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境外逃罪

偷越國境外逃罪是指軍職人員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為逃往外國或港澳等地區而實施的非法越境行為。特徵: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國家的國(邊)境管理制度,而且還侵犯了國家的兵役制度和軍事安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外逃的行為。只要有非法越境行為即可構成本罪。

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外逃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是以反革命為目的而偷越國(邊)境外逃的,應以反革命罪中的投敵叛變罪論處。根據條例第7條規定,構成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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