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國行動2019-2020年試考核實施方案

《健康中國行動2019-2020年試考核實施方案》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健康中國行動2019-2020年試考核實施方案
  • 發文字號:國健推委發〔2021〕2號
  • 發布單位: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
發布檔案,方案全文,

發布檔案

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關於印發健康中國行動2019-2020年試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健推委發〔2021〕2號
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進健康中國行動議事協精備槓調機構,健康中國行動各專項行動工作組: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健康中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2號)和《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確保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實施,我們研究制定了《健康中國行動2019-2020年試考核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試考核工作。
附屬檔案:
1.健康中國行動2019年重點任務試考核評分細則
2.健康中國行動2020年重點任務試考核評分細則
3.健康中國行動2020年試考核指標體系
附屬檔案1-3  
4.健康中國行動2019-2020年試考核實施方案
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
2021年3月18日

方案全文

健康中國行動2019-2020年試考核實施方案
根據《“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霉去朵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健康中承促匪擔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2號)等相關要求,為做好2019年和2020年健康中國行動試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強化各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責任,引導健全健康中國建設工作機制、完善支撐體系、強化宣傳引導,形成政府積極主導、社會廣泛參與、個人盡責盡力的“共建共享”格局,推動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形成“大衛生、大健康”工作格局,引導各地加大力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有效落實。同時,通過兩年的試考核,積累經驗,為建立長效機制、做好正式考核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圍繞健康中國建設總體目標,突出重點問題和年度任務要求,合理確定考核內容,避免“大而全”,增強針對性和導向性,強化正向激勵、反向倒逼,推動行動有效實施。
2.堅持平穩起步與逐步完善相結合。根據健康中國行動起步階段特點,充分考慮考核指標的可得性和考核方式的可操作性,在堅持科學嚴謹規範的基礎上,創新方式方法,簡單平穩起步,逐步積累經驗、改進完善,力戒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不求一步到位,確保不增加基層負擔。
3.堅持全國通用性與地區差異性相結合。充分考慮健康中國建設總體要求,建立統一的考核體系,突出對各地的共性要求,保障考核的權威性和公平性。同時,充分考慮各省(區、市)特點和發展水平、發展空間差異,合理確定評價內容和方法,確保考核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三)試考核對象與周期。
試考核對象為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包括港澳台地區。試考核工作原則上以年度為周期,2019年度試考核周期為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度試考核周期為2020年全年。
二、試考核內容與方式
(一)試考核內容。
圍繞健康中國建設目標任務,主要考核各地健康中國行動年度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和指標進展情況。具體包括:
1.年度重點任務。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推進實施健康中國行動年度工作計畫,確定納入試考核的年度重點己厚洪任務,並同步納入健康中國行動監測總體安排。2019年主要考核各地行動方案等有關檔案出台、組織領導和工作機制建立、宣傳動員和支撐保障體系健全等情況(見附屬檔案1)。2020年年度重點任務試考核內容根據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推進辦)年度記舉鑽工作計畫研究確定,主要包括15項專項行動重點任務落實情況(見附屬檔案2)。
2.試考核指標。以《健康廈擔中國行動考核指標框架》和《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中的約束性指標為基礎,根據指標年度和各地數據可獲得性,兼顧指標的代表性和均衡性,確定試考核指標(見附屬檔案3)。試考核指標全部納入行動總體監測。合理確定各層次和各指標權重,加大主要健康指標和約束性指標的權重。考慮地區間發展水平和發展空間的差異,對指標的發展水平和進步幅度分別進行評價。
(二)評分方式。
試考核評分標準依據試考核內容不同分別予以確定。
