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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目的。
(二)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堅持“預防為主、科學防控、部門聯動、快速反應”的方針,建立健全沙塵暴災害應急機制,形成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全市動員、全民盡責、全社會參與的及時、有效的災害應急防控和救援體系,有效維護好廣大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以保障沙塵暴高發區和路經區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大力開展宣傳教育,積極做好監測、預報和預防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制訂和實施本預案,對全市沙塵暴災害進行應急處置。沙塵暴災害的應對和防範要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分級管理、分級回響的原則,主要由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區域的災害應對和防範、應急處置工作。
3.加強協調,整合資源。要充分利用各部門現有資源,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複投資,重複建設,最大限度地發揮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
4.平戰結合,快速反應。經常性地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應急培訓,加強應急預案的全過程演練,做好應對重大災害的預案準備和工作機制準備,針對發現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達到落實預案,鍛鍊隊伍,迅速、及時、有效地應對沙塵暴災害的目的。
(四)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河北省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五)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發生的重大沙塵暴災害或相鄰地區發生影響到我市的重大沙塵暴災害。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1.發生特大沙塵暴災害(I級)、重大沙塵暴災害(II級)、較大沙塵暴災害(Ⅲ級)時;
2.發生一般沙塵暴災害(Ⅳ級)時,且根據市政府要求,需要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指導救災時;
3.發生一般沙塵暴災害(Ⅳ級)時,且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難以獨立承擔災害救助,提出請求,需要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指導救災時。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一)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保定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市政府設立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任副組長,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保定市軍分區、武警保定支隊、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保定工務段等單位為主要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
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是全市重大沙塵暴災害的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市重大沙塵暴災害的應急機制,組織制訂和完善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負責沙塵暴災害應急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指揮和協調,完成國家、省和市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2.保定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保定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沙塵暴應急辦)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市沙塵暴應急辦是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具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要求;編制和修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組織和協調各應急單位應急行動;應急信息收集、處理、通報、上報以及具體對外聯繫、協調工作;聯繫和組織專家顧問組和現場工作組工作;組織對沙塵暴災害狀況的調查、分析和評估;建立沙塵暴災害應急資料庫;完成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市重大沙塵暴災害臨時應急指揮部。當沙塵暴災害發生影響擴大或所承擔任務重大,由市沙塵暴應急辦提出建議,經分管副市長批准,在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框架基礎上,成立市重大沙塵暴災害臨時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沙塵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長擔任,成員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市沙塵暴應急指揮部職責:負責指揮、協調保定市Ⅳ級以上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負責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發出應急指令、指揮協調市有關部門和有關縣(市、區)參與應急處置;負責與省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4.專家諮詢組。市沙塵暴應急辦成立沙塵暴災害應急專家諮詢組,其職責是:指導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完善;對沙塵暴災害進行預測分析,為防災減災做好服務;參與對重大沙塵暴事件的調查分析和後果評價;提出沙塵暴災害預防和治理的對策和建議。
5.現場工作組。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在重大沙塵暴災害發生後派出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從各成員單位和專家諮詢組調集人員組成。其職責是:了解突發沙塵暴災害及其損失情況,指導和協助災區做好災情監測、分析工作;了解災區重大沙塵暴災害救援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時將了解到的情況向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完成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成員單位及其職責。突發沙塵暴災害是一種涉及多部門、多行業的自然災害,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市級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市土地沙化和荒漠化監測。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助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各級各部門應對沙塵暴災害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困難受災民眾救助工作,參與災情調查,組織管理和發放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3.市發改委統籌考慮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預防體系的固定資產投資安排。
