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涷

倪涷

倪涷(1549年9月22日—1615年1月23日),字霖仲,號雨田,又號碧山,浙江紹興府上虞縣(今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戶部尚書倪元璐之父,明朝後期官員。

萬曆二年(1574年)進士,授安福縣知縣,政績顯著,以違張居正意調松江府同知,又降山西按察使司照磨。旋升同安縣知縣,任內平冤辨誣。張居正去世,召為南京兵部車駕司主事,疏陳船政要務五條,遂委派專理船政。倪涷將快船從軍余服役制改為與馬船一樣的“募夫”制統一差使,減輕了“中人衛帥”對船夫的敲詐;又縮減馬快船數量,並輪流出航以避免船隻因停留過久而朽壞,減少了不必要的資金花費。人民建生祠以紀其德。後歷任撫州府淮安府荊州府知府,均有惠政,因事忤逆原張居正黨羽褚鈇而被彈劾離職。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強起為瓊州府知府,大著政聲,撫按推卓異第一。然倪涷思鄉心切,任滿即去官歸里,居家數年去世。

著有《船政新書》四卷,又有《經濟管窺》《理學度針》《保民更化錄》《閒閒堂會心錄》《星會樓集》《碧山吟》等。

(概述圖片來源:民國修《上虞賀溪倪氏宗譜·卷首 圖像》)

基本介紹

  • 全名:倪涷 
  • :霖仲 
  • :雨田、碧山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浙江紹興府上虞縣(今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 
  • 出生日期:1549年9月22日 
  • 逝世日期:1615年1月23日 
  • 主要成就:改革船政,減費利民  
  • 主要作品:《船政新書》 
  • 最高官職:中議大夫、瓊州府知府  
人物生平,初露鋒芒,改革船政,四任知府,含笑離世,主要影響,船政改革,地方治理,歷史評價,軼事典故,遠見卓識,持身嚴正,智斷冤獄,人際關係,主要作品,後世紀念,史料索引,

人物生平

初露鋒芒

嘉靖二十八年九月初二日(1549年9月22日),倪涷出生於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上虞縣(今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字霖仲,號雨田,貫軍籍。其祖上在宋朝時居住於青州,至南宋初先祖倪侅跟隨皇帝南渡,遷居上虞賀溪,兒子倪忠又遷居橫山,是為橫山倪氏之祖。倪涷五經研習《詩經》,九歲能寫文章,十六歲補縣學附生,隆慶四年(15790年)中舉人。五年(1571年)會試,張居正典試,倪涷文章中涉及時務,被斥為狂,遂落第。
萬曆二年(1574年)倪涷舉三甲進士,四年授江西安福縣知縣。上任即修復古書院,與鄉紳約定不可因私廢公,巧妙平息了城西數十月不絕的火患,又捉拿了為非作歹的豪強王矩、王繼、王羅等人。當時倪涷雖然年少,但決斷力卻超過了老吏。上司聽說了倪涷的才能,便把三十多件陳年舊案交給倪涷去處理,倪涷第二天便具牘呈報,明晰了其中的曲直原委,上司十分驚嘆,視倪涷為神明。除此以外,倪涷在任亦興庠教士,勸農務本,有鄒善《學田記》記其事跡。
倪涷生平耿直,不依附權勢,因為彈劾張居正而被陷害的御史劉台正名,而於萬曆八年(1580年)被調任南直隸松江府同知。據府志載守令題名,可知倪涷亦有別號碧山。九年(1581年),貶山西按察使司照磨。十年(1582年),升福建同安縣知縣,平反洪司寇之冤獄,明察葉日新之受誣。同年張居正去世,御史劉台被平反,倪涷於十二年(1584年)升任南京兵部車駕司主事。

