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名門後裔
學者·司法官僚
倉富勇三郎的父親以精深的
儒學造詣知名並仕於
久留米藩,勇三郎自幼接受父親嚴格傳授
漢學,並在鹹宜園學習。明治10年(1877年)9月11日入司法省法學校(今
東京大學法學部的源流之一)學習,明治12年(1879年)12月1日進入司法省補十六等出仕、照查課勤務,明治13年(1880年)2月26日任司法省判事補,同年5月25日充任生徒課,同年6月12日充任職員課,同年10月2日任六等屬、充生徒課專務,同年12月27日任五等屬、充第七局。明治14年(1881年)12月24日任司法省判事。明治15年(1881年)2月21日敘
正八位,同年6月23日兼充第十局,同年12月2日任明治十六年前期代言人(辯護人)考試委員。明治16年(1882年)2月13日敘從七位,同年7月10日任明治十六年後期代言人考試委員,9月12日任法學生徒入學考試委員,12月28日敘八等官。
明治17年(1883年)1月31日任本年代言人考試委員,同年6月16日充司法省第一局專務,7月16日充檢務局,9月9日任法學生徒入學考試委員,12月19日任議事局員兼檢務局員。明治18年(1884年)1月13日任本年代言人·出願人(辯護人·申請人)考試委員,3月31日任司法警察細則取調委員,7月15日敘七等官。12月10日任罪質(刑事訴訟)取調委員。明治19年(1885年)1月20日任東京始審裁判所判事(東京初審法院法官),敘奏任官四等。同年11月12日任判事登用考試委員。明治20年(1886年)2月16日為口述考試施行出差
大阪和
名古屋兩控訴院(
抗訴法院)。同年2月17日任明治二十年代言人·出願人考試委員。同年2月25日任司法省參事官,敘奏任官四等、下賜中級俸,辦理刑事局事務。同年8月1日任判事登用考試委員,10月26日為口述考試施行出差
函館和
宮城兩控訴院。
明治22年(1888年)7月31日下賜上級俸,10月9日奉派出差
神戶始審裁判所。明治23年(1889年)8月19日敘奏任官三等、下賜下級俸。同年10月9日任監獄官練習所《刑法講義》
囑託(顧問)。11月6日任省令審查委員,下賜中級俸。明治24年(1890年)7月2日任明治二十四年代言人·出願人考試委員,同年10月22日任司法省
判事,補函館控訴院部長,下賜五級俸。同年11月18日任司法省
參事官,下賜四級俸。明治25年(1891年)1月13日任司法警察訓則改正審查委員,2月6日出差
金澤地方裁判所,2月27日任刑法改正審查改正委員。參與調查“
大津事件”。同年7月4日任明治二十五年代言人·出願人考試委員,11月18日下賜三級俸。明治25年(1891年)11月21日兼理司法省民刑局事務、省令審查委員。明治26年(1892年)2月7日任判事兼檢事(法官·檢察官)登用第一回考試委員,11月8日任司法省文官普通考試委員。明治28年(1894年)4月8日出差神戶地方裁判所。同年6月28日下賜二級俸。12月21日任刑事訴訟法調查委員。明治30年(1896年)5月27日敘高等官二等,下賜一級俸。明治31年(1897年)2月12日任法典調查會委員,同年6月21日任判事兼檢事登用第一回考試委員和明治三十一年辯護士(律師)考試委員。6月28日任司法省民刑局長,敘高等官二等。明治32年(1898年)4月8日任司法省參與官兼民刑局長,敘高等官二等。
明治35年(1902年)10月3日任
檢事,敘高等官二等,補
大審院檢事、下賜三級俸。明治36年(1903年)10月2日任大阪控訴院檢事長(檢察長),明治37年(1904年)4月7日任東京控訴院檢事長。明治40年(1907年)6月13日依據《學位令》第二條被授予
法學博士學位。
由於先前發生的
日比谷燒打事件對河野廣中等人提起公訴一事引起
世論的反感,被迫承擔責任,明治40年(1907年)9月19日被
左遷為
大韓帝國法部次官(司法次官、當時
第三次日韓協約規定韓國政府各部
次官均聘用日本人擔任),敘勅任官一等。同年9月20日任
韓國統監府參與官,敘高等官一等、下賜一級俸。明治41年(1908年)11月1日任韓國統監府司法廳長官兼統監府參與官。明治43年(1910年)10月1日
日韓合併後轉任
朝鮮總督府法務部長官,構築朝鮮殖民地法制的基礎,扶植日本式司法制度,強化日本對
朝鮮半島的
殖民統治。
大正2年(1913年)9月20日——大正3年(1914年)4月16日任第一次山本權兵衛內閣法制局長官,敘高等官一等、特賜親任官待遇。大正2年(1913年)10月25日兼任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委員,同年11月7日任考試制度調查委員會委員長,11月19日任鐵道院職員救濟組合審查會議議長,11月22日被任命為大禮使參與官、評議會會員,11月24日任文官高等考試委員會委員長。大正3年(1914年)3月31日勅任
帝國議會貴族院議員。大正3年(1914年)4月11日被任命為大喪使事務官,4月12日任評議所評議員。大正3年(1914年)4月16日依願免官。
宮中官僚
第一次山本內閣總辭職後,倉富勇三郎移任