1.年度重點任務。按照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和工作量賦分,側重考核工作努力程度。通過查閱相關資料,採用按項評價煉試愉套、以項計分的方法進行試考核評定並計算得分。未實施或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不得分,部分未完成或缺項的相應扣減得分(年度重點任務評分細則見附屬檔案1和2)。
2.試考核指標。2020年度試考核以2019年水平為基期,對指標的發展水平和進步幅度分別進行綜合評價。約束性指標達到或超過健康中國行動目標值要求得滿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預期性指標以各地的最優值作為標準值,發展水平和進步幅度最優者得滿分(見附屬檔案3),其他省份依次按照與最優值的相對比值得分。
2019年度各地年度重點任務得分即為試考核最終得分。2020年度試考核結果由年度重點任務得分、指標發展水平得分、指標進步幅度得分三部分構成,分別進行排序劃檔,暫不進行綜合相加。
(三)數據來源。
試考核工作以健康中國行動年度監測為基礎。年度重點任務和試考核指標的數據來源均採集於健康中國行動年度監測結果,原則上上一年度監測評估工作完成後三個月內完成試考核工作,輔以必要的隨機抽查和現場檢查覆核,確保公平公正,確保不增加基層負擔。
加強相關人員、信息平台等基礎建設,完善相關統計制度和監測體系,依託信息化和大數據技術,加強各地數據的年度調查統計,提高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一致性和時效性。各地和各相關部門不得篡改、偽造或者指示篡改、偽造相關統計和監測調查數據,確保數據的有效性、準確性和結果的科學性、真實性。對存在上述問題並被查實的地區,取消其列入優秀等級資格。
三、試考核程式
(一)印發方案。推進辦根據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年度試考核工作方案,明確年度試考核內容和評分細則,經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進委)審定後印發各地,並同步納入年度監測評估要求。
(二)監測評估。監測評估工作由推進委統籌領導,各專項行動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推進辦負責總體監測,專家諮詢委員會為監測評估工作提供智力和技術支撐。各地按要求完成省內相關監測評估工作。監測評估結果將作為試考核評分的依據。
(三)督導覆核。按要求建立督導制度,每年對各地健康中國行動推進情況開展一次專項督導。根據行動年度監測結果,推進辦隨機選定不少於1/3的省份,抽取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組成覆核組,進行實地檢查覆核。通過座談交流、查閱資料、現場檢查、核對數據等,重點對年度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覆核,形成覆核報告。
(四)溝通反饋。綜合監測報告、督查覆核等情況,推進辦對試考核結果進行匯總,並以適當方式溝通反饋。對各地進行打分排序,形成初步結果。
(五)結果審定。試考核結果按年度任務、發展水平、進步幅度分別從高到低劃分為優秀、良好、待改進3個等級(2019年度只對年度任務試考核得分進行等級劃分)。推進辦匯總有關情況,形成最終試考核結果,報推進委審定,並將結果向各地反饋。各地對試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試考核結果的機關和部門提出書面申訴,有關機關和部門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受理並進行處理。
(六)結果運用。試考核結果經推進委審定後內部通報,暫不作為各地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使用的重要參考。對各地在推進健康中國行動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經驗,及時總結,積極推廣。
四、組織實施
試考核工作由推進委統籌領導,推進辦負責會同成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專家諮詢委員會提供技術支撐。經過兩年試考核探索,適時組織進行修訂,對考核內容和程式等進行調整。
根據《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檔案要求,各相關責任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每半年向推進委述職,報告工作進展。各部門應根據試考核內容,明確並細化對各地相關業務的具體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試考核工作具體負責人和責任分工,加強組織協調和保障,完善工作機制,做好日常考評及數據採集、報送工作,確保試考核工作有序推進。各地黨委、政府要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增加“自選動作”,制定針對下一級黨委政府和各地有關部門的考核辦法,開展對所轄市、縣和省級有關部門的考核。
(三)試考核對象與周期。
試考核對象為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包括港澳台地區。試考核工作原則上以年度為周期,2019年度試考核周期為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度試考核周期為2020年全年。
二、試考核內容與方式
(一)試考核內容。
圍繞健康中國建設目標任務,主要考核各地健康中國行動年度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和指標進展情況。具體包括:
1.年度重點任務。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推進實施健康中國行動年度工作計畫,確定納入試考核的年度重點任務,並同步納入健康中國行動監測總體安排。2019年主要考核各地行動方案等有關檔案出台、組織領導和工作機制建立、宣傳動員和支撐保障體系健全等情況(見附屬檔案1)。2020年年度重點任務試考核內容根據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推進辦)年度工作計畫研究確定,主要包括15項專項行動重點任務落實情況(見附屬檔案2)。
