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市廣播電視局是受市政府委託、主管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事業工作的市政府直屬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偃師市廣播電視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偃師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概述,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概述
地址:偃師市華夏路32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創作的政策規定,把握輿論導向;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
(二)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法規、制度、標準和事業發展規劃,起草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接收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三)申報全市鄉鎮有線電視站的籌建和共用天線系統的設立和安裝;申報本市廣播電視台、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廣播電視發射台、差轉台、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影視製作經營機構等的設立、終止和工程設計、施工、安裝;申報開辦有線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四)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高新技術的科研開發套用,制定有關技術規定;組織評定、申報全市廣播電視技術科學研究成果並推廣套用。
(五)按照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和省、市廣播電視局的規劃、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搞好具體規劃、組織、建設、管理;保證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按照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制訂全市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六)按照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要求,根據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培養各類專業人才,組織系統內以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為主要內容的職工教育。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督辦、督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落實情況,綜合協調機關各科室及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組織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計畫生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廣播電視信息的交流和研究工作;負責接待工作;組織起草廣播電視事業有關政策;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負責法製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組織擬訂有關規章制度;處理重大治安、消防事件;組織協調局屬各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內部治安秩序,確保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機密、要害崗位的安全。
負責系統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群工作。
(二)總編室
貫徹落實中央的宣傳方針、政策、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協助局長組織制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和方案;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宣傳的管理和指導;研究探討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的廣播電視宣傳活動;負責宣傳信息的收集、交流;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優稿評選;協助有關科室對采、編、播人員搞好業務掊訓。
(三)技術事業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廣播電視系統科技事業規劃、重大技術政策和標準;組織制訂和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科技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推廣工作;評定、申報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負責局屬各台重大技術改造、新建技術系統和引進重要設備的審查、審批;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網路的技術規劃和建設,並進行廣播電視網路的多功能開發工作、管理廣播電視專用網、廣播電視監測工作;收集和管理廣播電視技術資料及科技信息;組織對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的業務培訓。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對行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申報鄉鎮有線電視站和共用天線系統的設立和安裝;審核申報市級(含市級)以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含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審核申報廣播電視使用和撤銷頻率(頻道)、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廣播電視工程設計、施工、安裝隊伍的審核、管理;審核衛星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銷售、施工安裝和使用對全市廣播電視台(站)進行年審年檢;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技術事業管理的統計工作。
與有關科室共同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接收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進行監督管理。
(四)計畫財務科
研究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的經營政策;管理各項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和經營收入資金;負責全局財務工作;管理局屬國有資產;負責廣播電視的統計工作;組織籌措廣播電視重點建設的資金,並對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局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的初審、上報工作;編報下達預算內外年度預決算;監督管理局屬單位的經營活動及收支情況;協助有關科室組織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