4.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本級開展沙塵暴災害應急相關工作經費。
5.市氣象局負責沙塵暴天氣的監測、預報工作,在發現沙塵暴災害徵兆時,要及時做出預報,並向市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監測信息,為防災抗災和災害應急作好服務。
6.市農業農村局指導農牧業生產災前預防、災後自救工作,幫助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7.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測沙塵暴發生時的大氣環境質量狀況,並向市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監測信息,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8.市衛生健康委在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時,組織協調事發地衛生部門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並根據需要對事發地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9.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在沙塵暴災害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公路、橋樑等交通設施,保障交通線路暢通,做好人員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10.市公安局負責實施必要的道路封閉措施,做好社會交通的維護與疏導,沙塵暴災害發生時適時發布路況信息,做好應急搶險救援車輛出行和災區社會治安保障工作。
11.保定軍分區負責協調駐保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應急工作,協助市應急領導小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2.武警保定支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應急工作,協助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3.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保定工務段負責組織制訂鐵路運輸的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保證沙塵暴災害天氣狀況下的鐵路運輸安全。
(三)地方應急組織領導機構。有關縣(市、區)政府應成立專門的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由相關部門組成,負責制訂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組織落實本行政區域內的災前預防、災後救援和生產恢復工作,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沙塵暴發生時間、持續時間、影響範圍、造成危害以及災後救援和生產恢復等情況。各地應急預案報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沙塵暴預測預警
(一)沙塵暴預警信號等級。分三級,分別為黃色預警信號、橙色預警信號和紅色預警信號。
沙塵暴黃色預警信號表示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的能見度小於1000米沙塵暴天氣;
沙塵暴橙色預警信號表示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的能見度小於500米強沙塵暴天氣;
沙塵暴紅色預警信號表示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的能見度小於50米特強沙塵暴天氣。
(二)沙塵暴預警信號的發布和解除。發布和解除沙塵暴預警信號由氣象部門發布和解除。
(三)預警回響。
1.黃色和橙色預警回響。受影響區域的各級沙塵暴應急機構根據預警等級高低和本預案要求,及時做好預防準備工作。各級沙塵暴應急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密切監視災情,做好災害應急準備。組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沙塵暴災害的防範工作,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信暢通。積極落實好防範措施以及資金和應急物資的籌備和調配。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沙塵暴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對沙塵暴災害發生地點、範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及時作出預測預報,通過各種渠道發布沙塵暴預警信號。
各級沙塵暴應急機構的成員單位要按職責分工,採取有效措施安排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廠礦、學校和廣大人民民眾做好防災減災工作,將危險地帶的人民民眾和重要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沙塵暴發生前人員不要外出,牲畜要入圈。民航、鐵路部門參照各自部門相關沙塵暴應急預案採取行動,接到災情報告後,啟動各自相關應急預案。
2.紅色預警回響。受影響區域的各級沙塵暴應急機構密切監視災情,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信暢通,做好災害應急準備;積極落實好應急物資調配,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氣象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對沙塵暴災害發生地點、範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及時作出預測預報,通過各種渠道發布沙塵暴訊息。
各級沙塵暴應急機構成員單位要按職責分工,通過各種渠道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員不要在戶外活動,學校推遲上學或放學。受影響區域的鐵路、高速公路依據各自應急預案暫停飛機起降或暫時封閉道路。
四、沙塵暴災害應急回響
(一)沙塵暴災害分級。按照沙塵暴災害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將沙塵暴災害分為四級。
1.特大沙塵暴災害(Ⅰ級):影響重要城市或較大區域,造成人員死亡1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2.重大沙塵暴災害(Ⅱ級):影響重要城市或較大區域,造成人員死亡5—10人,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5000萬元,或造成機場、國家高速公路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3.較大沙塵暴災害(Ⅲ級):造成人員傷亡5人以下,或經濟損失500萬元—1000萬元,或造成機場、國家高速公路路網線路封閉。
