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準備金過去法是壽險計算中一種計算責任準備金的方法。假設投保人x歲,保額1元。當到達x+t歲時,其已交保費積存值與保險給付積存值的差值就是x歲人於t年年底的責任準備金,常記作tVx。這種由過去值計算準備金的方法稱作過去法。
由於計算準備金的時刻t與投保期n和交費期m之間數值大小的關係不同,過去法可分為三類:①m=n; ②t>m; ③t<m。它們分別有各自的計算公式。又由於保費的交付方式,躉交和分交的不同,其準備金的計算公式亦有差別。再者,由於險種的不同,對計算準備金公式必然有影響。這裡主要是指定期生存保險,因為在保單到期前的t年內,保險公司不作任何給付,因此準備金的計算方式需要相應進行修正。用過去法求責任準備金的具體方法,需查閱根據不同方法分類的具體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