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農村個體工商業貸款

信用合作社農村個體工商業貸款是信用社為支持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文化旅遊開發、科技諮詢服務等行業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正當經營而發放的貸款。貸款對象包括個人經營、家庭經營、合夥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形式的私營企業。

貸款堅持以下條件: ①貸款戶有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正式營業執照;②生產經營項目符合國家政策、法規; ③有生產經營場地和必要的設施、設備; ④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生產經營能力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⑤在信用社開立賬戶,接受信用社監督。貸款支持自籌資金為主,信用社貸款為輔,貸款有商品保證,使用有經濟效益,實行區別對待,擇優扶持,貸款戶借款自願,信用社貸款自主,恪守信用,按期清償本息等原則。貸款方式主要採用擔保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實行浮動利率。貨款戶違反借款契約的,信用社按規定予以信貸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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