改革船政

當時船政存在很大問題,快船負責運載輜重,依祖制由軍余親自應徵,卻不給予必要資金支持,修繕船隻的錢都要自己出。雖然有令說不是很富有的人就不要來服役,但是富者以賄免役,實際服役者都是來自普通乃至貧窮家庭的人。即使如此,宦官和軍官們仍然把他們當成了裝錢的口袋,對其敲詐勒索,使得“受役者至倒脂罄髄不能供”。恰逢有“風霾之變”,詔求直言,倪涷便具疏議官守、議差使、議支放、議木料、議出則已五條,遂以南京兵部尚書傅希摯薦專理船政,時為萬曆十四年(1586年)八月。
與快船同一時期的有馬船,負責運輸軍馬,採取的是僱傭船夫的方式,不會受到“中人衛帥”的敲詐。倪涷便將快船也改為採用和馬船一樣的的僱傭制,與之相配套地將外觀也改為和馬船一致,即其所謂“今日亟反之計,在改快船為馬船而已”。然而快船本身數量即多餘馬船,如果也採用僱傭制,將是一筆不小的花費。不過倪涷指出,當前快船數量過多遠超需求,故各船三年一修以備出航,致使很多船停泊二年無事可做,而徒增損朽;船夫的俸祿也是出航那一年才較多,即所謂“勞少而利微”。針對此情況,倪涷大幅削減了馬快船尤其是快船的數量,並規定“一年修船出差,一年一年更番休息”,使得船因為頻繁修理而得以不朽,船夫多勞多得亦無所怨恨。“照例募夫,增其值不過二萬,歲支米四萬耳,而少科之可入金萬五千,則所少者不過五千,而修造所省亦略相等矣。”
三年後事成,“計歲省金錢十餘萬,蠲宿逋萬。”人民感念他的德行,為他在朝天宮建立生祠,匾額上寫著“惠德”二字。

四任知府

萬曆十七年(1589年),倪涷以功升尚寶司丞,不願就任,改江西撫州府知府。撫州因饑荒發生民亂,倪涷逮捕首犯,又上疏賑災十策,得以安定民心。五月後,於萬曆十八年(1590年)調南直隸淮安府知府,治水有功。十九年(1591年),丁內艱歸。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六月補湖廣荊州府知府。荊州為張居正老家,倪涷早年與張居正有過節,當時張居正已被清算,族人們擔心倪涷報復,倪涷卻好言安撫,有人土地被有權勢者掠奪,倪涷甚至幫其維護權益,由此贏得了“厚德”的美名。倪涷又嚴明吏治,得到了宗藩與士民的愛戴。褚鈇原為張居正干將,在冤殺安慶士人吳士奇一事上出力良多,倪涷屢有微詞,褚鈇怨之。倪涷上任四月後,原張居正親信萬建昆被征為京官,褚鈇為了獻媚,破例收繳荊地財貨,倪涷不從,僅僅給了兩匹細絹,褚鈇怒而將倪涷劾罷。荊州懇請其留任的人數以萬計。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十月,以吏部左侍郎楊時喬薦起廣東瓊州府知府,疏辭不允,於三十五年(1607年)五月上任。當時瓊州缺知府八年,法令鬆弛民眾狡猾,數千人慾起兵作亂,被倪涷鎮壓。倪涷廣布威德,人民又高興又懼怕。適逢大旱,倪涷帶領民眾祈禱,果得大雨。又鑿井築城,人民德之,名之為“倪公井”、“倪公城”。又開荒墾田,建備荒倉,後遇荒年,民果得無憂。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任滿,撫按推卓異第一,然倪涷思鄉心切,遂離職不復為官。

含笑離世

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秋,倪涷從武林山水遊玩回來,忽然感覺吃不下飯,後飯量越來越少,甚至把吃進去的飯也吐了出來。十二月二十二日(1615年1月21日),已經臥榻不能起。二十四日(1月23日),倪涷迴光返照,忽然坐了起來,兒子倪元璐攙扶著,倪元瓚則羅侍榻下。倪涷端坐垂拱,看了眼倪元璐後微笑著去世了。後以子倪元璐崇禎十七年(1644年)甲申之變時為國殉節追贈光祿大夫、太保、吏部尚書。

