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基本職能
保險的基本職能就是保險的原始職能與固有職能,它不因時間的
推移和社會形態的不同而改變。保險的基本職能包括以下兩個。
保險是在
特定風險損害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契約約定的責任範圍以及
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數額給予賠付。這種賠付原則使得已經存在的
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下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
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保險的補償職能,只是對社會已有的財富進行再分配,而不能增加社會財富。因為從社會角度而言,個別遭受風險損害的被保險人所得,正是沒有遭受損害的多數被保險人所失,它是由全體
投保人給予的
補償。這種補償既包括財產損失的補償,又包括了責仟損害的賠償。
(2)經濟給付職能
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
保險。由於人的價值是很難用貨幣來計價的,所以,人身保險是經過
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約定進行給付的保險。因此,人身保險的職能不是損失補償,而是經濟給付。
保險的派生職能
隨著保險內容的豐富和
保險種類的增多,保險的職能也有新的發展,在保險基本職能的基礎下產生出派生職能。保險的派生職能主要有以下兩項。
(1)防災防損職能
防災防損是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由於保險的經營對象就是風險,因此,保險本身也是風險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保險企業為了穩定經營,要對風險進行分析、預測和
評估,看哪些風險可作為承保風險,哪些風險可以進行時空上的
分散等。而人為的因素與
風險轉化為實現損失的發生機率具有相關性,因此,通過人為的事前預防,可以減少損失。由此,保險又派生了防災
防損的職能。而且,防災防損作為保險業務操作的環節之一,始終貫穿在整個保險工作之中。
a保險的經營從承保到
理賠,要對風險進行識別、衡量和分析,因此,保險公司積累了大量的損失統計資料,其豐富的專業知識有利於開展防災防損
工作,進而履行其防災防損的社會職責。
b從保險自身的經營穩定和收益角度來講,保險公司通過積極防災防損,就可減少保險的
風險損失,增強其財務的支付能力,並增加
保險經營的收益。
c保險公司加強防災
防損工作,就能積極有效地促進
投保人的風險管理意識,從而促使其加強防災防損工作。可見,防災防損是保險的一個派生職能。
(2)融資職能
保險的
融資職能,就是保險融通資金的職能或
保險資金運用的職能。保險的補償與給付的發生具有一定的時差性,這就為
保險人進行資金運用提供了可能。同時,保險人為了使保險經營穩定,必須壯大保險基金,這也要求保險人對保險資金進行運用。因此,保險又派生了融資的職能。而且,資金運用業務與承保業務並稱為保險企業的兩大支柱。
保險融資的來源主要包括:
資本金、
總準備金或
公積金、各項
保險準備金以及未分配的盈餘。保險融資的內容主要包括:銀行存款、購買有價證券、購買不動產、各種貸款、委託
信託公司投資、經管理機構批准的項目投資及
公共投資、各種
票據貼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