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集團

所謂信息產業集團,是指一批具有共同利益的信息企業和準信息企業,按照一定章程,通過不同的聯繫方式自願組織起來的一種信息商品生產經營聯合體。在理解信息產業集團的涵義時,我們應該明確以下幾點:

(1)信息產業集團是一種專門的經濟組織;

(2)信息產業集團是一種經濟聯合體

(3)信息產業集團中的信息企業具有共同的經濟利益

(4)信息產業集團可以有不同的聯繫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息產業集團
  • 成立時間:2004年
  • 成立地點:浙江
  • 成立目的:服務網民
信息產業集團的特徵,信息產業集團與信息網路的比較,信息產業集團與一般企業集團的區別,現階段我國信息產業集團的特點,信息產業集團的組建,組建信息產業集團的基本原則,信息產業集團的結構模式選擇,信息產業集團成員的選擇,

信息產業集團的特徵

信息產業集團與信息網路的比較

這裡所謂的信息網路是指行政性的信息網路,即通過行政手段按行政關係建立起來的一種信息機構聯合組織,同信息產業集團一樣,信息網路也是一種信息機構聯合體。而與信息網路相比,信息產業集團具有以下特點:
(1)構成單位的企業性或準企業性
在信息網路中,作為其構成要素的各種信息機構基本上是事業性單位,企業性的信息機構很少,而在信息產業機關中,其構成單位一般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信息企業或部分創收、半自負盈虧的準信息企業。這是由信息網路和信息企業集團兩種聯合體的性質不同所決定的。
信息網路是一種行政上的事業協作組織,其構成單位不一定是企業性質的機構,而信息產業集團是一種經濟聯合體,其構成單位必須是企業性或準企業性的信息生產、經濟和服務機構。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構成單位的企業性和準企業性這一特徵決定了信息產業集團的建立和發展必須且能夠與市場經濟體制信息產業化相適應。
(2)維繫紐帶的經濟利益性
一般說來,信息網路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和行政措施將有關的信息生產和服務機構聯繫起來,共同進行信息的蒐集、整理、研究、傳遞和提供利用,其目的是提高信息資源的利用率和信息工作的社會效益。
而各成員企業結合於信息產業集團中,並不是非經濟或超經濟的原因,而是基於共同的經濟利益,信息產業集團主要是以成員單位基本一致的經濟利益為紐帶將有關信息機構聯繫在一起,共同進行信息資源配置、信息商品開發與行銷
因此,信息產業集團比信息網路更具有吸引力和內聚力,更容易形成共同的奮鬥目標,更能夠發揮聯合優勢,在經濟生活中具有更強的競爭力,每個成員信息機構都能以主人翁的氣態,為謀求最大的集團整體經濟利益而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3)成員分布的大跨度性
信息網路一般是按地區或按系統建立起來的,其成員機構基本上分布在本地區或本系統內、地區之間、系統之間條塊分割、壁壘森嚴。
而信息產業集團則突破了行政上的束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要圍繞著信息商品的生產與銷售、信息企業專業化優勢的最佳組合及信息資源綜合有效利用等環節,按照經濟合理原則選擇成員企業,而不受地區、部門、系統等限制,可以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組建信息產業集團。
我們可以看到,信息產業集團的大跨度性這一特徵使得各信息企業或準信息企業能夠在更大的範圍內選擇聯合“夥伴”,使得信息產業集團能在更大的範圍內開拓信息市場
(4)聯合緊密度的多樣性
在同一信息網路中,各成員機構之間的聯繫方式雖因網路結構不同而有所區別,但成員機構之間聯合的緊密程度差別不大。
在同一信息產業集團中,由於各成員機構的地位差別較大,有“核心信息企業”和“外圍信息企業”,有“控制信息企業”和“受控信息企業”,各成員信息企業之間聯合程度和聯繫方式多種多樣,正是這種多樣性,使信息產業集團的組織結構帶有明顯的層次性。
在信息產業集團中:
有些成員機構的聯合是緊密的,它們組成信息產業集團的“核心”層。
有些成員機構的聯合是半緊密的,它們組成信息產業的“骨幹”層。
有些成員機構的聯合是鬆散的,它們組成信息產業的“內配”層。
還有些成員機構雖然是信息產業集團的非正式成員機構,但還在信息產業集團的直接影響範圍內,同信息產業集團保持著一定的聯繫,這些機構組成信息產業集團的“外圍”層。
信息產業集團的這一特徵使其具有較好的兼容性、自適應性和自我調節性,不同的信息機構可根據本機構的實際情況,以不同的方式加入到信息產業集團中去,在信息產業集團中起不同的作用。某些信息機構退出信息產業集團,也不影響信息產業集團的正常運行。
(5)經營管理的相對統一性
在信息網路中,只講服務,不講經營,且十分強調各成員信息機構的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強調各成員信息機構在信息蒐集、處理、傳遞和服務方面的協作協調。
在信息產業集團中,集團不會超越自身的許可權而干預成員機構的內部事務和組織管理,各成員機構有相對獨立的信息產品生產經營權,但是,各成員機構也不會過於強調自身的獨立性而背離信息產業集團經營管理的統一性。
信息產業這種在承認各成員機構相應的自主經營權基礎之上的統一性,既有利於充分調動各成員機構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又有利於信息產業集團在信息商品生產、信息市場開拓等方面形成統一整體,從而產生強大的集團效應。
(6)信息市場的相對壟斷性
在信息網路中,用戶的多少並不影響信息機構和網路的經濟收入和經濟效益,因此不存在信息市場問題,也很少有競爭。
然而,信息用戶的多少和信息市場占有率的大小直接影響到信息產業集團及其成員機構的經濟效益,信息產業集團必定要想方設法開發並占領市場
同時,信息產業集團在人才、設備、資金和信息資源方面擁有雄厚的實力,能夠開發出具有較大生命力和較強競爭力的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項目,形成“拳頭”信息產品和“特色”信息服務項目,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與單個信息企業和其他信息產業集團相抗衡,且有可能壟斷一定的信息市場。
信息產業集團的這一特徵可促使信息機構向社會提供高質量的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更好地滿足用戶的信息需求。

