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衍生出的經濟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 類型:經濟名詞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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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政策體系,促進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第一節 深化農業農村改革
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政策,完善農村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制度,進一步放活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加快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加快房地一體的宅基地確權頒證,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允許農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建立土地徵收公共利益認定機制,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產權權能,將經營性資產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切實減輕村級組織負擔。發揮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農村改革試驗區示範帶動作用。
第二節 加強農業農村發展要素保障
健全農業農村投入保障制度,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土地出讓收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農業農村力度。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構建新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完善農村用地保障機制,保障設施農業和鄉村產業發展合理用地需求。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支農激勵機制,擴大農村資產抵押擔保融資範圍,發展農業保險。允許入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並享受相關權益,建立科研人員入鄉兼職兼薪和離崗創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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