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發展
蒙疆聯合自治委員會,簡稱“蒙疆政府”,是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日本軍國主義勢力在
內蒙古建立的傀儡政權,主席為德王,副主席為李守信。由於中華民國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均認為蒙疆政府是日本在戰時建立的傀儡政權,不承認其存在,只稱呼其為偽蒙疆政府,簡稱偽蒙疆。蒙疆,按照德王的說法,意思是“收復蒙古固有疆土”
1933年7月,在日本的策動下,內蒙古各盟旗王在綏遠百靈廟召開自治籌備會議,次年成立“蒙疆政府聯合委員會”,在聯合委員會下以歸綏(今
呼和浩特)、
大同、張家口三地為中心,設立了蒙古自治政府、晉北自治政府、察南自治政府。
1937年10月28日,在日本的授意下,第二次蒙古大會在歸綏(今呼和浩特)召開,宣布成立“蒙古聯盟自治政府”,日本方面指定
雲王(未到會)為自治政府主席,德王為副主席。政務院下設總務、財政、保全三部,
陶克陶、吉爾嘎郎、
王宗洛分任部長。
吳鶴齡任參議會參議長,日本最高顧問是金井章二。
1937年11月,日本侵略者為便於對察、綏、晉北統一實行殖民統治,指使蒙、察南、晉北三個偽政權派代表簽訂協定,在張家口成立了蒙疆聯合委員會。其職能為處理三政權有關“產業、金融、交通及其他重大事項”,金井章二任代理總務委員長兼最高顧問,凌駕於三偽政權之上,控制了經濟、交通等命脈。
1938年3月,雲王病逝。7月,德王又主持召開第三次蒙古大會。會議推選德王繼任蒙古聯盟自治政府主席(仍兼政務院院長),李守信繼任副主席。政務院之下又增設民政、畜產二部,由王宗洛改任民政部部長,雄諾敦都布接任保全部部長,郭爾卓爾扎布任畜產部部長。後來又增設交通、教育、司法等部,由於蘭澤、
金永昌、補英達賚分任部長。蒙古聯盟自治政府下轄察哈爾(不含察南)、綏遠二省日本占領區。德王將歸綏縣城恢復蒙古舊稱,漢文寫作厚和豪特,升格為市,作為政府駐地,包頭也一併升格為市。又將原歸化城
土默特旗和察右四旗地域各旗縣合併新設
巴彥塔拉盟。各盟統一設立盟公署,正式建成一級地方行政建置。行政區域重新調整後,偽政權下轄錫林郭勒、察哈爾、伊克昭(實只占一小部分)、烏蘭察布、巴彥塔拉五盟和包頭、厚和豪特二市。
為進一步收買和控制偽政權首腦,德王、李守信等人及蒙疆各種軍政代表團曾受邀多次訪問日本,受到
日本天皇、內閣總理大臣等軍政要人的接見和款待。
1939年4月,日本駐軍又宣布德王為聯合委員總務委員長。同年9月,日本不顧德王的反對(不願與漢族偽政權合流),將三個偽政權正式合併為駐張家口的“蒙疆聯合自治政府”,首都遷至張家口,改中華民國年號為成吉思汗紀元,並將其改為直屬蒙疆的特別市。政務院下設總務、財政、保全、民政、畜產、交通、教育、司法等部。日本最高顧問是金井章次。德王任主席,察南、晉北偽政權首腦
於品卿、
夏恭任副主席。金井章二仍為最高顧問,參議長、蒙古軍總司令仍分別為吳鶴齡、李守信。政務院長為
卓特巴扎普(後由吳鶴齡繼任),補英達賚、
松津旺楚克等分任最高法院院長、民政部部長等職。原察南、晉北轄區改為與盟平行的政廳。同時,仍沿用成吉思汗紀元,只是將政權旗幟改為紅(赤)藍黃白四色七條旗,紅色居中象徵日本,取“以日本為中心,大同協和漢、蒙、回各族”之意,進一步顯露了偽政權的傀儡性質。
1940年
汪精衛在
南京建立
汪偽國民政府之後,日本又指使偽蒙政權與
汪偽政權簽訂協定,蒙疆承認汪偽為繼承“正統”的新中央政府,汪偽承認偽蒙為高度自治的地方政權,其後,汪精衛還曾到張家口訪問視察。在名義上擁有蒙疆,但實際上沒有管轄權。1941年8月4日對內再次改名為“