信息產業集團與一般企業集團的區別

我們這裡所謂的一般企業集團是指生產經營物質商品的企業集團,或稱為農工貿企業集團。而信息產業集團除了具有企業集團的共性外,還具有突出的行業特點。信息產業集團與一般企業集團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信息產業集團中的準企業多於一般企業集團;
(2)信息產業集團中的成員企業範圍廣於一般企業集團;
(3)信息產業集團中成員企業聯繫的密切程度高於一般企業集團;
(4)信息產業集團的壟斷性強於一般企業集團;
(5)信息產業集團的社會效益大於一般企業集團。

現階段我國信息產業集團的特點

通過上述所講,我們可以認清信息產業集團相對於信息網路和一般企業集團的特點。然而,由於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夠完善,加之我國信息產業還處於初創時期,現階段我國信息產業集團表現出如下特點:
(1)成員企業成分的複雜性
我國目前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仍實行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經濟成分共存的所有制結構,中國信息產業集團是在這一所有制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也具有這一特徵。
我國現階段的信息產業集團中,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信息企業占較大比例,另外還包括一些私營信息企業和中外合資信息企業。並且,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私營、個體、中外合作信息企業在我國信息產業集團中的數量也會不斷增加。
(2)成員企業地位的平等性
在法律上,所有信息產業集團中的成員企業的地位應該是平等的,但是在國外,特別是在發達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這種平等性往往只是表面上的形式,或者只存在於實力相等的成員信息企業之間。
而我國信息產業集團內部的關係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實際中都是平等的,信息產業集團按平等互利、同存共榮的原則建立,按各自的經濟實力及其所能做出的貢獻,明確自己在信息商品生產經營中的職責和範圍。我國信息產業集團中的各成員信息企業可以平等相處、共同繁榮
(3)集團組建和運行的強指導性
在我國,目前對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的調節和各類資源的配置還不是完全靠市場機制來實現的,我國市場經濟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國家巨觀調控下的市場調節,在這樣的環境條件下,信息產業集團的組建和運行也不能是信息企業和準信息企業的自由行為,必須受到國家政策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4)集團發展的非均衡性
信息產業集團發展在我國的非均衡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不同行業的信息產業集團發展不均衡
有些信息行業中,產業化程度高,集團化速度也快,而有些信息行業還未開始組建信息產業集團。
第二,不同地區的信息產業集團發展不均衡
例如,北京、上海、廣東等地信息產業集團發展較快,而雲南、貴州、西藏等地信息產業集團發展較慢。

