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入分配政策

個人收入分配政策:通常指社會主義國家指導和調節個人收入水平和收入關係的制度、原則、措施和手段的總和。是經濟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內容包括:勞動收入分配政策、個人財產收入分配政策、社會福利政策和個人所得稅(我國從1987年起對本國籍公民已改徵個人收入調節稅)政策等。勞動收入政策不僅要規定實行高、中、低三級的收入政策,而且要合理規定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標準,以及各類收入的差距。在我國條件下,勞動收入是個人收入的主要部分,勞動收入分配政策也是個人收入分配政策的主要內容。它包括工資政策和農民及其他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政策。其基本原則是:在生產發展、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基礎上,使勞動者個人收入得到經常的穩定的增長,而增長幅度一般不超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幅度。我國實行的是低工資和低收入政策。個人財產收入也是個人收入的一個組成部分,個人財產收入分配政策包括個人投資分紅政策和財產繼承政策等。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和搞活經濟的情況下,必須重視個人財產收入分配政策的設計和運用。社會福利政策包括勞動保險、醫療保險、困難補助、社會救濟和公共福利等方面的政策,其目的在於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以保證人民的生活福利和滿足特殊需要。個人收入調節稅政策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政策,以防止收入過分懸殊和限制過高收入。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分配方式為補充的原則。收入分配政策的規劃設計和實施運用,是既要著重反對平均主義,使一部分善於經營的企業和誠實勞動的個人先富起米,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貧富懸殊,堅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進效率提高的前提下體現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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