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責任準備金是實際責任準備金。在壽險實際業務中,保險公司要在新契約簽訂的第一年初墊支大量的費用 (如宣傳廣告費、代理人佣金、體檢費等),其數額常常大於第一年收取的均衡保險費中的附加費用。因此,若採用理論上的均衡淨保費與應支付的保險金的差額為基礎提存責任準備金,則第一年所收取的淨保費中扣除當年實際要提存的理論責任準備金以後,所剩餘的淨保費,將不足以支付當年實際要給付的保險金。所以,要對理論責任準備金的計算基礎加以修正,使得經修正後的第一年純保費小於均衡純保費,附加費大於均衡附加費; 而此後各年的純保費大於均衡保費,附加費小於均衡附加費。
這種根據修正後的各年純保費與應付的保險金的差額提存的責任準備金,就是實際修正責任準備金。這樣每張保單在滿期之前,各年的實際準備金與理論準備金的數額不同,實際提存的準備金要小於理論責任準備金,兩者的差額隨著時間的延長而逐步縮小,一直到規定時間,兩者的差額縮小到零。修正責任準備金和理論責任準備金於保險期間的什麼時間達到一致,隨繳費方式 (如限期繳費年限的長短) 和修正方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到保單期滿時,二者的數額必須一致。其計算方法,有Zi-umer修正法、一年定期修正法、伊利諾標準修正法、保險監督官修正法、加拿大修正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