信息產業集團的組建

信息產業集團將在我國信息經濟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但是其作用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信息產業集團組建的質量高低。任何經濟組織,只有建立起來以後才有發展可言,信息產業集團也不例外。

組建信息產業集團的基本原則

1、自願凝聚、最佳化組合
2、平等互利、共同繁榮
3、規模合理、形式多樣
一般說來,組建伊始,信息產業集團的規模不宜過大,應防止信息產業集團規模失控、任意擴大的傾向。
信息產業集團的組織形式較多,劃分的標準不一,主要有:
(1)按聯合紐帶不同,可以是契約型的或資產型。
(2)按成員企業的業務關係不同,可以是縱聯型的、橫聯型的或混合型。
(3)按主體部分聯合的深度不同,可以是全面聯合型的或部分聯合型的。
4、把握時機,適時組建
隨著我國信息產業的不斷發展,對信息產業集團這種新型的信息企業聯合形式的需求也日益突出,但這種需求只是組建信息產業集團的動力,組建信息產業集團還有一個時機和條件問題,在條件和時機不成熟的情況下,匆匆忙忙地組建的信息產業集團,不但難以發揮預期的作用,反而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信息產業集團的結構模式選擇

信息產業集團的結構複雜多樣,不同的結構可構成不同的模式。可供信息產業集團選擇的模式很多,信息產業集團結構模式選擇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集團成員聯接紐帶的選擇
信息產業集團成員聯接的主要內容和方式有以下四種類型:
(1)以信息產品為主要聯接紐帶
(2)以信息技術為主要聯接紐帶
(3)以資金為聯接紐帶
(4)以信息產品、信息技術和資金共同為聯接紐帶。
對於以上四種方式,不同企業可以根據所經營的產品性質和技術特點組建信息產業集團的聯接紐帶。
2、集團成員聯合方式的選擇
信息產業集團中成員企業聯合方式是指集團的主要組成部分採取何種業務聯繫方式,可供選擇的形式有三種:
(1)縱聯型
這種形式即圍繞一種或數種信息產品的生產經營過程,由分別在不同生產經營階段中擔負相應工作的信息企業組成一種聯合體,其特點是圍繞產品進行組合,形成“一條龍”的陣容。
縱聯型的優點是競爭力較強,易於保持各環節間均衡同步發展,但是它同時也存在著難以統一管理的缺點。
(2)橫聯型
即由從事生產同類信息產品的同行信息企業構成集團聯合體。其特點是便於在產品質量、技術進步等方面的統一管理,組建較為方便,但較易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3)混聯型
即兼有縱聯和橫聯兩種形式的信息產業集團。它具有縱聯和橫聯兩種類型的優點,但更加難於統一管理。
3、主體部分聯合廣度的選擇
信息產業集團主體部分的聯合廣度有兩種類型:
(1)全面聯合型
指核心信息企業在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面均實行聯合,如信息產業集團中的各信息企業在信息資料收集、加工處理、資料利用、產品開發市場行銷等方面都聯合起來,形成整體優勢。
其優點是有利於形成集聚的綜合優勢,有利於各成員企業的通力合作,有利於集團結構的整體最佳化,有利於統一進行組織管理。
其缺點是由於信息企業加入該集團有較大的風險,故難以達成聯合協定。
(2)部分聯合型
指核心信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實行若干方面而非所有方面的聯合,如信息產業集團內各企業只在信息資源共享方面達成聯合協定,進行合作,而在其它方面不實施聯合,則為部分聯合型。
部分聯合型信息產業集團的優缺點與上述全面聯合型信息產業集團相反,它容易達成聯合協定,但由於沒有全面的聯合與統一的組織管理,在發揮集團的綜合優勢,各成員的通力合作等方面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對主體部分聯合廣度的選擇與成員機構的素質、產品及技術特點有關。
4、核心信息企業與成員企業間聯合緊密度的選擇
核心信息企業與成員企業間聯合的緊密度一般有三種形式可供選擇:
(1)緊密聯合型
即核心企業與成員企業之間以緊密聯合為主,有的還實現了經營一體化或資產一體化的運作方式,在集團中形成緊密聯合層。
(2)鬆散聯合型
即多數信息企業相互之間、核心企業與其他企業之間處於一種比較鬆散的關係,在這種集團中,各成員企業之間的協作關係主要是通過契約建立起來的,
(3)半緊密聯合型
即集團中有部分信息企業之間或核心企業與成員企業之間資產聯繫或統一經營的緊密型,而整個集團的聯合緊密程度介於緊密聯合和鬆散聯合型之間。
信息產業集團對聯合緊密程度選擇的主要依據是核心信息企業的實力和影響力、成員企業對當地收入的貢獻大小和它們隸屬關係。如果核心信息企業實力強,影響力大,可實行緊密聯合或半緊密聯合,反之,則實行鬆散聯合較容易。
5、部門和行業跨度的選擇
信息產業集團部門與行業跨度主要有兩種類型:
(1)同行業聯合型
即信息產業集團由同一信息行業內部的信息企業組成,其生產經營領域限於某一個信息行業或部門內。
這種集團一般規模不大,影響範圍較小,但若是該行業中的壟斷集團或寡頭集團,則具有很強的實力。
(2)跨行業聯合型
指信息產業集團的經營範圍比較大,同時跨越數個行業或部門,既可以是信息產業不同行業的聯合,也可以是信息企業與其他企業的聯合。
對信息產業集團經營範圍與跨度的選擇主要取決於集團生產經營的信息產品的類型和集團所具有的組織管理能力。
6、地區跨度的選擇
信息產業集團所跨越的地區範圍可以是地區性的、全國性的或跨國性的。
(1)地區性信息產業集團中的信息企業分布和活動範圍一般不超過所在的地區、城市和省、區、間或有一些外地區的成員企業加入,但不占主要地位。
(2)全國性信息產業集團中的信息企業分布和活動範圍跨越省界市界,擴展到國內的多個地區。
(3)跨國性信息產業集團中的信息企業分布和活動範圍跨越國界,在國外擁有分支機構及合資信息企業。