蒙古自治邦”。
這個政府消失於1945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最後幾周,作為
八月風暴行動的一部分,
蘇聯紅軍和
蒙古人民軍對日宣戰,攻入內蒙。日本侵略者投降,蒙疆政府垮台。
政治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是侵華日軍利用蒙古德王德穆楚克棟魯普在中國蒙古地區炮製的偽政府。偽蒙政權一直處於日本統治者的嚴密控制和操縱之下。建政之初,最高顧問之下,政務院各部和蒙古軍均設有日本顧問,各盟、市、旗、縣均設有日本特務機關長。蒙疆聯合委員會成立時,更由日本顧問直接擔任最高長官總務委員長。1939年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成立後,有更多的日本人直接擔任各部次長或職能機構主官,地方各盟、市、政廳也均有日籍次長或日本參與官。
首腦及長官
主席雲端旺楚克(雲王,原烏蘭察布盟長),不久後去世
行政區劃
晉北自治政府
察南自治政府
蒙古聯盟自治政府
蒙古聯盟自治政府設在厚和豪特(原歸綏),政府設主席及副主席。主席為蒙古聯盟自治政府之主權者,遇有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主席代行之。政府下設政務院,掌理諸般行政,實行政務院長負責制。政務院下設總務、財政、保全3個部,每個部下設若干處。總務部下設總務、法制、建設、內務、教育、外交等處;財政部下設會計、稅務2處;保全部下設警務、司法2處。烏蘭察布、伊克昭、察哈爾、巴彥塔拉(後設)、錫林郭勒等5個盟公署與厚和豪特、包頭2個市公署為政務院下轄地方行政機關。與政務院平行機構有蒙古軍總司令部和諮詢建議性質的參議會。另外還設秘書處、司法局等。同時設立由日本人組成的顧問部,掌握軍政實權,其下設總務、財政、保全等部。
民國27年(1938年)8月1日,政務院的組織機構進行改革,廢除政務院的總務、財政、保全3部制,實行1廳4部制(即總務廳,民政、財政、保全、畜產4部)。總務廳下設總務處、人事處、主計處、外交處等;民政部下設內務、教育、建設等3個處;財政部下設稅務、理財等2個處;保全部下設警務、司法等2個處;畜產部下設牧業、畜產等2個處。直屬政務院的機構還有地政局、司法局、參議會等。
“蒙古聯盟自治政府”,以烏蘭察布盟(盟公署駐百靈廟)、錫林郭勒盟(盟公署駐貝子廟,今錫林浩特市)、察哈爾盟(盟公署駐張北,今屬河北省)、巴彥塔拉盟(盟公署駐厚和豪特,今呼和浩特市)、伊克昭盟(盟公署駐包頭)及厚和豪特市、包頭市為統治管轄區域。其中巴彥塔拉盟為合併土默特特別旗和察哈爾右翼4旗地域新設,各盟公署設盟長1人,副盟長1人,日本參與官1人,下設總務、民政、保全、財政、教育等廳。厚和豪特、包頭2市各設市長1人,日本主任顧問1人,下設總務、財務、建設、司法、警務等科。
蒙疆聯合委員會
偽蒙(即
蒙古聯盟自治政府)、察南、晉北3個政權相繼成立後,雖在行政上互不隸屬各自為政,但都在平綏鐵路線上,交通、金融、產業都有密切的關聯。因此,日本侵略軍為了加強控制這3個政權,掌握經濟命脈,攫刮戰略物資,在張家口成立了蒙疆聯合委員會,設總務委員會及產業、金融、交通各專門委員會。還設定日本最高顧問1名,參議及顧問若干名。
民國27年(1938年)8月1日,“