主要影響

船政改革

  • 船隻形制
萬曆十四年(1586) 南京兵部主事倪涷更新船政,將馬、快船統一差使,因此二者在形制上也趨於一致。《船政新書》雲: “乃於快船尾艙改篷為板,周圍畫彩,平船皆造活樓,使裝卸隨時。內仍快平之舊,而外似馬船之形。”除了“凡乘座、裝貯之處,悉仍其舊”,快船的外形皆改裝類似馬船,這主要是由於馬船水夫系雇役,而快船是軍余親身應役,便於中官、棍徒等索詐銀兩,“快船多而馬船少,故俗名馬半邊”,故船隻一體改為馬船之形,就當今而言,可以有效減少沿途索詐。那么為何不乾脆直接廢除快船之名,全部改為馬船? 並且修造等則、料價、什物、官銀、完工限期等方面, “快平船俱與小馬船同”。
然而倪涷並不同意將馬快船合併,雲:“蓋快船之實雖革,而其名不可除。快船之數雖減,而其用不容缺。”拘泥於祖宗之制,似乎迂腐,然而倪涷指出,快船之名不可去除的原因在於“其用不容缺”,“其用”指的是南京內官所用,倪涷雲: “舊因中貴圖快船之利,每以制度不同為辭,故仍足快船應差之數,使其無所藉口。”中官利於快船索詐常例之多,差撥之時仍願意多討快船,貢船一體改為馬船,當下必然會導致南京內官的集體抵制,甚至以祖宗之制不可變的名義施壓,因此迫於內官壓力,倪涷只能保留快船的名目,導致船政改革仍有不徹底之處。
  • 修造等則
萬曆十四年(1586年)船政改革之後,馬、快、平船船制趨同,修造規則也完全一致。倪涷《船政新書》記載:今將進京馬、快、平船,每年造修壹半,每半分為兩案,定於正、七月中旬,將輪該船隻,提出估驗等則,依期完工,不許遲至叄個月。馬船、快船每年修造一半,即意味著每隻船每兩年一修,恰與兩年一次的差使頻次匹配。每年春、秋二案,計兩年四案。其中“案”指的是馬、快船的修造登記案卷,逐船記載了字號,如江淮衛小馬船從“泰”字第1 號至第150 號。馬、快船隻在春、秋每季,按照一案字號,依次修理並差使貢運。除了大馬船外,小馬、快、平船總計600 只,每案修造600/4 = 150 只。具體修造等則上,與嘉靖時類似,分為成造、拆造、大修、中修、小修五項,其中大、中、小修又根據船隻勘驗情況分為上、中、下三等,稱為“三等九則”。上等表示船隻整體情況優於下等,所需料價也要更少,如小馬船大修下等該工料銀78 兩,中等72 兩,上等66 兩,快、平船亦然。修造周期上,倪涷主張以船隻兩年一差,兩差一修,大致上保持了嘉靖以來二十年一造,十年一大修的頻次。
倪涷“三等九則”的修造方法過於細碎,導致勘船之時官役容易營私舞弊,耗費錢糧。因此到了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船政主事武之望更定修造等則,稱為“一造十四修”。

地方治理

倪涷長期擔任地方官員,歷任安福、同安知縣,撫州、淮安、荊州、瓊州知府,均有德政。其中瓊州在其繼任前已“缺守八年”,倪涷 在任“益布威德,黎大悅且震”,為瓊州的振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歷史評價

楊時喬:品節孤騫,才猷周練。
  • 府君少壯眉目姣好如畫,五十豐頤層頷。
  • 資穎慧,一目數行下,即食頃裁百牘,判數十紙,如風雨十吏不足供。於眾氏靡所不窺,尤篤好易、春秋、史、漢、老、莊、管、韓綱目等書。
《上虞賀溪倪氏宗譜》:
  • 念□榷奸,掀髯抵掌;籌度船政,邦家立光;撫淮荊瓊,驄馬玉堂。
  • 時起時廢,用未盡才,公論惜之。

軼事典故

遠見卓識

倪涷稍長,即“磊落有奇抱,能策事”。當地往來的貴人很多,相關部門的財力不足以接待,於是委派當地富人出資。倪涷父為“寒士”,有關部門因舊怨而報復遂讓其也出資。當時為了給貴人準備一頓飯,就要賣掉數歲的糧食,即便如此,貴人仍不滿足。倪涷父祖都沒有辦法,二人只能相對嗟嘆。倪涷當時年方十一歲,說到:“要苦百姓到什麼時候呢?相關部門為什麼不通過統一賦役從而增加稅收來接待他們呢?”倪涷祖父驚起讚嘆其才識。十年後,龐尚鵬巡按浙江,實行一條鞭法,就像倪涷先前所說的一樣。