信息產業集團成員的選擇

信息產業集團作為特殊的經濟聯合體,其組建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對成員企業的選擇,成員信息企業的素質、生產經營情況等直接關係到集團組建的質量和未來的發展前途,因此,我們有必要對成員信息機構應具備的條件及不同信息機構如何組合等問題加以研究。
1、成員信息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作為信息產業集團的成員機構,應具備的條件有五個:
(1)能夠開展正常的信息生產經營活動,這是最基本、最起碼的條件;
(2)與集團有關生產經營上的某種相關性,只有吸收性強的信息企業作為集團成員,才能在集團的生產經營中發揮積極作用,增強集團實力;
(3)其上級主管部門已經同意其參加信息產業集團,這是帶有中國特點和現實意義的要求;
(4)與加入集團的信息企業已有某種經常性的聯繫,最好是與已有的成員信息企業建立了某種協作關係;
(5)與信息產業集團中的其他企業具有某種優勢互補,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信息產業集團的綜合優勢。
2、成員信息企業組合模式的選擇
根據信息產業集團中成員信息企業的綜合素質和條件不同,信息產業集團成員信息企業的組合有兩種模式,即優——優組合和優——劣組合。
(1)優——優組合
它是指信息產業集團或集團的某一部分,某一層次由各方麵條件都比較優越的信息企業組成。
這種組合由於信息企業原來的條件較好,與核心信息企業聯合後,如果內部利益等方面的關係處理得好,可以在高起點上實現較快的發展,效益很好。但如果關係不協調,導致出現“兩強相爭”的局面,就會把優勢相互抵消。我們認為,在下列情況下宜採用優——優組合:
第一,有較多的可供選擇的優勢信息企業;
第二,這些優勢信息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比較開明,或者這些信息企業與核心信息企業同屬於一個主管部門;
第三、集團的優勢已較充分地體現出來並被人們所認識;
第四,集團對成員的要求開始從數量向質量轉變。
(2)優——劣組合
它是指集團或集團的某一部分、某一層次由各方麵條件較好的信息企業與條件不太好的信息企業所組成。
這種組合對於核心信息企業來說,效益不如優——優組合。但是,條件較差的信息企業在聯合後能較快地發展到核心信息企業所具有的技術水平和管理狀態,其效益也不會差。從整體上看,優——劣組合在開始時,效益往往低於優——優組合,但發展到一定時候,原來的優——劣組合就會變成新的優——優組合。我們認為,在下列情況下可採用優——劣組合:
(1)可選擇的優勢企業較少;
(2)劣勢信息企業雖條件不太好,但與核心企業聯合後可較快地改變面貌;
(3)有助於集團迅速實現地域上的擴展;
(4)集團名聲尚小,和者不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