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公印公印文罪是指行為人偽造公印或公印文的行為。中國台灣刑法中偽造文書公文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本罪的行為客體是公印或公印文。公印是指公務機關與公務員職務上所使用的印信,包括官署的印信及公務員的官章。公印文是指蓋以公印而顯現出的文字或符號。
本罪的行為是偽造,即無權製作者,擅自製作公印或公印文。行為人只要完成製作行為,從外形上看其偽造的公印或公印文已具有公印或公印文的形式的,即足以構成本罪,而不論其偽造的公印或公印文與真實的公印或公印文是否相似。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而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而且明知其偽造的是公印或公印文的,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