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是中國專門為個人住房公積金儲蓄而設立的賬戶。該賬戶是一種專用賬戶,只能用於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 作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是中國專門為個人住房公積金儲蓄而設立的賬戶。該賬戶是一種專用賬戶,只能用於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是中國專門為個人住房公積金儲蓄而設立的賬戶。該賬戶是一種專用賬戶,只能用於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該賬戶的基金來源是職工個人交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單位發工資時代扣部分與單...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管理原則 [41]。住房公積金由在職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職工...
住房公積金賬戶是專門開立的用於儲存單位和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專用銀行賬戶。釋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儲金。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兩部分繳存比例現...
住房基金個人帳戶是指建設銀行為繳納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個人開設的專門用於存放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個人住房基金的專門賬戶。種類 按存款種類分為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住房補貼存款。幣種為人民幣,無固定期限。該品種存款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統籌的部分,利息由中心支付,未統籌部分由建設銀行支付,當年歸集部分按人民銀行活期存款...
住房公積金專戶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設立的記載和反映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和結算等資金情況的專門賬戶。設立原因 一般情況下應設立住房公積金存款戶,用於全面反映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的住房公積金資金情況;設立結算戶,用於反映和記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利息收支和其他按規定可在該賬戶內列收列支各...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是指職工種種原因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為封存戶。封存戶的關係在封存單位。封存流程 以下情況應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1)職工與單位終止工資關係但仍保留勞動關係的...
根據《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靈活就業人員既可以向委託銀行申請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也可以通過“揚州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號等線上服務渠道自助申請辦理。每位靈活就業人員只能設立一個正常繳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已存在個人賬戶的,應當沿用已有的個人賬戶;在申請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先...
第十一條 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按月、按季或按年的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委託代扣方式由省公積金管理局分別按月、按季或按年從其銀行賬戶中扣繳,扣劃後的資金繳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省公積金管理局與靈活就業人員約定固定日期為扣繳日,按雙方約定的繳存方式在扣繳日足額扣款繳存。第十二條 靈活就業人員選擇按月繳存...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指由職工所在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職工個人繳納並長期儲蓄一定的住房公積金,用以日後支付職工家庭購買或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等住房費用的制度。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 利率形成...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號碼及職工身份證複印件。(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辦理要件: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2、單位...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
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貸款的,不再考慮近1年內是否提取過住房公積金,計算貸款額度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7萬元均按照7萬元計算。職工首次貸款結清後,即可再次申請使用貸款;第3次及以後再申請使用貸款的,需上一次貸款結清滿5年。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市戶籍的中央單位職工,在北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
一是職工住房公積金按人民銀行規定進行計息。二是職工住房公積金免繳個人所得稅。三是職工住房公積金免徵利息稅。四是可以按規定提取本人帳戶內住房公積金。五是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貸款。六是職工可以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情況。七是職工有權監督住房公積金...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強制性的長期住房儲金。本辦法所稱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第四條(公積金的權屬)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第五條(管理運作模式)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第三十條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應恢復正常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應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應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至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連續三年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降低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三十一條...
第十八條 受委託銀行按照管理中心的委託要求,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將貸款資金劃轉到指定的銀行賬戶內。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十九條 個人住房貸款採取住房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方式。抵押、質押或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管理中心實現債權的費用。(一)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
第二十一條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補繳住房公積金。第二十二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出現以下錯誤繳存情形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核實後應辦理錯賬調整:(一)因...
新設立或者錄用新職工的單位,應當自設立或者與職工簽訂勞動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賬戶設立手續。對不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可以由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辦理繳存登記或者賬戶設立手續。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職工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注意事項 職工騙提自己的住房公積金餘額,如果沒有成功,本人認識到錯誤並積極配合調查處理的,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將被凍結1年;...
(一)單位住房公積金核定匯繳登記表、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檔案的原件及複印件;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三)在職職工工資表及發放名冊。辦事處對單位提交前款規定的資料審核後,應予登記,開設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
第二十四條單位內部提前離崗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當繳存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已辦理離休、退休、退職手續的不再繳存。職工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個人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但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按規定繳存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第二十五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的利率和計息...
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接到投訴、舉報後三十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並書面告知投訴、舉報人。第十七條 單位不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逾期不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
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以百元取整。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夫妻雙方及同戶籍父母、子女非同時辦理的,以最後一方提取時間為準,提取金額以提取人間隔時間的應還款額為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的提取金額=月還款本金金額×職工提取間隔月數;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提取...
第十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第十一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同時註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第十二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九條 自由職業者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利率計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餘額每年結息一次。第十條 自由職業者申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可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啟封和轉移手續。自由職業者欠繳住房公積金兩期及以上的,經住房公積金管理...
第十條單位應當及時為新錄用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原工作單位應當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併入新設立的賬戶。原工作單位不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的,職工可以向公積金中心舉報。經...
第五條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自願繳存協定,約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繳存使用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內容。第二章 繳存 第六條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應當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第七條 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自願繳存協定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靈活就業人員未在...
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辦理場所:管理中心歸集部和受委託銀行公積金的視窗 辦理要件: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複印件。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受委託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