持身嚴正

倪涷弱冠即成進士,長安俠某以倪涷儀表堂堂而看重他,便用車載了很多貴重珍寶想贈予倪涷,倪涷全部謝絕不受,說:“這是在蠱惑我。”

智斷冤獄

安福縣有兩個相鄰村落的居民甲乙聚族打群架,乙輸了。第二天乙生病的叔叔死了,乙和甲說了這件事,甲以為是自家人下手過重將他打死,害怕了,遂行賄乙,乙卻直接告官,說甲的賄款便是證據。縣令不能分辨,判處甲死刑。此時恰好倪涷上任知縣,得知乙讓人冒充死者的妻子,心生疑惑,便讓該女子辨認哪個是死者,不知,但之後又順著倪涷的引導成功辨認。這使得倪涷更為懷疑,通過審訊該婦人交代自己不是死者的妻子,只是貪圖乙給的報酬。倪涷說這不是真相,又詢問其是否有兒子。婦人回答說有,倪涷便說參與案件的實為其子,而婦人是為了保兒子才說謊。婦人俯首認錯。最後得出真相,其實是乙在船上把自己叔叔殺了,婦人的兒子是乙家的長工,為乙的同謀。

人際關係

關係
姓名
備註
曾祖父
倪堂
字文中,號裕軒、慎齋。
曾祖母
金氏
生二子。
祖父
倪鎧
長子,字時衡,一字右文,號抑庵,正德五年(1510年)舉人,官至南城縣知縣,祀鄉賢。以曾孫元璐殉國贈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祖母
徐氏
封一品夫人。生三子
倪應蘄
次子,字鐘甫,號南望,縣學增生。以子涷貴封文林郎,祀鄉賢。以孫元璐貴贈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陳氏
曉山惟岳陳公女,封贈一品夫人。生四子。
長兄
倪深
字本仲,號洙源,縣學生。有四子。
三弟
倪渠
字銘仲,號十洲,國子生,官舒縣縣丞。有二子。
四弟
倪涑
字光仲,號晉源,縣學生。以子元珙貴封文林郎,晉封御史,屢舉縣府大賓。享壽九十四。有三子。
原配
曹氏
三都曹御史軒輻公女,封恭人,贈一品夫人。無子女。
續配
王氏
蘭溪人,封恭人。生一子二女。
施氏
生二子,以子元璐貴封夫人。
側室
楊氏
揚州人,生一女。
李氏
杭州人,生一子。
長子
倪元璞
王氏出,字懷汝,號含玉,患瘋。無子女。
次子
施氏出,字玉汝,號鴻寶,天啟二年(1622年)進士,官至戶部尚書,甲申之變殉國,弘光政權贈光祿大夫、吏部尚書,謚“文正”,順治朝賜謚“文貞”。有三子六女。
三子
倪元瓚
施氏出,字獻汝,號孑園、朗齋,會稽貢生,授兵部主事,不就。有二子二女。
四子
倪元𤩴
李氏出,一名元瑞,字華汝,府學生。有四子三女。
倪氏(王氏出)
長適山陰大學士朱賡孫,韶州通判朱貞元;幼適會稽戶部尚書徐大化子徐禹英。
倪氏(楊氏出)
適拜王橋提舉胡炌子,太學生胡圻。
以上內容來源

主要作品

《明史·藝文志》載倪涷著有《船政新書》四卷,現藏於上海圖書館。據其子倪元璐撰《行述》,可補其另有《經濟管窺》《理學度針》《保民更化錄》《閒閒堂會心錄》《星會樓集》《碧山吟》等著作。

後世紀念

據宗譜記載,倪涷應葬於今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驛亭鎮白馬湖蘭澤山麓其父之墓旁。
據《乾隆安福縣誌》記載,倪涷崇祀當地名宦祠;據宗譜記載,倪涷亦崇祀上虞縣鄉賢祠。

史料索引

倪元璐《先考中議大夫雨田府君行述》
《上虞賀溪倪氏宗譜·卷二 橫山世系》
《光緒上虞縣誌·卷九 人物 倪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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