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市場退出

保險市場退出即是對保險公司由於某種原因不再存續經營,終止保險業務,撤出保險市場的一種習慣表述,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保險市場退出就是指保險公司因經營失敗而停止保險產品和服務的市場供應,其核心是保險機構法人資格的消滅,即保險公司因破產而退出保險市場的業務領域;而廣義的保險市場退出定義則除了因破產而退出外,還包括了保險企業的合(兼)並、收購以及重組等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險市場退出
  • 同義:終止保險業務 撤出保險市場
  • 內部原因:公司破產
  • 外部原因:兼併 分離 收購 重組
  • 核心:法人消滅
形式,原則,

形式

保險市場退出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分為不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種分類方式。
第一,按退出意願分類,可分為主動退出和被動退出。主動退出也稱“自願退出”,是指保險公司因合併、分立或解散等發展需求,根據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自行終止其保險業務,註銷其法人資格的行為。被動退出,也稱“強制退出”,是指保險監管機構通過發布行政命令對嚴重違規經營或資不抵債的保險公司進行強制撤銷,或者人民法院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做出裁定保險公司破產的行為。一般而言,主動退出是保險企業的自願行為,對外界的影響及衝擊相對較小;而被動退出則是由於嚴重違規或陷入償付能力危機所導致的徹底性退出,這將嚴重影響到社會的穩定以及公眾的信心,對行業和社會造成強烈的衝擊。
第二,按退出的業務規模分類,可分為全部業務退出和部分業務退出。全部業務退出是指公司清算出售固定資產,處理分配流動資產,停止所經營的全部保險業務的一種退出方式。由於固定資產變現困難,成本無法全部收回,因此,該種方式的退出成本極高,通常是在保險監管機構的強制撤銷或人民法院的破產程式中被強制執行,正常情況下不輕易採用。部分業務退出是將虧損或利潤低微的業務出售,停止部分產品或服務的供應,從而將投資和精力放入前景廣闊的領域當中。這種退出方式相對和緩,退出成本較低。
第三,按退出的地域分類,可分為全國市場退出和局部市場退出。全國市場退出,顧名思義,即是保險公司的各個分支機構和業務在全國市場的全面退出。而局部市場退出則是公司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和業務發展需求,將局部虧損和微利的地域機構關閉,停止該地區的產品供應,但其他地區市場不受影響。

原則

世間萬物的運行必須遵循相應的原則,保險市場退出也不例外。況且保險公司的市場退出波及範圍廣、社會震動大,更是必須遵守一定的行為準則,做到有計畫、有步驟地實施,才能保證退出行為的順利進行。
1.依法退出原則
保險市場的退出行為必須在相關法律的指引下,保險監管機構的嚴格監督下依法有序地進行。這不僅是對市場退出過程的基本要求,還是維護法律嚴肅性的重要內容,更是減少負面影響的有效保證。把依法退出原則貫徹到保險市場退出具體實施工作中,實際上就是要既使退出行為本身規範化、制度化,又要同國家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規相銜接,在法律範圍內有序地行動。因此,我國保險機構退出市場的過程必須遵守《保險法》、《破產法》、《商法》等法律條款的規定,只有這樣,保險市場退出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市場退出結果也更具有威信力。
2.審慎性原則
在當今社會,中國民眾的保險意識普遍提高,選擇保險作為生活保障以及投資渠道的家庭也越來越多,因此,保險公司的市場退出行為必須慎之又慎,一旦退出方式不當,不僅會引起民眾的信任危機,甚至會給國家經濟帶來負面效應,其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可想像的。可見,在保險市場退出的過程中,必須遵循審慎性原則,完全破產和行政撤銷的市場退出機構數量不宜過多,頻率不宜過快。當保險企業出現問題時,保險監管機構應該進行深入調查,按照等級分類嚴格劃分保險企業面臨的風險等級。對於暫時處於困境或破產風險較小的企業給予政策扶持,限令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全面整改,以達到政府規定的經營標準,實現扭虧為盈、穩健發展的目標;而對於那些嚴重資不抵債或危害保險市場穩定秩序的保險機構,在調查發現無扶持必要或整改後依舊不達標準時,就要當機立斷予以接管並著手開展保險機構退市工作。在保險市場退出過程中,應首先考慮收購、兼併、重組等溫和的退出方式,即使必須採取破產以及撤銷的退出方式,也必須在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督干預中穩妥實施,做好後續的保單賠付工作,快速啟動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積極安撫保單持有人的情緒,力求將保險公司被迫退出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3.積極配合原則
保險市場的退出行為涉及到眾多的當事人和利益相關者,既包括即將退市的保險公司、該公司中所有的保單持有人以及與該公司有業務關聯的其他公司機構等,又包括參與監督審核的保險監管機構、參與法律執行的司法機構、參與公司資金清算的金融機構和工商部門等。在市場退出過程中,相關的各個機構和部門必須積極協調、主動溝通,以取得互相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確保保險市場退出工作的順利開展。
4.公開透明原則
由於保險公司的市場退出涉及到投資者保護、資產處置以及財產分配等諸多方面,而這些均與該公司保單持有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因此,保險市場退出過程必須堅持公開透明原則,以保證公眾對財產分配的知情權,從而避免社會大眾的猜疑和恐慌心理。公開透明原則是保險市場退出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從資金清算小組的成立到債權人會議的召開,再到公司財產的分配,每一個細節和程式都要嚴格以此原則為指導,由指定的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認真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只有堅持公開透明,才能使公眾對保險機構的市場退出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同時對保險公司清算資金的分配情況瞭然於胸,而這也為維護社會穩定,防止市場秩序混亂奠定了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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