4.一般沙塵暴災害(Ⅳ級):對人畜、農作物、經濟林木產生影響,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
(二)沙塵暴災害預案的分級回響和啟動條件。針對突發沙塵暴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由低到高分別啟動四個級別的應急預案。
1.四級回響(Ⅳ級),發生一般沙塵暴災害(Ⅳ級)時,由縣(市、區)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啟動本級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2.三級回響(Ⅲ級),發生較大沙塵暴災害(Ⅲ級)時,且不需要省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指導救災時,由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啟動本級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縣(市、區)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3.二級回響(Ⅱ級),發生較大沙塵暴災害(Ⅲ級)時,且需要省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指導救災,或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Ⅱ級)後,由省沙塵暴應急辦負責啟動省級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市、縣(市、區)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4.一級回響(Ⅰ級),發生特大沙塵暴災害(Ⅰ級)時,由省沙塵暴應急辦報請省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後啟動省級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市、縣(市、區)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三)聯動回響及應對措施。
1.Ⅳ級回響及應對措施。發生災情的縣(市、區)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接到災害信息後,啟動縣(市、區)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成立縣(市、區)沙塵暴應急臨時指揮部,由總指揮負責指揮,並及時把啟動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情況報市沙塵暴應急辦。
2.Ⅲ級回響及應對措施。
(1)市成立市沙塵暴災害臨時應急指揮部,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必要時總指揮負責指揮。參與制訂應急方案,並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2)市沙塵暴災害臨時應急指揮部會同本市相關部門詳細了解沙塵暴災害發生地點、範圍、強度、災害損失狀況等情況,及時向省沙塵暴應急辦報告沙塵暴情況及其災害信息,並向沙塵暴移動的下游市、縣通報。
(3)召開臨時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對應急預案啟動進行全面安排,並組成現場工作組。
(4)現場工作組應於12小時內趕赴災區,協助當地政府指導搶險救災工作,檢查督促災害應急措施的落實,慰問受災民眾,並對當地沙塵暴災害情況進行調研,掌握災情,分析原因。在到達現場後2日內以書面形式將災情報市沙塵暴應急辦。
(5)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和部門職能,協助當地政府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3.Ⅱ級響、Ⅰ級回響按照省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執行。
(四)應急結束。較大以上沙塵暴災害結束後,由省沙塵暴應急辦通過新聞媒體宣布,一般沙塵暴災害結束後,由市、縣沙塵暴應急辦通過新聞媒體宣布。
五、信息報告和通信聯絡
(一)信息收集和報告
1.建立沙塵暴災害信息報告制度。各級沙塵暴應急辦要指定專人負責沙塵暴災害信息的收集和上報。
2.沙塵暴災害信息實行逐級報告制度。市、縣(市、區)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在沙塵暴災害發生後要及時將涉及本部門的沙塵暴災害及其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告本級沙塵暴應急辦,沙塵暴應急辦匯總後向本級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和上級沙塵暴應急辦報告。
3.信息報告時限要求。各級沙塵暴應急辦要在沙塵暴發生2小時內將沙塵暴強度、影響範圍報告上一級應急辦;屬於重大、特別重大沙塵暴災害的,應在結束後2個小時內將沙塵暴災害狀況初步信息上報省沙塵暴應急辦;在沙塵暴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將沙塵暴造成的災害損失情況報省沙塵暴應急辦。屬於較大、一般沙塵暴災害的,應在結束後2個小時內將沙塵暴災害狀況初步信息上報市沙塵暴應急辦;在沙塵暴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將沙塵暴造成的災害損失情況報市沙塵暴應急辦。
4.信息報告及通報範圍。市沙塵暴應急辦接到縣級沙塵暴災害管理部門的沙塵暴災害初步信息報告,經匯總後按程式及時報告省林業和草原局、市政府,並通報市有關部門。
(二)通信聯絡。在沙塵暴災害處置過程中,市有關部門、沙塵暴災害發生的相關縣(市、區)現場工作組和專家諮詢組要建立沙塵暴災害應急聯絡渠道,明確聯絡人員、聯絡方式,充分利用有線、無線等通信設備並確保通信暢通。
六、沙塵暴災後調查評估
重大、特大沙塵暴災害結束後,市縣沙塵暴應急辦要積極配合省沙塵暴應急辦進行災後調查評估,完成省交辦任務。
較大沙塵暴災害結束後,在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市沙塵暴應急辦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人員,對沙塵暴災害及其造成的損失進行全面調查和評估,提出災後重建對策措施,並在20天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
各級沙塵暴應急辦根據評估報告,結合本地實際,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七、信息發布
按照國家、省和市相關規定,由市沙塵暴應急辦集中管理,統一發布。發布的內容包括沙塵暴強度、影響範圍、危害情況和處理結果等。
八、保障措施
(一)交通運輸、通信與信息保障。有關部門要做好鐵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等的搶修和維護,做好應急救援交通保障工作。
利用社會基礎通信設施,建立健全各級應急信息通信保障體系,充分利用有線、無線等通信設備,保證防災信息能夠及時上通下達。建立和落實備用通信系統。
加強沙塵暴災害信息基礎平台建設,實現沙塵暴災害信息資源共享,為領導決策和各部門防災減災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資料。
(二)沙化監測體系基礎信息保障。抓緊做好全市沙化土地監測工作,進一步完善市、縣兩級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統,並掌握主要沙區的社會經濟狀況,為沙塵暴中短期預測提供基礎數據,為防災減災提供服務。
(三)荒漠化監測體系保障。荒漠化監測體系建設是了解和掌握沙塵暴災害信息的基礎性工作,要抓緊完善市、縣兩級荒漠化監測體系,特別是縣級監測機構和站點建設,提高裝備水平,逐步形成一個布局合理,設備先進,反應靈敏的全市荒漠化監測體系,保證沙塵暴災害信息的迅捷、真實和可靠。
(四)資金保障。處置突發沙塵暴災害所需財政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其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由各級財政基本建設投資渠道解決。
