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初露鋒芒
嘉靖二十八年九月初二日(1549年9月22日),倪涷出生於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上虞縣(今
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字霖仲,號雨田,貫
軍籍。其祖上在宋朝時居住於青州,至南宋初先祖
倪侅跟隨皇帝南渡,遷居上虞賀溪,兒子倪忠又遷居橫山,是為橫山倪氏之祖。倪涷五經研習
《詩經》,九歲能寫文章,十六歲補縣學
附生,隆慶四年(15790年)中舉人。五年(1571年)會試,
張居正典試,倪涷文章中涉及時務,被斥為狂,遂落第。
萬曆二年(1574年)倪涷舉三甲進士,四年授江西
安福縣知縣。上任即修復古書院,與鄉紳約定不可因私廢公,巧妙平息了城西數十月不絕的火患,又捉拿了為非作歹的豪強王矩、王繼、王羅等人。當時倪涷雖然年少,但決斷力卻超過了老吏。上司聽說了倪涷的才能,便把三十多件陳年舊案交給倪涷去處理,倪涷第二天便具牘呈報,明晰了其中的曲直原委,上司十分驚嘆,視倪涷為神明。除此以外,倪涷在任亦興庠教士,勸農務本,有
鄒善《學田記》記其事跡。
倪涷生平耿直,不依附權勢,因為彈劾張居正而被陷害的御史
劉台正名,而於萬曆八年(1580年)被調任南直隸松江府同知。據府志載守令題名,可知倪涷亦有別號碧山。九年(1581年),貶山西按察使司照磨。十年(1582年),升福建
同安縣知縣,平反洪司寇之冤獄,明察葉日新之受誣。同年張居正去世,御史劉台被平反,倪涷於十二年(1584年)升任南京兵部車駕司主事。
改革船政
當時船政存在很大問題,快船負責運載輜重,依祖制由軍余親自應徵,卻不給予必要資金支持,修繕船隻的錢都要自己出。雖然有令說不是很富有的人就不要來服役,但是富者以賄免役,實際服役者都是來自普通乃至貧窮家庭的人。即使如此,宦官和軍官們仍然把他們當成了裝錢的口袋,對其敲詐勒索,使得“受役者至倒脂罄髄不能供”。恰逢有“風霾之變”,詔求直言,倪涷便具疏議官守、議差使、議支放、議木料、議出則已五條,遂以南京兵部尚書
傅希摯薦專理船政,時為萬曆十四年(1586年)八月。
與快船同一時期的有馬船,負責運輸軍馬,採取的是僱傭船夫的方式,不會受到“中人衛帥”的敲詐。倪涷便將快船也改為採用和馬船一樣的的僱傭制,與之相配套地將外觀也改為和馬船一致,即其所謂“今日亟反之計,在改快船為馬船而已”。然而快船本身數量即多餘馬船,如果也採用僱傭制,將是一筆不小的花費。不過倪涷指出,當前快船數量過多遠超需求,故各船三年一修以備出航,致使很多船停泊二年無事可做,而徒增損朽;船夫的俸祿也是出航那一年才較多,即所謂“勞少而利微”。針對此情況,倪涷大幅削減了馬快船尤其是快船的數量,並規定“一年修船出差,一年一年更番休息”,使得船因為頻繁修理而得以不朽,船夫多勞多得亦無所怨恨。“照例募夫,增其值不過二萬,歲支米四萬耳,而少科之可入金萬五千,則所少者不過五千,而修造所省亦略相等矣。”
三年後事成,“計歲省金錢十餘萬,蠲
宿逋萬。”人民感念他的德行,為他在朝天宮建立生祠,匾額上寫著“惠德”二字。
四任知府
萬曆十七年(1589年),倪涷以功升
尚寶司丞,不願就任,改江西
撫州府知府。撫州因饑荒發生民亂,倪涷逮捕首犯,又上疏賑災十策,得以安定民心。五月後,於萬曆十八年(1590年)調南直隸
淮安府知府,治水有功。十九年(1591年),
丁內艱歸。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六月補湖廣
荊州府知府。荊州為張居正老家,倪涷早年與張居正有過節,當時張居正已被清算,族人們擔心倪涷報復,倪涷卻好言安撫,有人土地被有權勢者掠奪,倪涷甚至幫其維護權益,由此贏得了“厚德”的美名。倪涷又嚴明吏治,得到了宗藩與士民的愛戴。
褚鈇原為張居正干將,在冤殺安慶士人吳士奇一事上出力良多,倪涷屢有微詞,褚鈇怨之。倪涷上任四月後,原張居正親信萬建昆被征為京官,褚鈇為了獻媚,破例收繳荊地財貨,倪涷不從,僅僅給了兩匹細絹,褚鈇怒而將倪涷劾罷。荊州懇請其留任的人數以萬計。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十月,以吏部左侍郎
楊時喬薦起廣東
