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加運費

保險費加運費,賣方的交貨地點是在裝運港的船上而不是在貨物的目的地,貨物的風險從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由賣方轉移買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險費加運費
  • 外文名:無
  • 優點:買方不必辦理運輸、保險事宜
  • 區別:貨物的價格構成不同
詳細信息,特點,優點,CIF契約與FOB契約的主要區別,

詳細信息

保險費加運費

特點

一、賣方的交貨地點是在裝運港的船上而不是在貨物的目的地,貨物的風險從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由賣方轉移買方;
二、賣方是以向買方提供適當的裝運單據而不是以貨物交付來履行其交貨義務,是象徵交貨。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裝運單據主要是提單、保險單和商業發票。賣方只要在契約規定的裝運時間和地點,把貨物裝上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取得契約規定的提單及其它有關單據並及時提交給買方,就算完成交貨義務,提單上記載的日期就是賣方交貨日期的初步證據。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賣方取得裝運單據之後,即可憑裝運單據要求買方付款。只要賣方提供的裝運單是完整、合格的,不論貨物是否抵達目的地,買方都必須照付貨款。貨物在運輸中滅失或損壞,買方可憑藉裝運單據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如貨物殘損原因屬於保險公司承保範圍內的情況,買方可憑藉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果貨物致損原因屬於船方責任,買方可以根據提單的有關規定向船方索賠。在後一種情況下,買方也可以先向保險公司索賠,然後再讓保險公司出面向船方索賠。因此,在CIF契約中,裝運單據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優點

CIF契約之所以能在國際貿易中得到廣泛套用,主要因為其有如下優點:
由於貨價中包括運費與保險費,所以買方不必辦理運輸、保險事宜,而賣方則有可能通過辦理運輸保險手續而增加收益;
賣方雖要承擔貨物裝船前的風險,但一旦將貨物裝船取得提單及有關單據,通常情況下便可馬上要求買方付款,而不管貨物是否抵達目的地或是否在運輸途中毀損;
買方一旦支付貨款取得裝運單據之後,便可在貨物抵達目的地前,通過處分提單及保險單等裝運單據,將貨物另行轉售,從而實現轉售牟利的目的。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或毀損,只要不超出保險範圍,買方的利益便不會受到損害。

CIF契約與FOB契約的主要區別

第一、貨物的價格構成不同,CIF契約中,貨價中包括保險費與運費在內,而FOB契約中,貨價則不包括這兩項;
第二、賣方所承擔的責任不同,CIF契約中,賣方必須根據契約要求,負責訂立兩個從屬契約,即貨物運輸契約和貨物運輸保險契約,並及時向買方提供海運提單和保險單等裝運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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