蒙疆聯合委員會”進行機構改革,把幾個專門委員會改為總務、產業、財政、保全、民生、交通6部,並每部配置若干名日本顧問。進一步擴大和強化了蒙疆聯合委員會的組織與職權,使其由協商性的機構,變成行政組織,成為蒙古、察南、晉北3個偽政權的上級行政機關。它的管轄範圍為蒙古聯盟自治政府、晉北自治政府、察南自治政府的轄區。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成立之後,政府設主席、副主席以及與主席並列地位的最高顧問(日本人擔任)。主席的辦事機構是秘書處。政府下設管理軍事的蒙古軍總司令部,諮詢建議性質的參議府,管理政務的政務院。還設最高法院和最高檢查廳等司法機關。
政務院下設總務部、民政部(直轄蒙古學院、蒙古文化館)、治安部(直轄中央警察學校)、法務部(直轄各地法院和檢查廳及各地監獄)、財政部(直轄蒙疆銀行、經濟監視署、稅務監督署)、產業部(直轄清查權運總署)、交通部(直轄郵電總局)等7部。直屬政務院的機構有蒙疆學院、駐外代表部和辦事處、地政局、審計局、牧業總局、2個政廳、5個盟和2個市公署。“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之管轄範圍為察南政廳(原察南自治政府管轄區域)、晉北政廳(原晉北自治政府管轄區域)、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錫林郭勒盟、巴彥塔拉盟、察哈爾盟、張家口市、包頭市、厚和豪特市(包頭市、厚和豪特市後劃屬巴彥塔拉盟管轄)。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首都”張家口,下轄巴彥塔拉、察哈爾、錫林郭勒、烏蘭察布、伊克昭等五個盟,察南、晉北兩政廳,和厚和豪特(歸綏恢復了蒙古舊稱)、包頭2特別市;1939年增設張家口特別市,部分文獻則稱同時將厚和、包頭降為盟轄市。1943年1月1日察南政廳改為宣化省,晉北政廳改為大同省。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以蒙古聯盟自治政府的五個盟為核心,另加上察南、晉北兩個由「自治政府」改制的「政廳」。盟下轄旗與市,政廳下轄縣與市。1943年1月1日起兩「政廳」皆改制為省,察南政廳改為「宣化省」,下轄張家口市及
萬全、
宣化、
懷安、
懷來、
龍關、
赤城、
延慶、蔚、
涿鹿、
陽原等十縣;晉北政廳改為「大同省」,下轄大同市及大同、
懷仁、
陽高、
天鎮、
渾源、
廣靈、靈邱、朔平(
右玉)、
山陰、應、朔、
左雲、
平魯等十三縣。
民國26年(1937年)10月,“
蒙古聯盟自治政府”成立後,為取得各盟旗王公上層的支持與擁護,加強了各盟旗的行政機構。在盟旗行政設定上,首先加強了盟的行政領導地位。在
清朝,盟是各旗會盟之地,不屬一級行政組織;在中華民國時期,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雖制定了盟、部、旗組織法,但尚未實施。蒙古聯盟自治政府成立後,除對錫林郭勒、烏蘭察布、察哈爾(1936年由察哈爾改設察哈爾盟公署時,已確定為行政組織)3盟均確定為行政單位,設定盟公署外,並將原綏遠省所轄的16縣2設治局重新劃分。將部分縣劃歸烏蘭察布、伊克昭2盟,另在原綏遠東部的以農業為主的大部分縣、旗,新設定了“巴彥塔拉盟”。所轄區域為:土默特、正紅、正黃、鑲紅、鑲蘭5旗,及歸綏(後改為巴彥縣)、
薩拉齊、清水河、
托克托、陶林、
豐鎮、
集寧、
涼城、
和林格爾、
興和10縣。巴彥塔拉盟成為蒙古聯盟自治政府所轄5個盟中,人口最多、土地資源最富庶的盟。
此外,劃入伊克昭盟地區是原綏西
河套地區的
東勝、
五原、
臨河縣及沃野設治局;劃歸烏蘭察布盟地區是原綏北
武川、
固陽縣和安北設治局。新設的厚和豪特、包頭2市直轄於蒙古聯盟自治政府。同時,重新任命了各盟、旗行政部門首腦,根據各盟公署報轄區域的不同,分別設立了總務(1938年秋後一律改為官房)、民政、保全、教育、畜產等各廳,並儘量任用蒙古王公上層人士擔任廳長,以示籠絡。調整後的蒙古聯盟自治政府管轄區域為5盟2市。土地面積為350萬平方華里,人口約250萬,其中蒙古族30萬人,占總人口的12%;回族3.7萬人,占總人口的1.5%。
