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法律大臣是光緒三十三年(1907) 為主管修訂各項法律而特設的官名。
修訂法律大臣是光緒三十三年(1907) 為主管修訂各項法律而特設的官名。
修訂法律大臣是光緒三十三年(1907) 為主管修訂各項法律而特設的官名。...... 修訂法律大臣是光緒三十三年(1907) 為主管修訂各項法律而特設的官名。...
修訂法律館是清末、民國初年中央政府設立的修訂法律的機構。中國清末修訂法律館於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其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資產階級民法的理論、制度和原則...
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修訂法律館大臣,無定員。特簡兼任。提調二人。總纂四人,纂修、協修各六人。庶務處總辦一人。譯員、委員無恆額。並以諳...
《修律大臣沈家本》是2012-7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圖書,作者是沈小蘭。...歷任:天津與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訂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資政院副總裁等...
1907年清王朝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主持編纂了一部《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因該法有些條文同中國的封建綱常倫理有所牴觸,引起了張之洞的反對。他指責這部訴訟...
京師法律學堂是中國官辦第一所法律專門學校。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等為實施新法、培養裁判專門人才,為各省佐理新政、分治地方之用,奏設於北京。以...
沈家本任修訂法律大臣時,主持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仿照西方模式改革中國傳統法律的工作。他派遣政府官員和學生出國考察和學習西方法律,聘請日本法學家來中國修訂法律和講學,...
1907年清王朝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主持編纂了一部《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因該法有些條文同中國的封建綱常倫理有所牴觸,引起了張之洞的反對。他指責這部訴訟法...
7.憲政編查館大臣奕劻等奏議覆修訂法律辦法折/178.修訂法律館奏刑律草案告成分期繕單呈覽並陳修訂大旨折/189.修訂法律館為刑律分則草案告成繕具清單折/22...
沈家本(公元1840~1913年),浙江歸安(今為浙江吳興)人,清末法律學家。1902年,光緒下諭旨準備修訂法律,沈家本被任命為修訂法律大臣,與伍廷芳等人主持修訂法律。1906...
清代(1644~1911)是中國末代封建王朝,也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統治的開端。清代法規繼承了封建法律發展的源流,有些是沿用明律而重加修訂,有些是在滿洲舊律基礎上...
宣統元年(1909),于式枚從德國考察回國,因病告假。張之洞奏薦于式枚堪大用,復任為吏部侍郎,不久轉學部侍郎,總理禮學館事,修訂法律大臣,國史館副總裁。...
三十三年八月,特命回京,旋命以侍郎充修訂法律大臣,協理開辦資政事務,賜紫禁城騎馬;宣統元年(1909)閏二月,補授倉場侍郎。旋任倉場侍郎,剔倉儲之弊,恤外運之艱,...
至20世紀初期,清朝政府在推行"新政"的同時,下令修訂法律。當時擔任修訂法律大臣的沈家本,根據"參古酌今,會通中西"的方針,一方面積極引進資產階級國家的法律,另...
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準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別號寄簃,清末官吏、法學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吳興(今湖州市南潯區菱湖鎮竹墩村)人。歷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訂法律...
1902年,應召回國,授四品候補京堂銜,先後任修訂法律大臣、會辦商務大臣、外務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職。與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訂法律,在修律過程中,他竭力主張全面...
大清現行刑律是清宣統二年(1910年)頒布,於大清新刑律制定頒布前暫行適用的過渡性法典。初由刑部修訂,後歸修訂法律館,由沈家本主其事。系就大清律例,刪除吏、...
所謂“禮法之爭”,是指在清末變法修律過程中,以張之洞、勞乃宣為代表的“禮教派”與以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為代表的“法理派”圍繞《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
同年,直隸總督袁世凱、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聯銜會奏,建議從速修訂法律。清廷斟酌利弊之後,下達了修律的上諭,任命刑部左侍郎沈家本和出使美國大臣伍廷芳...
7.憲政編查館大臣奕勖等奏議覆修訂法律辦法折8.修訂法律館奏刑律草案告成分期繕單呈覽並陳修訂大旨折9.修訂法律館為刑律分則草案告成繕具清單折...
一、修訂法律大臣艱巨而卓絕的工作與鬥爭(一)修訂法律的準備與工作(二)新律草案的主要內容與基本思想(三)禮教派對新律草案的反對...
政務大臣年表新設各部侍郎年表新設各部部丞年表新設各部參議年表附錄:外務部光緒三四年左右丞參調動變化詳表修訂法律大臣年表司法衙門大臣年表...
1842~1848年任普魯士政府的修訂法律大臣。主要著作有:(1814)、《中世紀羅馬法史》(1815~1831)和《現代羅馬法制度》(1840~1849)。《論立法和法理學的現代使命...
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準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 從此,凌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
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準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
歷任編修、侍讀、國子監祭酒、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修訂法律大臣、總理禁菸事務大臣、理度支部右侍郎等職。入民國後,任總統府顧問,後曾任偽滿州國內務處長等職。工...
20世紀初,清政府預備立憲,並委任沈家本、伍廷芳為修訂法律大臣,引進資產階級的法律體系與原則,制訂了一系列的專門法律,《大清著作權律》便是其中之一。《大清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