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介紹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文化體制改革。
(三)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和執法行為規範,對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活動;負責全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和組織開展“掃黃打非”行動。
(四)指導全市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事業創新發展。
(五)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協調推動各類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承擔全市文化社團的資格審查,負責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等工作。
(六)依法審核申報有線電視系統,指導管理廣播電視總台業務建設,保護全市廣播電視設施,保證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七)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廣播電視技術標準,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高新技術的科研開發套用,制定有關技術規範,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評定、申報工作。
(八)對全市廣播電視網路進行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建設和開發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制定全市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九)指導管理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電影放映單位的審批和管理。
(十)負責申報新建出版物單位和出版物二級批發單位,依法審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
(十一)監督管理印刷業,審核轉報設立印刷企業的申請,負責轉報對印刷企業進行年度審驗和換髮許可證工作,負責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
(十二)監督管理各報刊駐偃記者站,審核轉報報刊社建站申請,查處記者站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
(十四)轉報審批和辦理內部資料準印通知書,負責出版物發行單位和轉報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年度審驗和換髮許可證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全市基層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文化建設和基層文化服務工作。
(十六)參與研究、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十七)參與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教育和本系統職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十八)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對外交流聯絡工作,制定交流規劃,指導交流活動。
(十九)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首問服務科)
擬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發展戰略及綜合性政策;制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行政事務;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接待和法制建設等行政事務;負責綜合協調、檢查、督促本部門、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創建、計畫生育、節能降耗、網上行政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對來訪、來電、諮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制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專業人才建設規劃;負責系統領導班子組織建設;負責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職稱、老幹部管理等工作;擬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規劃和公共設施建設規範,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經費,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系統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下屬事業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系統的預算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
(二)文化市場管理科(市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宣傳貫徹文化市場政策、法律和法規,擬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和執法行為規範;負責對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歸口對全市網路文化市場、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包括歌舞娛樂市場和電子遊藝市場)、美術品藝術品市場、電影市場、音像市場、圖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等市場進行管理;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審報工作,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變更的審批;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協調指導全市營業性演出活動和營業性演出團體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歌舞娛樂和電子遊藝場所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美術品藝術品經營單位的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音像製品零售出租單位審批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和組織開展“掃黃打非”行動。
(三)文化藝術科
指導、協調、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市圖書文獻、電子圖書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全市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市文化館組織開展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開展公益性輔導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擬定全市基層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工作規範並協調實施;指導全市基層文化建設;指導鄉鎮文化站、農村文化大院、社區文化活動室、企業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校園文化等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基層文化活動,開展“三下鄉”等文化進基層活動;負責督促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的建設和管理使用,指導和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家書屋等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指導藝術表演團體的業務建設及經營活動,組織全市重點劇(節)目的加工工作;組織全市性藝術比賽、藝術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督促重大文化藝術產業項目實施;參與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立項、論證和實施;指導、協調文化產業項目的推廣。
(四)廣電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重大技術措施和標準;制定和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科技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指導廣播電視監測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收集和管理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資料及科技信息;對廣播電視台(站)進行年審年檢;依法審核申報有線電視系統;審核和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和經營活動;審核和管理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業務、節目傳送業務;審核和管理廣播電視頻率的使用、廣播電視設施的遷建業務;監督管理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審核和管理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組織制定廣播電影電視宣傳規劃和方案;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的審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監督管理,負責宣傳信息的收集、交流;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節目(稿件)創優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宣傳工作,制定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與節目有關的傳播秩序的監督管理。
(五)出版印刷發行管理科
負責報紙、期刊、內部資料的管理,審核其建立申請和有關項目的變更申請並轉報審批;負責轉報對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年度審驗和準印證的換髮;轉報審批一次性內部資料並發給其準印證;審核新建出版單位的建立申請並轉報審批;審核報刊社駐偃記者站的建站申請並轉報審批;承擔並管理全市新聞、廣播電視記者證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加強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擬定全市印刷業管理辦法、出版物發行調控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新建印刷企業的建立申請並轉報審批;指導審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的建立;對全市出版物經營單位進行年度審驗並換髮經營許可證;負責全市印刷企業的年度審驗和印刷質量的監督,監督指導印刷、複製國家標準和部頒行業標準的實施;指導印刷、出版物發行行業協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