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申請辦法,
簡介
保全培訓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辦法
(2)有保全培訓所需的師資力量,其中保全專業師資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經歷;
(3)有保全培訓所需的場所、設施等教學條件。
2、申請設立保全培訓單位,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基本情況、擬設立培訓單位名稱、培訓目標、培訓規模、師資力量、培訓內容、培訓條件和內部管理制度等)。
(2)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證明檔案。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主要管理人員和師資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明檔案。
3、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培訓所需場所、設施等教學條件進行現場考察,並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4、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審核意見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1)符合《條例》規定的,核發保全培訓許可證。
(2)不符合《條例》條規定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