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信息商品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和必然趨勢。從人類進化和發展的歷程來看,人類的生存是頭等重要的事,因此,物質資料的生產就成為人類社會前期的主要活動,而人類的
經濟活動也就主要是圍繞著物質商品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到了現代社會,隨著
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直接生產過程中腦力勞動和
體力勞動分離,導致一種專門開發與利用信息的行業或產業出現。物化於商品之中的信息成分的比重逐漸加大,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超過了物質成分。現代科學技術的飛躍發展,特別是信息科學技術革命浪潮,不公改變了商品中物質成分的比重,而且創造出一種全新的信息商品。隨著現代通信技術、信息處理技術(特別是微型計算機的出現)等種種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為信息在
經濟活動中發揮商品作用提供了更加雄厚的物質基礎和技術支持,大幅度地擴展了信息交流的規模,推動了信息商品化的深度和廣度,確立了信息商品的堅實地位。
(引自:王學東 唐軍榮,《論信息產品向信息商品的轉化》)
特殊屬性
信息商品既具有一般商品的屬性.又具有其特殊屬性。
1)共享性
即信息商品出售後在滿足買方需要的同時仍能滿足賣方對它的需求。信息商品在“
消費”過程中並不會消失,還可能被加工成新的信息商品,因而具有共享性。所以信息商品的內容比較容易泄露和傳播出去,並易於被複製和擴散,這就使得信息商品的交換既不同於物質商品,也不同於
技術商品。
2)使用的時效性
信息新鮮的時候最有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外部環境及內部環境的變化,某一特定的信息商品的使用價值會逐漸消失,
效用價值無疑也會逐漸下降甚至消失。
3)不對稱性
由於信息商品具有共享性,在信息商品的
交換過程中,賣方在出售信息商品之後,不僅能獲得等同於該信息商品價值量的價值而且仍擁有信息商品的使用價值;而買方在得到信息商品的使用價值的同時要支付等同於該信息商品價值量的價值。因此,與普通商品的
交換過程不同,信息商品的交換對買賣雙方都是不對稱的。
4)間接性和層次性
信息商品並不能立即獨立地給使用者帶來直接的利益,其使用價值的實現必須與使用者的智力勞動相結合,有一個再認識、再假造的過程。信息商品使用價值的實現離不開使用者的智力勞動,所以信息商品使用價值的實現具有間接性。由此,又產生了信息商品使用價值的層次性。
基本條件
由於信息商品也是商品,也具備商品的三個基本條件:
1、必須是勞動的產物,具有價值屬性;
2、要能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即具有使用價值屬性;
3、必須用於交換。同時信息商品是
信息產品的商品化的產物,也就是說信息商品一定是信息產品。所以信息商品既包含著一定量的信息,也同時需要依附一定的
物質產品為載體。
主要特徵
非物質性或獨立性
信息商品包含著負載於某種物質載體上的信息內容,與普通商品相比,信息商品的主要特徵之一是表現非物質的信息功能,可以說信息商品具有非物質性。
信息商品的非物質性與任何信息都具有物質載體並不矛盾。沒有物質載體,信息就不能存在,更無法傳遞和存儲,但信息商品一旦生產出來,就可以在大範圍內交換
流通,而其物質載體可以不隨之移動,即內容相對於物質載體的獨立性。
消費無損耗性或非消耗性
信息商品在消費或使用過程中,表現為信息內容從一種物質載體轉移到另一種物質載體;但是,無論怎樣轉移,信息內容都不會被消滅,也不會失去原來的使用價值和
效用。即信息商品消費的無損耗性或非消耗性。
非排他性和非抗爭性
對普通商品而言,交換必須以物質實體的轉手來實現,此時從生產者到消費者,無論誰占用,普通商品都是私人物品。
私人物品的
消費不能共享,即排他性;額外增加消費,就會引起其成本的增加,即私人物品還具有抗爭性。信息商品可以反覆使用,反覆交換,這種排他性
消費也成信息商品的費占有性或共享性。
使用價值的特徵
知識性:
作為商品的信息,是一種知識性、科技性、專業性很強的勞動產品。知識和技術含量極高,在它的生產過程中,以科學技術成果知識為原料,由智力型的勞動者加工處理而成,其實質表現為動態性知識形態。
固定性:
任何信息商品的生產都首先包括其知識內容的生產,這是複雜智力勞動的結果,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成本是巨大的。這一成本並不會隨著購買或
消費它的人數的變化而變化。
獨創性:
一旦某種信息
商品生產出來,就會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任何信息機構就不可能再開發基於相同內容的信息商品,也就是指信息商品開發的一次性,非重複性。
