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保定市清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保定市清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清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保定市清苑區中心中街252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和輿情研究。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參與擬訂幹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推進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政策,貫徹落實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實施辦法。核准和監督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資制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區企事業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區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負責人事考試工作。負責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推進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清苑(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研究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事業單位招聘計畫,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合理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政策,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一)負責規劃和管理全區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
(十二)負責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工作的綜合管理、審核備案、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辦法(不含中國共產黨黨內表彰、公務員獎勵),組織指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負責全區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擬訂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人才股、財務和社保基金監督股、工資福利股、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股(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就業服務指導股、職業能力建設與農民工工作股

領導分工

賈宏英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局全面工作
馬新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做好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和社保基金監督股、辦公室、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股、工資福利股、人事人才股、社保局、農保局、信訪穩定、基金監督工作
李彥紅
就業服務局局長
負責就業服務局工作、分管人才中心、環保工作。
劉春來
副主任科員
負責職業能力建設與農民工工作股、黨總支部工作,分管工會、青年團、婦聯、精準扶貧工作。
陳海英
副主任科員
負責勞動監察大隊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安全生產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