(五)技術儲備與保障。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組織相應的沙塵暴災害專家諮詢組,為沙塵暴災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配備沙塵暴災害的預防、預警、應急和處置的裝備,保證在發生災害時能夠做出迅速反應。要套用已經建立的沙塵暴監測與災情評估系統,加強與氣象部門的技術合作,共同開展沙塵暴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為推進沙塵暴災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務。
(六)宣傳培訓保障。
1.宣傳培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媒體,積極開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塵暴災害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民眾沙塵暴災害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和互救的常識。
2.培訓和演練。定期組織對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急管理和信息管理人員及各級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各級沙塵暴災害應急管理人員、沙塵暴災害監測和信息管理人員等進行培訓,熟練掌握沙塵暴災害有關專業知識和應急處置工作程式,促進有效溝通,提高防控沙塵暴災害水平。各級沙塵暴應急機構根據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九、附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和說明。
沙塵暴:是指強風將地面大量塵沙吹起,使空氣變得混濁,水平能見度小於1000米的天氣現象。
強沙塵暴:是指大風將地面塵沙吹起,使空氣很混濁,水平能見度小於500米的天氣現象。
特強沙塵暴:是指狂風將地面塵沙吹起,使空氣特別混濁,水平能見度小於50米的天氣現象。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和更新。保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預案實施情況,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後報市政府審批。
(三)獎勵與責任。對在防禦突發沙塵暴災害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沙塵暴災害中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印發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保定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保定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抓好貫徹落實。
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政策解讀
一、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突發沙塵暴災害的監測、預報、預防及災後救援的組織管理和緊急處置機制,及時、有效地應對和防範突發重大沙塵暴災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家《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河北省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
三、主要內容
(一)總則。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或由相鄰地區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影響到我市境內。重大沙塵暴災害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預防,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加強協調、整合資源,平戰結合,快速反應的原則。根據重大沙塵暴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重大沙塵暴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指揮機構及其職責、市級相關部門及其職責、地方應急組織領導機構等內容。指揮機構及其職責中明確了市重大沙塵暴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日常管理機構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重大沙塵暴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單位根據重大沙塵暴災害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保定軍分區、武警河北總隊保定支隊、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保定工務段等部門、單位。
(三)沙塵暴預測預警。主要內容包括沙塵暴預警信號等級、沙塵暴預警信號的發布和解除、預警回響。規定了等級確定標準、預警信號區分、預警回響需要採取的措施等。
(四)重大沙塵暴災害的應急回響。沙塵暴災害分級、分級回響和啟動條件機制、聯動回響及應對措施、應急結束。分級說明了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重大沙塵暴的具體應急回響。發生I級疫情時,各級政府按照《國家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和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應急處理工作。發生Ⅱ級疫情時,市、縣政府(管委會)按照《河北省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做好應急處理工作。發生Ⅲ級疫情時,市重大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並按規定向市政府和省林業和草原廳報告災害情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其他級別的回響按照具體規定執行。應急結束。較大以上沙塵暴災害結束後,由省沙塵暴應急辦通過新聞媒體宣布,一般沙塵暴災害結束後,由市、縣沙塵暴應急辦通過新聞媒體宣布。
(五)信息報告和通信聯絡。主要內容包括信息收集和報告、通信聯絡。明確了建立沙塵暴災害信息實行逐級報告制度、信息報告時限要求和信息報告及通報範圍。在沙塵暴災害處置過程中,要建立沙塵暴災害應急聯絡渠道,明確聯絡人員、聯絡方式,充分利用有線、無線等通信設備並確保通信暢通。
(六)沙塵暴災後調查評估。分級明確了重大、特大、較大沙塵暴災害結束後,負責評估的許可權級別和時限要求。對災害及救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災後重建對策措施。
(七)信息發布。按照國家、省和市相關規定,由市沙塵暴應急辦集中管理,統一發布。發布的內容包括沙塵暴強度、影響範圍、危害情況和處理結果等。
(八)保障措施。主要是明確交通運輸、通信與信息保障、沙化監測體系基礎信息保障、荒漠化監測體系保障、資金保障、技術儲備與保障、宣傳培訓保障等相關內容。
(九)附則。包括預案中有關術語定義的表述說明、預案管理與更新、獎勵與責任和預案實施時間、有效期等內容。預案有效期5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我市重大沙塵暴災害的形勢變化和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修訂建議,報市政府批准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