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共同體信貸

信用共同體信貸業務是指農村信用社為信用共同體成員辦理的貸款、票據承兌和貼現等本外幣授信業務。信用共同體是指由農村信用社、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市場管理機構等共同組織,同一轄區內信用程度高、經營管理好的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自願申請加入組成的,具有融資擔保互助職能的組織或聯合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用共同體信貸
  • 釋義:農村信用社為信用共同體成員辦理的貸款、票據承兌和貼現等本外幣授信業務
簡要介紹
基本條件
● 經營業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營管理情況及行業發展前景良好;
● 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 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
● 無偷、漏、騙稅和拖欠工人工資、法定保險現象,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社會形象;
● 同意信用共同體章程(合作協定)約定的融資條件,同意按共同體章程(合作協定)的約定履行擔保、繳存風險保證金等義務。
● 原則上應在信用社開立基本賬戶,與信用社保持良好的業務合作關係。
融資方式
逐戶核定融資額度的方法。根據使用方法的不同,融資額度分為循環融資額度和一般融資額度。循環融資額度在約定期間內可由借款人連續申請(不受次數和金額限制),只要申請額與已使用融資額之和不超過核定的最高循環融資額即可循環使用。一般融資額度允許客戶分次使用,但已使用的額度在到期或結清後不允許再次循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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