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責任準備金是實際責任準備金。在壽險實際業務中,保險公司要在新契約簽訂的第一年初墊支大量的費用 (如宣傳廣告費、代理人佣金、體檢費等),其數額常常大於第一年收取的均衡保險費中的附加費用。因此,若採用理論上的均衡淨保費與應支付的保險金的差額為基礎提存責任準備金,則第一年所收取的淨保費中扣除當年實際要提存的理論責任準備金以後,所剩餘的淨保費,將不足以支付當年實際要給付的保險金。所以,要對理論責任準備金的計算基礎加以修正,使得經修正後的第一年純保費小於均衡純保費,附加費大於均衡附加費; 而此後各年的純保費大於均衡保費,附加費小於均衡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