宮內省。大正4年(1915年)6月22日授任錦鶏間祗候。大正5年(1916年)10月14日任帝室會計審查局長官,敘高等官一等、賜一級俸、特賜親任官待遇。同年10月19日被任命為宗秩寮審議官、東久邇宮宮務監督、預算委員會委員。同年10月21日辭任貴族院議員。同年11月7日任帝室制度審議會委員。大正6年(1917年)10月1日任預算委員。大正7年(1918年)4月17日任御料地調查委員,10月1日任預算委員。大正8年(1919年)7月9日任臨時法制審議會委員,10月1日任預算委員。大正9年(1920年)4月27日任宗秩寮御用掛、王世子顧問心得,同年10月1日任預算委員。同年10月18日—22日任
內大臣秘書官長事務取扱。
大正9年(1920年)10月22日——大正14年(1925年)12月28日任樞密顧問官,大正10年(1921年)10月1日兼任宗秩寮總裁事務取扱、學習院評議會會員。大正11年(1922年)2月14日補任議定官,同年6月3日任宮內省御用掛。大正12年(1923年)10月29日任宮內官考察委員會委員、預算委員會委員。同年11月1日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充任行政裁判所長官評定官、懲戒裁判所
裁判長,補會計檢查官懲戒裁判所長官。大正13年(1924年)3月8日任臨時御歷代史實考察委員會委員。大正14年(1925年)5月21日——6月8日再任宗秩寮總裁事務取扱。
樞密重臣
大正14年(1925年)12月28日——大正15年(1926年)4月12日任
樞密院副議長,大正15年(1926年)1月13日兼任臨時法制審議會總裁。大正15年(1926年)4月12日——昭和9年(1934年)5月3日任樞密院議長,大正15年(1926年)10月28日依多年功勳被授予
男爵爵位,列入
華族。昭和3年(1928年)7月7日任議定官、兼王公族審議會總裁。倉富勇三郎
樞相與
樞府副議長
平沼騏一郎都是對
政黨政治持懷疑態度的人物,經常和
政黨內閣發生對立。在昭和
金融恐慌之際,昭和2年(1927年)4月樞密院否決
台灣銀行救濟緊急勅令案,從而推倒了第一次
若槻禮次郎內閣(憲政會內閣)。
昭和5年(1930年)在《
倫敦海軍條約》的批准問題上,倉富勇三郎倡導反對條約並試圖推翻
濱口雄幸內閣(立憲民政黨內閣),但在
元老西園寺公望和
內大臣牧野伸顯、特別是
昭和天皇表明支持內閣的姿態下,迫於壓力不得不屈服,樞密院批准了條約。之後,倉富勇三郎對政黨內閣和國際
協調外交路線持否定態度,對待
滿洲事變(
九·一八事變)和
五·一五事件中的軍部暴走,則對軍部抱持同情的姿態。這動搖了昭和天皇對他的信任,自知失去天皇信任的倉富勇三郎遂在昭和9年(1934年)5月3日以患眼病為理由辭任,並上奏推薦平沼繼任下屆樞府議長。但是,掌握人事奏薦大權的西園寺公爵對於倉富、平沼的
國家主義和親軍部的心態很是反感,在西園寺推薦下,宮內大臣
一木喜德郎被任命為樞密院議長。深感憤慨的倉富在接受了“前官禮遇”(重臣)後引退故鄉過著隱居生活。然而,
太平洋戰爭戰敗後,倉富勇三郎以年邁病重為由被免予追究
戰爭犯罪嫌疑,昭和23年(1948年)1月26日,倉富勇三郎在失意中病死,享年95歲。
榮典
本國
1883年(明治16年)2月13日-従七位。
1891年(明治24年)12月23日-従六位。
1893年(明治26年)6月29日-勲六等
瑞寶章。
1897年(明治30年)5月31日-従五位。
1897年(明治30年)12月28日-勲五等瑞寶章。
1898年(明治31年)6月29日-雙光旭日章・銀杯一個。
1898年(明治31年)6月29日 -銀杯一個。
1899年(明治32年)6月20日-勲四等瑞寶章。
1903年(明治36年)5月21日-旭日小綬章・金杯一個。
1903年(明治36年)6月26日-勲三等瑞寶章。
1903年(明治36年)9月30日-従四位。
1908年(明治41年)8月20日-正四位。
1909年(明治42年)4月18日-皇太子渡韓記念章。
1910年(明治43年)6月24日-勲二等瑞寶章。
1911年(明治44年)6月13日-旭日重光章。
1912年(大正元年)8月1日-韓國併合記念章。
1913年(大正2年)9月30日-従三位。
1913年(大正2年)12月27日-金杯一組。
1915年(大正4年)11月10日-大禮記念章。
1919年(大正8年)9月29日-勲一等瑞寶章。
1923年(大正12年)11月20日-従二位。
1926年(大正15年)10月28日-男爵。
1928年(昭和3年)12月28日-旭日桐花大綬章。
1942年(昭和17年)1月15日-御紋付木杯。
外國
1909年(明治42年)10月26日-大韓帝國勲一等太極章。
1910年(明治43年)6月24日-大韓帝國韓國皇帝陛下南西巡幸記念章。
1910年(明治43年)8月28日-大韓帝國李花大勲章。
1934年(昭和9年)5月9日-
偽滿洲國勲一等龍光大綬章。
著作
主要著有《倉富勇三郎日記》(全九卷)。倉富勇三郎從1919年1月至1947年12月的29年間詳細·克明地記錄自己的見聞,出自歷任宮內省和樞密院高官的倉富勇三郎之手的信息量龐大的日記是能夠與《原敬日記》相匹敵的日本近代政治史研究的第一手史料。它是世界上絕無僅有的篇幅最長大的日記,29年的時間裡共記載了304冊日記薄,僅在1919年的一年時間裡,就記載了45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