共享性:
同一信息可以為同一人或不同的人共同使用或重複多次使用,可以大量複製,而其獲得的
效用既不會被分割,也不會被削弱。這使得
信息消費與
信息價值無關,信息在多次傳播中其價格可能會越來越低於價值。
保存性:
時間的推移與信息的重複使用都不會使信息的內容有所損耗。這樣,在信息生產中,注重的是信息的內容而不是形式。
時效性: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人民知識水平的提高,某一特定的信息商品會逐漸喪失作用,表現為價值下降或失去價值。
信息商品的價值
價值表現
在信息商品的價值上,鑒於信息商品的特殊性,雖然它的價值仍然是凝結在信息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但其價值也可以從它的價值(即C+V+M或
物化勞動、
必要勞動和
剩餘勞動)、
效用價值(即信息商品的使用價值)、效益價值(即信息商品的效用與費用的比較)三個方面去理解。
在信息商品交換過程中,信息商品的價值一般可分為完全的價值表現形式和不完全的價值表現形式。
所謂完全的價值表現形式一般是指信息商品在市場交換活動中能夠使其價值得到同等的或超出價值的補償。
價值補償
所謂不完全的價值表現形式一般是指信息商品中所包涵的勞動沒有得到或沒有完全得到同等的價值補償。
不管在理論上怎樣去分析信息商品的價值,但是都必須承認這樣一種現實,即信息商品的實現價值和創造信息商品的勞動量(包括
必要勞動和
剩餘勞動)不完全是一個等量,這是信息商品區別於其他商品的最為突出的特點。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特點呢?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信息商品使用者的素質決定的。在社會環境條件一定的條件下,素質水平較高的信息商品使用者和素質水平比較低的信息商品使用者所實現的信息
商品價值是不同的,前者可能獲取高於信息商品價值幾倍、十幾倍、幾十倍的價值,或者更高的價值,後者可能一無所獲,甚至出現賠本現象。
信息商品的價格
信息商品的價格是信息
商品價值的
貨幣表現。在不考慮市場因素的前提下,信息商品價格的主要成分大體上包括①信息商品的生產成本②信息商品的銷售成本③信息商品的合理
利潤。
價格的形成基礎
價格形成基礎是指決定價格形成的內在因素,即價格形成過程中所遵循的客觀依據,信息商品價格的形成基礎則是指信息商品價格應以什麼為依據,由於信息
商品價值的特殊性,使得信息商品價格在反映其價值時也比物質商品複雜得多,我國信息學界目前有以下觀點:
1、價值價格論
價值決定論的觀點認為價值是信息商品價格形成的基礎。
價值量的大小決定信息商品價格的高低。理論依據是
勞動價值論。
其中包括
①信息商品價格形成的質的基礎是價值
②信息商品價格形成以其使用價值作為“物質”基礎,離開使用價值,價值就不能成為價格形成的基礎,使用價值在價格形成和實現中起著重要作用
④信息商品價格的形成還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尤其是
供求關係的變動對價格的形成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時甚至起決定性的作用。
是指信息商品的價格是由信息使用後可能或實際產生的
效用來確定的。
效用是信息商品使用價值的表現形式,是貨幣化了的使用價值,指利用信息和不利用信息兩種情況下產生的決策後果在經濟所得上的比較。
效用價格論者認為,由於信息商品的生產不存在平均化的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信息商品沒有一個穩定的實體,因此信息商品的價值不能作為比較的統一尺度和共同標準,信息商品的價格只有藉助於效用
指標才能正確描述,因此信息商品的效用也就成為信息商品價格的基礎。
3、壟斷價格論
由於信息
商品生產具有唯一性、獨創性及非重複性,並存在產權保護的法律問題,形成了信息商品價格的壟斷性。這種觀點認為,信息生產的非重複性和交換的排他性,使其生產和銷售具有明顯的壟斷性,信息商品的價格決定於賣者的壟斷性、買者的需求程度和支付能力。
4、供求價格論
信息商品價格的決定因素是供需關係,正是買方和賣方在市場上相互制約決定著信息商品的價格。用戶有關信息
預期利潤的額度,構成了信息商品理論價格的上限,用戶有關生產成本的額度,構成了理論價格的下限。
以上任何一種價格理論都沒有全面反映信息商品的特性,雖然它們都是信息商品定價理論上的基礎,但都不能獨立指導好信息商品的定價。
影響價格的因素
1、信息商品本身因素
(1)信息商品的價值:價值包括成本與盈利,是成本與盈利之和,價值越大,信息商品價格就越高;價值越低,價格也就越低。
(2)信息
商品生產的難度與風險:信息商品生產難度大,投入的成本也相對較高,價格相應的也就比較高。但生產有一定的或然性,又投入不一定能獲得產出,在風險越大獲利越大的原則下,風險大的信息商品的價格相應的也高。
