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縣創新獎勵基金管理辦法

《修水縣創新獎勵基金管理辦法》,於2021年5月31日第58次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請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水縣創新獎勵基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5月3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培植我縣首位產業(機械製造)、重點產業(綠色食品)的壯大與發展,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我縣社會研發投入持續增長和科技創新驅動能力不斷提升,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意見》(贛發〔2016〕5號)檔案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對我縣機械製造產業、綠色食品產業和當年納稅超兩千萬元的其他產業中的規模以上企業,在企業研發投入和科技創新工作中貢獻突出的給予特殊獎勵。為加強和規範資金管理,發揮政府獎勵資金的引導作用,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使用管理堅持“聚焦產業、合理配置,科學安排、統籌兼顧,規範操作、強化監管”原則。
(一)聚焦產業,合理配置。創新獎勵基金重點支持縣委、縣政府確立的首位產業機械製造類、主導產業綠色食品類和當年納稅超兩千萬元的其他產業中的規模以上企業,每年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支持獎勵計畫。
(二)科學安排,統籌兼顧。創新獎勵基金主要用於產業發展中的企業研發投入和科技創新獎勵,由縣財政統籌安排,最大限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修水縣縣級傳統產業最佳化升級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修水縣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與本暫行辦法兼容,企業不得重複申請同類獎勵項目。
(三)規範操作,強化監管。創新獎勵資金的使用嚴格按規程操作,從項目申報、資料提供、審核到研究確定,均實行陽光操作,財政及相關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效益的監管,真正發揮資金引導作用。
第三條 資金用途。
(一)科技創新支持。重點支持機械製造和綠色食品產業領域的技術研究及技術標準研製;支持功能型平台、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等平台建設與發展。
(二)人才引進支持。重點支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等各類科技人才培養和引進,促進中小企業打造成科技型企業,支持政策參照《九江市人才新政30條》執行。
(三)成果轉化支持。發揮創新獎勵基金的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力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打造具有國內外行業競爭優勢的科技企業,加強創新成果轉化與套用。
第四條創新獎勵基金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獎勵金額結合企業當年納稅情況。
第二章 申報操作程式
第五條 申報程式。
(一)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於當年12月底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相關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2.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最近一個月會計報表;
3.企業研發人員結構表;
4.能說明企業申請項目智慧財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如專利證書、技術合作協定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訂技術契約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5.項目技術相關佐證材料(如能說明技術創新性的有關技術檔案、產品鑑定、檢驗、檢測報告等);
6.項目如涉及廢水、廢氣、固廢排放,提供當地環保部門的相關證明。
7. 企業當年度納稅證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資料。
(二)聘請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對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並出具審核驗收報告。
(三)領導小組對企業申報資料和審核驗收報告進行核查並組織評審。
(四)公示。
第六條 支持標準。
(一)對企業在項目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研究開發等過程中的相關支出進行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研發支出的10%,支持額度不超過200萬元。支持範圍包括人工費、直接投入費用、儀器設備購置和安裝費、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其他費用等與技術創新項目直接相關的支出。
(二)當年產品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一項的,給予最高支持不超過20萬元獎勵;獲得實用新型專利的給予一項最高支持不超過1萬元獎勵。
(三)企業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支持50萬元,建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支持20萬元。
(四)企業每引進一名高科技人才,給予相應獎勵。引進院士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引進一名博士學位以上或具有專業高級職稱以上人才且工作時間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引進一名碩士學位或具有專業中級職稱以上人才且工作時間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
(五)注意事項。
1.專項經費主要採取前補助、後補助的支持方式,並探索開展其他支持方式。具體支持方式,結合科研活動特點和承擔單位性質在編制和發布項目指南時明確。
前補助是指創新項目(課題)立項後核定預算,並按照科研計畫契約(以下簡稱“契約”)和科研計畫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確定的撥款計畫及任務實際完成進度核撥專項經費的支持方式。
後補助是指從事研究開發和科技服務活動的單位先行投入資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務績效,通過驗收審查或績效考核後,給予經費補助的財政資助方式。
2.申報完成後企業信息(企業名稱、聯繫人、電話等)發生變更的,須在變更後10個工作日之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備。
3.加大核查力度,經領導小組後續核實調減企業研發經費的,或企業自行調減研發經費的,補助金額相應核減。經核查已撥付補助資金超過調減後應撥付金額的,企業應積極退回。
4.企業的研發項目通常都包括兩種:當年完結的和跨年度的,跨年度的研發項目在核算研發費用時,應密切關注研發費用預算與研發項目驗收報告,以合理分攤各年度的研發費用。
第七條 本辦法由修水縣創新獎勵基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所制定的創新獎勵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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