瓊州府知府,疏辭不允,於三十五年(1607年)五月上任。當時瓊州缺知府八年,法令鬆弛民眾狡猾,數千人慾起兵作亂,被倪涷鎮壓。倪涷廣布威德,人民又高興又懼怕。適逢大旱,倪涷帶領民眾祈禱,果得大雨。又鑿井築城,人民德之,名之為“倪公井”、“倪公城”。又開荒墾田,建備荒倉,後遇荒年,民果得無憂。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任滿,撫按推卓異第一,然倪涷思鄉心切,遂離職不復為官。
含笑離世
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秋,倪涷從武林山水遊玩回來,忽然感覺吃不下飯,後飯量越來越少,甚至把吃進去的飯也吐了出來。十二月二十二日(1615年1月21日),已經臥榻不能起。二十四日(1月23日),倪涷迴光返照,忽然坐了起來,兒子倪元璐攙扶著,倪元瓚則羅侍榻下。倪涷端坐垂拱,看了眼倪元璐後微笑著去世了。後以子
倪元璐於
崇禎十七年(1644年)
甲申之變時為國殉節追贈光祿大夫、太保、吏部尚書。
主要影響
船政改革
萬曆十四年(1586) 南京兵部主事倪涷更新船政,將馬、快船統一差使,因此二者在形制上也趨於一致。《船政新書》雲: “乃於快船尾艙改篷為板,周圍畫彩,平船皆造活樓,使裝卸隨時。內仍快平之舊,而外似馬船之形。”除了“凡乘座、裝貯之處,悉仍其舊”,快船的外形皆改裝類似馬船,這主要是由於馬船水夫系雇役,而快船是軍余親身應役,便於中官、棍徒等索詐銀兩,“快船多而馬船少,故俗名馬半邊”,故船隻一體改為馬船之形,就當今而言,可以有效減少沿途索詐。那么為何不乾脆直接廢除快船之名,全部改為馬船? 並且修造等則、料價、什物、官銀、完工限期等方面, “快平船俱與小馬船同”。
然而倪涷並不同意將馬快船合併,雲:“蓋快船之實雖革,而其名不可除。快船之數雖減,而其用不容缺。”拘泥於祖宗之制,似乎迂腐,然而倪涷指出,快船之名不可去除的原因在於“其用不容缺”,“其用”指的是南京內官所用,倪涷雲: “舊因中貴圖快船之利,每以制度不同為辭,故仍足快船應差之數,使其無所藉口。”中官利於快船索詐常例之多,差撥之時仍願意多討快船,貢船一體改為馬船,當下必然會導致南京內官的集體抵制,甚至以祖宗之制不可變的名義施壓,因此迫於內官壓力,倪涷只能保留快船的名目,導致船政改革仍有不徹底之處。
萬曆十四年(1586年)船政改革之後,馬、快、平船船制趨同,修造規則也完全一致。倪涷《船政新書》記載:今將進京馬、快、平船,每年造修壹半,每半分為兩案,定於正、七月中旬,將輪該船隻,提出估驗等則,依期完工,不許遲至叄個月。馬船、快船每年修造一半,即意味著每隻船每兩年一修,恰與兩年一次的差使頻次匹配。每年春、秋二案,計兩年四案。其中“案”指的是馬、快船的修造登記案卷,逐船記載了字號,如江淮衛小馬船從“泰”字第1 號至第150 號。馬、快船隻在春、秋每季,按照一案字號,依次修理並差使貢運。除了大馬船外,小馬、快、平船總計600 只,每案修造600/4 = 150 只。具體修造等則上,與嘉靖時類似,分為成造、拆造、大修、中修、小修五項,其中大、中、小修又根據船隻勘驗情況分為上、中、下三等,稱為“三等九則”。上等表示船隻整體情況優於下等,所需料價也要更少,如小馬船大修下等該工料銀78 兩,中等72 兩,上等66 兩,快、平船亦然。修造周期上,倪涷主張以船隻兩年一差,兩差一修,大致上保持了嘉靖以來二十年一造,十年一大修的頻次。
倪涷“三等九則”的修造方法過於細碎,導致勘船之時官役容易營私舞弊,耗費錢糧。因此到了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船政主事
武之望更定修造等則,稱為“一造十四修”。
地方治理
倪涷長期擔任地方官員,歷任安福、同安知縣,撫州、淮安、荊州、瓊州知府,均有德政。其中瓊州在其繼任前已“缺守八年”,倪涷 在任“益布威德,黎大悅且震”,為瓊州的振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歷史評價
《上虞賀溪倪氏宗譜》:
軼事典故
遠見卓識
倪涷稍長,即“磊落有奇抱,能策事”。當地往來的貴人很多,相關部門的財力不足以接待,於是委派當地富人出資。倪涷父為“寒士”,有關部門因舊怨而報復遂讓其也出資。當時為了給貴人準備一頓飯,就要賣掉數歲的糧食,即便如此,貴人仍不滿足。倪涷父祖都沒有辦法,二人只能相對嗟嘆。倪涷當時年方十一歲,說到:“要苦百姓到什麼時候呢?相關部門為什麼不通過統一賦役從而增加稅收來接待他們呢?”倪涷祖父驚起讚嘆其才識。十年後,
龐尚鵬巡按浙江,實行一條鞭法,就像倪涷先前所說的一樣。
持身嚴正