2.試考核指標。以《健康中國行動考核指標框架》和《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中的約束性指標為基礎,根據指標年度和各地數據可獲得性,兼顧指標的代表性和均衡性,確定試考核指標(見附屬檔案3)。試考核指標全部納入行動總體監測。合理確定各層次和各指標權重,加大主要健康指標和約束性指標的權重。考慮地區間發展水平和發展空間的差異,對指標的發展水平和進步幅度分別進行評價。
(二)評分方式。
試考核評分標準依據試考核內容不同分別予以確定。
1.年度重點任務。按照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和工作量賦分,側重考核工作努力程度。通過查閱相關資料,採用按項評價、以項計分的方法進行試考核評定並計算得分。未實施或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不得分,部分未完成或缺項的相應扣減得分(年度重點任務評分細則見附屬檔案1和2)。
2.試考核指標。2020年度試考核以2019年水平為基期,對指標的發展水平和進步幅度分別進行綜合評價。約束性指標達到或超過健康中國行動目標值要求得滿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預期性指標以各地的最優值作為標準值,發展水平和進步幅度最優者得滿分(見附屬檔案3),其他省份依次按照與最優值的相對比值得分。
2019年度各地年度重點任務得分即為試考核最終得分。2020年度試考核結果由年度重點任務得分、指標發展水平得分、指標進步幅度得分三部分構成,分別進行排序劃檔,暫不進行綜合相加。
(三)數據來源。
試考核工作以健康中國行動年度監測為基礎。年度重點任務和試考核指標的數據來源均採集於健康中國行動年度監測結果,原則上上一年度監測評估工作完成後三個月內完成試考核工作,輔以必要的隨機抽查和現場檢查覆核,確保公平公正,確保不增加基層負擔。
加強相關人員、信息平台等基礎建設,完善相關統計制度和監測體系,依託信息化和大數據技術,加強各地數據的年度調查統計,提高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一致性和時效性。各地和各相關部門不得篡改、偽造或者指示篡改、偽造相關統計和監測調查數據,確保數據的有效性、準確性和結果的科學性、真實性。對存在上述問題並被查實的地區,取消其列入優秀等級資格。
三、試考核程式
(一)印發方案。推進辦根據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年度試考核工作方案,明確年度試考核內容和評分細則,經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進委)審定後印發各地,並同步納入年度監測評估要求。
(二)監測評估。監測評估工作由推進委統籌領導,各專項行動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推進辦負責總體監測,專家諮詢委員會為監測評估工作提供智力和技術支撐。各地按要求完成省內相關監測評估工作。監測評估結果將作為試考核評分的依據。
(三)督導覆核。按要求建立督導制度,每年對各地健康中國行動推進情況開展一次專項督導。根據行動年度監測結果,推進辦隨機選定不少於1/3的省份,抽取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組成覆核組,進行實地檢查覆核。通過座談交流、查閱資料、現場檢查、核對數據等,重點對年度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覆核,形成覆核報告。
(四)溝通反饋。綜合監測報告、督查覆核等情況,推進辦對試考核結果進行匯總,並以適當方式溝通反饋。對各地進行打分排序,形成初步結果。
(五)結果審定。試考核結果按年度任務、發展水平、進步幅度分別從高到低劃分為優秀、良好、待改進3個等級(2019年度只對年度任務試考核得分進行等級劃分)。推進辦匯總有關情況,形成最終試考核結果,報推進委審定,並將結果向各地反饋。各地對試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試考核結果的機關和部門提出書面申訴,有關機關和部門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受理並進行處理。
(六)結果運用。試考核結果經推進委審定後內部通報,暫不作為各地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使用的重要參考。對各地在推進健康中國行動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經驗,及時總結,積極推廣。
四、組織實施
試考核工作由推進委統籌領導,推進辦負責會同成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專家諮詢委員會提供技術支撐。經過兩年試考核探索,適時組織進行修訂,對考核內容和程式等進行調整。
根據《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檔案要求,各相關責任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每半年向推進委述職,報告工作進展。各部門應根據試考核內容,明確並細化對各地相關業務的具體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試考核工作具體負責人和責任分工,加強組織協調和保障,完善工作機制,做好日常考評及數據採集、報送工作,確保試考核工作有序推進。各地黨委、政府要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增加“自選動作”,制定針對下一級黨委政府和各地有關部門的考核辦法,開展對所轄市、縣和省級有關部門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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