(3)生命周期與時效性:信息產品的生命周期是指從西西產品的研製成功投入市場開始,經過發展、成熟階段,最終被淘汰的全過程。處於成長期或成熟期的信息商品往往能帶來較高的經濟效益,其價格自然偏高。處於生命周期飽和期和淘汰期的信息商品,其價格也就低。
(4)信息商品的質量:即商品的
效用,質量越好,效用越強,價格越高。
2、信息商品的直接相關因素
(1)信息商品的
效用和經濟效用:使用後用戶解決的問題越多,買方願意接受的價格就越高,反之,則買方願意接受的價格越低。
(2)供求情況:供求雖然不能決定價格,但可以通過價格波動調節生產條件、生產行為等,從而影響價值的形成;對商品價格本身的直接影響,供大於求導致價格下降,供不應求導致價格上升。
(3)轉讓次數:一次性轉讓,價格較高,多次轉讓,每一次轉讓的價格較低,其價格有不確定性。
(4)
交易方式:一次買斷式,價格相對較低;
分期付款式,支付時間越長,價格越高;入股付款式,價格則由買方使用該信息商品所創造的價值來決定。
(5)用戶的經濟與心理承受能力:信息商品的經濟效益不是明顯高出所制服的費用,則用戶可能駐足不前,賣方索價若超過用戶的支付能力,也無人問津。
3、信息商品的間接相關因素
(4)社會心理因素
價格的形成過程
信息商品的
價格形成機制是多維的,影響信息商品定價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並最終由
效用、成本等因素綜合決定。其中,成本決定信息商品價格的下限,
效用決定信息商品價格的上限。在正常情況下,受
供求關係影響的價格波動只能在這個區間,同時壟斷又給信息商品帶來了超出價格區間的特殊價格。因此,應綜合考慮各個因素對信息商品價格的影響。
顯然,在信息商品價格制定的過程中,如果按照
邊際成本定價,肯定無法回收投資,所以信息商品生產商為了補償投資並進行
打新的信息商品的開發和生產,在預測銷售規模的前提下,首先計算出
平均成本;然後考慮自身和行業的
壟斷勢力及目標利潤率,確定加成空間,並制定一個初步的測試價格;最後將產品推向市場,觀察市場反應和競爭對手的價格,根據統計反饋再調理
價格水平,最后綜合形成最終的公布價格。
定價原則
1、價值理論支配原則:信息產品具有固定性,同樣是一種勞動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環節越多,其開發越複雜,難度越大,投入份量越重,其價值也就越大,價格也相應就高,這是一切商品的基本定價原則。
2、遞減原則:信息商品具有共享性與保存性,它的生產成本在多次複製後幾乎沒有增長,因此其價格根據其出售形式和轉讓次數的不同,採取遞減原則。
3、
按質論價原則:信息商品有獨創性與時效性。質量高的產品,價格就高一些,質量低的產品,價格就應低一些,
按質論價原則可以限制偽劣商品進入信息商品市場,減少信息污染。
4、效益分成原則:信息商品的知識性可以給它的使用者帶來收益。效益分成原則是按用戶在利用信息後所獲得的
利潤的一定比例進行分成的方法.它所反映的是人們之間的
經濟利益關係, 此法有利於信息
商品質量的提高,促進
信息市場進一步完善。
定價策略
由於信息商品市場接近於壟斷競爭市場模型,所以這種市場的特點和信息商品自身的特點共同決定了信息商品的具體定價策略,包括:
1、差別定價
(1)時滯
時滯策略是指廠商利用消費者對時間限制的敏感程度的差異,將消費者具有不同需求函式的各個級別,就產品的不同銷售時間索取不同的價格,從而獲取更在
利潤。
(2)產品個人化策略
由於在信息商品市場,關於信息定價的基本原則是以價值為基礎的,必須根據顧客的
支付意願向不同的顧客索取不同的價格。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應該對消費者有一定的了解,通過為消費者選擇等途徑對產品實行差別定價。
(3)消費者群體
由於在現實生活中,廠商不不一定能獲取煞費每一個消費者的
支付意願,他只能根據以往的需求情況和購買對象的特性,大致地將消費者分成具有不同需求的兩面三刀組或更多組,就同一種商品向不同組的消費者索取不同的價格。
3、滲透定價
信息產品的
市場結構決定了信息企業的經營目標是“市場最大化”而不是“利潤最大化”,這決定了信息商品的定價策略是“滲透定價”,最大限度地占領市場,而不是急於賺取超額利潤。
拉姆齊價格是一系列高於邊際成本的最優定價,它能資助商品和服務的提供。當某一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提升所產生的
淨損失小於運用額外入所產生的淨收益時,經濟效率就提高了。
由於信息商品本身的特性,所以我們在具體運用這些理論和策略的同時,必須具體分析當時的社會條件,信息環境、目標市場的具體情況和其他相關條件,從實際需要出發採用合理的
價格理論與
價格策略。然後根據實際情況,綜合運用經濟學、市場學、價格學的基本原理,參照目前通行的
知識產品和智力服務特點,分別採用不同的定價方法,才能制定合理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