蒙古聯盟自治政府對於旗縣並存、蒙漢雜居的地方採取蒙漢分治的政策。土默特旗和正黃、正紅、鑲紅、鑲蘭等綏東4旗同巴彥、集寧、陶林、豐鎮等縣,長期以來就是旗縣並存的區域,在這些旗縣境內多屬蒙漢雜居,農牧並存。蒙古聯盟自治政府對這類地區,實行蒙民歸旗管理,漢民歸縣管理的分治政策。為了便於統治,對各個市、縣長的安排上,多數任用漢族中的紳士富豪;而各蒙旗總管則任用蒙古族中的原官吏。
蒙古自治邦
民國30年(1941年)8月4日,經蒙疆臨時政務委員會決定,把“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改組為“
蒙古自治邦”。民國31年(1942年)8月31日,行政機構進行改組,撤銷原政務院所屬的總務、民政、司法、財政、產業、交通等7部,改設1廳、2部、3局、4個委員會。原總務部改組為總務廳,下設總務科、會計科、計畫科、人事科、主計科;原民政、治安兩部合併為內政部,下設總務科、經理科、行政科、警備科、特務科、衛生科、文教科、地政科,內政部直屬機構有中央警察學校、中央青年指導員訓練所;原財政、產業兩部合併為經濟部,下設總務科、經理科、國稅科、金融科、煙務鹽務科、礦業科、農林科、工商科、貿易科、糧谷科,經濟部直屬機構有稅務監督署、經濟監視署、清查署、權運署、中央農林試驗場;新設興蒙委員會,下設總務處、民政處、教育處、實業處、保全處,另設直屬機構蒙古文化研究所、牧業試驗場、種畜牧場、家畜防疫處、宗務籌備處、軍務普及部等;另設總力委員會,回教委員會等;將原法務部改為司法委員會,下設總務科、民事科、刑事科、行刑科,直屬機構有監獄;原弘報科升格為弘報局;原交通部和郵電總局合併為交通總局,下設總務科、經理科、路政科、郵政科、電政科、土木科、都市計畫科、都市建設科;另設審計局。
民國32年(1943年)秋,該政府再次進行機構改革,將經濟部擴充為經濟、財政、產業3部。在政務院下增設了1個軍事聯絡部,辦理有關軍事聯絡事宜。同時對部分委員會、廳內部的科、處進行了調整。
軍事
為加強和鞏固”蒙古聯盟自治政府“的統治,蒙疆政權加緊徵兵買馬、擴充和壯大
偽蒙軍。並根據日本侵略者提出的“蒙古軍各師一律要蒙古化”的要求,把蒙古軍中由漢人編成的第1、2、3師改編為駐各縣的警察隊,用以鎮壓各地的人民民眾;同時,把蒙古軍的主要兵力部署在包頭、百靈廟以及錫林郭勒、烏蘭察布兩盟的邊境地區,以配合日本侵略軍共同防禦綏西地區傅作義軍隊的反攻,並切斷
中國共產黨與
蘇聯及
蒙古人民共和國的國際聯繫。
蒙古聯盟自治政府為加強軍事實力,積極擴充各盟旗保全隊。擴大編制,配備新式槍械以充實裝備,派蒙古軍官學校畢業學員充任教官,從事軍事訓練。擴充的各盟旗保全隊編制如下:巴彥塔拉盟保全隊編制1 000名;錫林郭勒盟保全隊編制600名;烏蘭察布盟保全隊編制600名;察哈爾盟保全隊編制1 000名;伊克昭盟因未被占領,暫未規定具體名額。各盟旗保全隊按規定編制的名額,由各旗征撥壯丁、集中訓練。並規定保全隊的服裝、臂章、旗幟、印信等均由“
蒙古聯盟自治政府”以條例頒發執行。
在漢族居民為主的各市、縣,偽蒙政權除設有大量的警察隊外,還實行了保甲制度和“
十家連坐”法。同時,在各縣、區、鄉訓練了大批的“自衛團”等地方軍事力量,作為受日本侵略者驅使的統治工具。
日本侵略者把“蒙疆”地區列為“防共特殊地帶”。民國27年(1938年),成立了
駐蒙軍,隸屬日本
華北方面軍。日駐蒙軍基幹兵力第26師團、騎兵集團、獨立混成第2旅團共數萬人,駐紮在張家口、大同、歸綏、包頭、豐鎮、集寧、薩拉齊等
