳播太廣將來不要處理。繁體字是“傅鳳颺”;簡化字則是“傅鳳颺”。“颺”字的五筆字型編碼:mqnr “鳳”五筆字型編碼:mgwo “颺”五筆字型編碼:mtjr
1427革職留任河南巡撫松壽奏查南陽知府傅鳳颺並無仇教之事片
光緒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1901年12月9日)
再,準吏部咨光緒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奉上諭:上年拳匪肇亂全案續議懲辦各員,南陽府知府傅鳳颺俟查明辦理。等因。欽此。行令欽遵辦理,當飭交涉局司道確實查覆去後。茲據詳稱,遵即切實詳查,並詢訪傳教洋人以求確據,僉謂該員傅鳳颺並無仇教之事。且有法國主教安西滿致前任巡撫書函,及委員抄呈英國教士孔好義致謝該府保護書函可證,則傅鳳颺並未仇視西教,似尚可信等語。請覆奏前來。
奴才當查接管卷,實有法國主教安西滿致前撫臣于蔭霖函稱,去夏初亂之時,該府委曲遷就,教堂西人得以無恙。新店失物一案,亦非該府之過,當函達北京法國公使,以昭公允等語。又有查案委員抄錄英國教士孔好義致該府函,稱賒旗鎮鬧教,曾蒙明示保護,異日另有以報各等語,粘附在卷。查南陽府境內教案以新店賒旗鎮為最重,如果該員與教堂為仇,傳教洋人豈能代為諱飾。
茲閱英、法兩國教士函意相同,又據交涉局覆查該員傅鳳颺並無仇教情事。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朱批:知道了。(宮中朱批奏摺)
《清末教案》第三冊1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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