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

2011年4月26日從正在長沙舉行的2011年中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政策法規工作會議上了解到,《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已通過國務院法制辦審查進入覆核階段,並被列入國務院一檔立法計畫,有望2011年內出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
  • 發布單位:國務院法制辦
  • 舉行地點:長沙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沛介紹,有關部門正在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難點問題進行調研評估。作為針對保健食品的專門行政法規,這一條例將涉及保健食品的產品審批、生產經營和市場監管等各個環節,使對非法添加違禁物品、誇大及虛假宣傳特定保健功能等問題的監管有更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 據了解,部分食品存在虛假誇大宣傳的現象,一些生產企業為牟取利益,誇大產品功效,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擴大適用人群,甚至故意混淆食品與藥品的界限,誤導消費者。此外,非法添加違禁物品現象也時有發生,如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甚至藥品等。 劉沛說,根據《食品安全法》“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管理辦法,需要農業、質檢、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努力,保障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 她同時提醒公眾,購買保健食品時要認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保健食品批號,即俗稱的“小藍帽”。只有帶有“小藍帽”標誌的,才是經過藥監部門正式審批的保健食品。 據了解,為加強保障公眾飲食用藥安全,國家藥監局還正在研究制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並將於近期發布《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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