平綏鐵路沿線城鎮。還有蒙古軍9個師、綏西自治聯軍、東亞同盟軍、保甲團等。
此外,日本特務遍布“蒙疆”地區。除在蒙古聯合自治政府、偽蒙軍及各偽軍內設最高顧問外,在政府各部門、軍隊各師團、各盟旗縣市均設參事官、指導官、次長顧問等,不僅掌管實權,而且從事各類特務活動。甚至文化教育、金融產業部門也由日本人主持。日本侵略者設在“蒙疆”地區權力大、活動廣的特務系統有:興亞院蒙疆聯絡部、厚和特務機關、包頭特務機關、察北特務機關、嘉卜寺化德特務機關、百靈廟特務機關。
日本侵略者利用蒙疆聯合自治政府這一傀儡機構,對“蒙疆”地區600餘萬蒙漢人民進行血腥統治和軍事鎮壓,對抗日游擊根據地實行頻繁的掃蕩及
三光政策,同時,推行所謂“施政躍進運動”,以維持其殖民統治。
騎兵兵團
第1蒙古騎兵師
第2蒙古騎兵師
第3蒙古騎兵師
第4蒙古騎兵師
第5蒙古騎兵師
第6蒙古騎兵師
第7蒙古騎兵師
第8蒙古騎兵師
第9蒙古騎兵師
步兵兵團
第26步兵師
第2混成旅
第11通信團
運輸兵團
第23卡車團
經濟
民國28年(1939年)6月,“蒙古聯盟自治政府”成立了“蒙疆土藥股份有限公司”,有計畫、有組織地擴大
鴉片生產,強迫農民種植
罌粟,使“蒙疆”地區成為戰時最大的鴉片生產基地。是年,收納鴉片887 019兩,金額331.9萬元;民國29年(公元1940年),收納鴉片增至6 717 913兩,金額6 263.5萬元,純收入達1 562萬元;民國30年(公元1941年),將罌粟種植面積擴大到911 000畝,收納鴉片11 242 953兩,金額達8 916.6萬元。
因此,鴉片被日本侵略者稱作“黑色金子”,鴉片政策成為其“以戰養戰”的手段之一。日本侵略者一方面用鴉片牟取暴利,另一方面用以毒害中國人民,以此削弱中國人民的反抗力,“蒙疆”地區各族人民首當其害。同時,“蒙疆”地區生產的鴉片90%以上被輸入
北平、
上海等中國各地。
民國26年(1937年)11月,“蒙古聯盟自治政府”將
察南銀行改組,併合並
綏遠平市官錢局及
豐業銀行,設立了“蒙疆銀行”,資本金1200萬元。由三個政府均攤,籌款四分之一後先行開業,在“蒙疆”各主要城鎮設立分行,大量印發“蒙疆券”,控制“蒙疆”的金融。
1937年12月1日,蒙疆銀行於張家口開業,發行一、五、十、百元紙幣及五分、一角、五角紙輔幣。紙幣由日本及蒙疆銀行印刷廠承印。該紙幣與
日元及
滿洲中央銀行紙幣等值流通。由於當時國民黨政府在該地區貨幣尚未統一,因此在一個短時期內蒙疆銀行紙幣成為當地流通的主要貨幣。截至到1945年,該銀行共發行42億元。蒙疆銀行紙幣大部分都比較容易收集到,有些幣種還有四位、五位和六位號碼的區別。民國二十七年有一種5角白銅幣發行,較易收藏。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黨政府公告,從1947年6月1日開始到9月30日為止,允許蒙疆銀行幣一元兌換
法幣四角進行回收。
從民國27年至民國30年(1938~1941年),在“蒙疆”地區設立的日資公司達73個。通過“蒙疆公司”,“蒙疆畜產股份有限公司”、“大蒙股份有限公司”、“蒙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蒙疆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蒙疆電業株式會社”、“蒙疆製革株式會社”、“北支那開發株式會社”、“大青山炭礦股份有限公司”、“日蒙制粉股份有限公司”、“滿蒙皮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壟斷了內蒙古西部的工商業和交通運輸,瘋狂掠奪各種物產資源。僅民國27年(1938年),從“蒙疆”地區輸出的各種物資總額即達10 839萬元。此外,蒙疆聯合自治政府還通過名目繁多的稅收進行經濟掠奪。先後設有鴉片稅、
