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金管理原則,是指國家規定各級銀行機構對信貸資金管理的基本活動準則。即“統一計畫、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統一計畫,指各專業銀行的人民幣信貸資金,必須全部納入國家綜合信貸計畫,由人民銀行總行綜合平衡,並核定各專業銀行信貸資金計畫和向人民銀行的借款計畫;劃分資金,指每專業銀行的自有資金和其他各種信貸資金,經人民銀行總行核定給專業銀行總行後,作為各行的營運資金,由其自主經營,獨茸核算;實貸實存,就是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的資金往來,改變計畫指標層層下批的管理方法,實行上貸下存的實貸實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