倪涷弱冠即成進士,長安俠某以倪涷儀表堂堂而看重他,便用車載了很多貴重珍寶想贈予倪涷,倪涷全部謝絕不受,說:“這是在蠱惑我。”
智斷冤獄
安福縣有兩個相鄰村落的居民甲乙聚族打群架,乙輸了。第二天乙生病的叔叔死了,乙和甲說了這件事,甲以為是自家人下手過重將他打死,害怕了,遂行賄乙,乙卻直接告官,說甲的賄款便是證據。縣令不能分辨,判處甲死刑。此時恰好倪涷上任知縣,得知乙讓人冒充死者的妻子,心生疑惑,便讓該女子辨認哪個是死者,不知,但之後又順著倪涷的引導成功辨認。這使得倪涷更為懷疑,通過審訊該婦人交代自己不是死者的妻子,只是貪圖乙給的報酬。倪涷說這不是真相,又詢問其是否有兒子。婦人回答說有,倪涷便說參與案件的實為其子,而婦人是為了保兒子才說謊。婦人俯首認錯。最後得出真相,其實是乙在船上把自己叔叔殺了,婦人的兒子是乙家的長工,為乙的同謀。
人際關係
關係 | 姓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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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長子,字時衡,一字右文,號抑庵,正德五年(1510年)舉人,官至南城縣知縣,祀鄉賢。以曾孫元璐殉國贈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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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次子,字鐘甫,號南望,縣學增生。以子涷貴封文林郎,祀鄉賢。以孫元璐貴贈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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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光仲,號晉源,縣學生。以子元珙貴封文林郎,晉封御史,屢舉縣府大賓。享壽九十四。有三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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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氏出,字玉汝,號鴻寶, 天啟二年(1622年)進士,官至戶部尚書, 甲申之變殉國, 弘光政權贈光祿大夫、吏部尚書,謚“文正”, 順治朝賜謚“文貞”。有三子六女。 |
| | 施氏出,字獻汝,號孑園、朗齋,會稽 貢生,授兵部主事,不就。有二子二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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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長適山陰大學士 朱賡孫,韶州通判朱貞元;幼適會稽戶部尚書 徐大化子徐禹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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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作品
《明史·藝文志》載倪涷著有《船政新書》四卷,現藏於
上海圖書館。據其子倪元璐撰《行述》,可補其另有《經濟管窺》《理學度針》《保民更化錄》《閒閒堂會心錄》《星會樓集》《碧山吟》等著作。
後世紀念
據宗譜記載,倪涷應葬於今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
驛亭鎮白馬湖蘭澤山麓其父之墓旁。
據《乾隆安福縣誌》記載,倪涷崇祀當地名宦祠;據宗譜記載,倪涷亦崇祀上虞縣鄉賢祠。
史料索引
倪元璐《先考中議大夫雨田府君行述》
《上虞賀溪倪氏宗譜·卷二 橫山世系》
《光緒上虞縣誌·卷九 人物 倪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