鹽稅、
統稅、
關稅、
田賦、
契稅、
菸酒稅、
印花稅、
牙稅、
營業稅、
牲畜稅、
屠宰稅、
斗稅、茶葉稅等等。民國32年(1943年),“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提出“糧食就是子彈”、“羊毛就是火藥”、“人力就是武力”的所謂”生產協力三大原則”,進一步加緊了對內蒙古西部地區的掠奪。
文化教育
“蒙古聯盟自治政府”成立後,為培養急需的實用人才,將原
綏遠省在
大台什村辦的農科學校,改設蒙古學院,院長郭爾卓爾扎布。民國27年(1938年)2月,招收學生150名,課程設定有旗務、師資、師範、電報、補習班等。為培養王公子弟,在厚和豪特市設立了蒙旗學校,直屬蒙古聯盟自治政府,校長由民政部長特克希卜彥兼。此外,在百靈廟設烏蘭察布盟蒙古青年學校,
蘇尼特右旗設錫林郭勒盟蒙古青年學校,包頭青年學校、察哈爾盟青年學校、巴彥塔拉盟師範學校。這些學校從國小入手,次及中學,並加設各種職業班次,招收學齡兒童和已失學或未就過學的青年,入學後授以普通常識,逐漸培養學習基本學科知識。
在原綏遠省大會堂後設立蒙古文化館,館長伊德欽。下設總務、研究、博物、體育、藝術等部。吸收地方紳士郭象伋等人為館員,從“發展舊文化、介紹新文化入手,從事蒙古文化發揚工作”。發行文化專刊,編纂國小教科書及課外讀物。後將原綏遠省立圖書館、民眾教育館、通態館等統歸該館,並籌備設定印刷所。
此外,為使蒙古聯盟自治政府的官吏“溝通日、蒙文化,領略真正
東洋精神”,專為偽蒙政權及附屬各機關職員,設立日蒙語文講習所。並選派留日官員及留日官費學生赴日本留學。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統治時期,在歸綏、包頭、察哈爾盟、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盟及巴彥塔拉盟設有國小校520多所;並在原歸綏中學、綏遠師範學校之外增設了巴彥塔拉盟師範學校等幾所中學;高等學校有設在張家口的“蒙疆學院”,是“蒙疆”地區的最高學府。另外還有歸綏的蒙古學院、中央警察學校、農業學院、交通學院等。學校的教育方針對蒙漢回各民族有不同要求,對蒙古族的教育方針是:1.徹底實施產業服務教育。2.徹底推行體育、衛生及宗教教育。3.日本語及其文化之徹底吸收。4.培養科學常識及改進生活習慣。對漢族的教育方針是:1.徹底實施日本教育及其精神。2.日、滿、支協同體的基本精神培植。3.徹底恢復禮教,並實施產業教育的訓練。對回族的教育方針是:1.除與前述相同者外,徹底實施道德教育。2.樹立親日思想,逐漸陶冶於日本教育的訓練。學校的課程設定也完全按上述教育方針而定,日本語課程占有很大比重。教員不少是日本人,或者在日本人監督下教學。社會教育也是日本侵略者
奴化教育的重要方面。在“蒙疆”各地普遍設立了民眾教育館、民眾學校及宣撫班、愛民班、防共青年團、少女團、兒童團、婦女防共會等,大力宣傳親日防共反華。組織訪日親察團赴日本,回來後宣傳日本文明,以樹立親日思想。民國30年(1941年),“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改組後,增設了弘報局、放送局,出版發行了《蒙疆新聞》《蒙疆新報》《蒙疆通訊》《蒙疆日報》《蒙文新報》等報刊,宣傳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的施政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