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案件

偽造案件:本不存在某種事實,行為人出於某種動機和目的,依照自己虛構的案情擺布現場和編造情節的案件。行為人動機不同,偽造情節有所區別。經濟犯罪者,為轉移目標,掩蓋貪污,常偽造被劫被盜或縱火、爆炸、破壞等案件情節和現場。有兩性關係問題者,為迷惑視聽,掩蓋自身的某種行為,常偽造被人強姦的情節和現場。為騙取信任、獲得榮譽者,常偽造他人破壞和自己捨生忘死保衛公私財物的案件。

為撈取補助和救濟或侵吞他人財物者,多偽造被人搶劫或盜竊的案件情節。行為人虛構的事實實際並未發生,現場情況和行為人發案前後的表現必然會出現反常現象。識別時應注意認真勘査現場,做好現場實驗,仔細詢問受害人、當事人,訪問知情人,結合勘驗和調査情況,綜合分析,從中找出疑點,揭露偽裝。以營利為目的,採取印刷、繪畫和塗改等方法,偽造國家貨幣、計畫供應票證、有價證券、車船票和公文證章等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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