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貸款條款

保單貸款條款

保單貸款條款是人壽保險的常用條款之一。

保單貸款條款一般屬於選擇性條款,多見於兩全保險契約或終身壽險契約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單貸款條款
  • 類型貸款條款
  • 用途:申請貸款
  • 來源:保險公司的一些條款規定
基本內容
人壽保險契約生效滿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或兩年)後,投保人可以以保險單為抵押向保險人申請貸款,貸款金額一般低於該保險單項下積累的責任準備金退保金(因為要預留利息空間)。同時,由於人壽保險計算保費時已包含預定利率,保單貸款後影響保險人資金運用,難以獲得預定收益,所以投保人應支付利息貸款利率一般參考市場利率而定。投保人應按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如果在歸還貸款本息之前發生了保險事故或退保,保險人則從保險金或退保金中扣除貸款本息。當貸款本息達到責任準備金退保金的數額時,保險契約即行終止。
人壽保險保險單具有現金價值,一般規定在保險單經過兩年後,可將保單抵押給保險人申請貸款。實際操作中,一般貸款額度不超出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當貸款本利和達到保單現金價值時,投保人應按照保險人通知的日期歸還款項,否則保單失效。領取保險金時如果款項未還清,則保險金將扣除該款項後支付。保單貸款期限一般為6個月,時間短、額度小、筆數多,一般貸款淨收益低於保險人投資收益,所以該條款是保險人向投保人的優惠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並沒有規此款,有些保險公司的一些條款規定了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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