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方針是國家制定的在一個時期內指導社會主義銀行信貸工作的總政策。制定信貸方針的主要依據是各個歷史時期國民經濟發展的總任務和總政策。在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不同歷史時期,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和經濟政策的調整,信貸方針也有多次變化。在新中國建立初期和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實行對不同經濟成份區別對待的信貸方針。
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以後,對商業貸款、收購農副產品貸款和工業流動資金貸款繼續實行區別對待方針。大躍進時期推行充分供應信貸方針,1962年開始執行緊縮信貸方針。十年文革期間,信貸方針形同虛設,又一次出現敝口供應局面。1978年以後。中國進入改革開放的新時期,銀行逐步改革信貸管理體制,實行 “區別對待,擇優扶植” 的原則,調整信貸方針,支持農業,鄉鎮企業的發展,在流動資金供應方面,支持短線產業,限制效益差的長線企業,並逐步介入固定資產投資領域。1985年以後,針對投資過熱,信用膨脹等現象,開始實行緊縮信貸方針,1988年人民銀行進一步提出 “控制總量,調整結構,保證重點,壓縮一般,適時調節” 的信貸方針,增加供給,壓縮過熱的流通和消費方面的資金需要,保證經濟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