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館(清代理藩院所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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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館,清理藩院所屬機構。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俄商來京議準通商,次年建立俄羅斯館,以供來京俄商居住。《理藩院則例》卷六十三中規定:“京城之俄羅斯館,嗣後惟俄羅斯之人居住,其使臣薩瓦所欲建造之廟宇,同中國辦理俄羅斯事務大臣在俄羅斯館建造。”本館設監督一人,由理藩院堂官派本院司員充任;並派本院領催到館照料。額設館夫二人,掌看守館門。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停止在京師貿易,俄羅斯館便成為俄國傳教士及留學生居住之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俄羅斯館
  • 釋義:清代理藩院所屬機構
位置,沿革,管理,

位置

清代北京的俄羅斯館包括北館和南館兩處。北館位於京城東北隅東直門內的“羅剎館”,南館在城南的東交民巷,其前身是明代外藩朝貢的會同館。

沿革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軍攻克雅克薩,俘虜“羅剎”(俄羅斯人)百餘人,將他們帶回了京城,被安置在京城東直門內胡家圈胡同的一座關帝廟內,人們稱之為“羅剎廟”,後來又稱為“羅剎館”。清政府賜予俄國人享受與滿洲旗人一樣的待遇,給他們安排住房和派發傭人,發給四季衣服,還將步軍統領衙門收押的女犯配給他們為妻,有些人則配給大戶人家的婦女,清政府將他們編入鑲黃旗滿洲第四參領第十七俄羅斯佐領管理。這些被俘的俄國人信仰東正教,清政府允許他們保持東正教信仰,經批准將關帝廟內的佛殿改建成為東正教堂,由隨同雅克薩被俘來京的司祭馬克西姆·列翁齊耶夫主持宗教事務。教堂內供奉著一幅聖主教尼古拉的聖像,稱為“聖尼古拉教堂”。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俄國西伯利亞總主教頒給教會證書,給予正式承認,東正教從此開始傳入中國。後來俄國商隊每次來華,都有東正教教士隨商隊進入京城,與北館羅剎館聯繫。康熙五十年(1711年)俄國商隊領隊胡佳科夫按照沙皇彼得一世的旨意,向康熙皇帝請求允許俄國政府派遣教士來京接替年邁的司祭,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三月二十八日,清朝政府準予俄國修道院院長、修士大司祭伊拉里昂·列扎伊斯基等10人,隨同清廷訪問土爾扈特部回京的內閣中書兼侍讀圖理琛來到北京。這是歷史上第一個俄國駐北京傳教士團(北京東正教傳教士團),這些人以俄羅斯北館“羅剎館”為駐地,進行東正教傳教活動。
南館位於京城南東江米巷(即今東交民巷)玉河橋西,其前身是明代外藩朝貢的南會同館的“高麗館”,康熙時朝鮮等國使節來華朝貢住在這裡。康熙十四年(1674年),俄國使臣斯帕法理率團出使中國曾住在這裡,《尼布楚條約》簽訂以後,因中俄雙方來往文書需滿、漢、俄及拉丁文繕寫公文,俄方提出派人來京學習滿漢文,要求得到了康熙皇帝的允準,幾名學生來到京城住在這裡學習滿漢文,開創了俄國學生來華讀書之始。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清廷撥南會同館“高麗館”為俄羅斯館,供俄國莫斯科商隊來京臨時住宿。議定:俄羅斯商人來京,人數不得超過200人,每三年來京一次,“到京時,安置俄羅斯館,”免稅貿易不得超過80天須啟程返俄。到雍正五年(1727年)時,中俄簽訂了《恰克圖條約》,條約第五條規定:在京之俄館,嗣後僅只來京之俄人居住。由於俄使臣薩瓦的多次請求,條約還認可:“中國辦理俄事大臣等幫助於俄館蓋廟,現在駐京喇嘛(清朝將俄國傳教士比照喇嘛)一人,複議補遣三人於此廟居住。”這時,俄羅斯館南館就不單是俄國商人居住的地方,而成為了俄羅斯來京人員專用的一所俄羅斯館。北館也就成為了附屬於南館的一處教堂。雍正十年(1732年),俄羅斯館南館館內的廟堂落成,取名“奉獻節教堂”,北館“聖尼古拉教堂”的尼古拉聖像被遷到了這裡,供來京的俄國商人和傳教士團的教士及學生供奉。乾隆二年(1737年),俄羅斯館監督、御史赫慶上奏乾隆皇帝,奏請停止俄國商隊進京貿易,旨準。俄羅斯館南館就成為了以後俄國歷屆傳教士團及學生來華的專門駐地。
鹹豐十年(1860年)九月二十日,中俄雙方在俄羅斯館舉行了《中俄北京條約》簽字儀式,第二年俄國公使巴里玉色克帶領使館人員進駐俄羅斯館,傳教士團撤回東直門內東正教堂(原北館)。至此,俄羅斯館成為了俄國駐華公使館。後蘇聯駐華大使館遷往原俄羅斯館北館,即今俄羅斯聯邦駐華大使館的位置。

管理

俄羅斯館置於理藩院的管理之下,設監督1人主管館務,以前由御史擔任,後來改為由理藩院堂官撿派本院司員擔任。設領催1人,由理藩院撿派輪班到館照料。俄羅斯館還設俄羅斯學提調官1人主持學政,以理藩院司員充任,俄學生到京以後,由國子監選派滿、漢助教各一人到館內教習學生。理藩院司務廳還招募館夫2人看守館門,不準閒人濫入等事。
俄羅斯館的各項開支由理藩院的“典屬清吏司”發放,館內的神職人員和學生可以按月領取銀兩和口糧,口糧每人每月可領大米3小斗,銀兩則按職位高低領取,最高的達喇嘛每月可領銀4兩半,學生每月3兩,教堂的差役每月1兩半。據俄方記載:第一屆傳教士團到京城、後,除了按月領取銀兩和口糧外,清廷還發給達喇嘛銀800兩、喇嘛和輔祭每人600兩、教堂輔助人員每人200兩,讓他們用這筆錢購置房產;發給達喇嘛銀700兩、喇嘛和輔祭500兩、教堂輔助人員150兩,用於購買奴僕。俄方史料還記載:“典屬清吏司”還按季節發給他們所需衣服,每過5天,就用數輛大車送來各種食物,“所有的物品,甚至小到火柴,都是由官家供給的”。直到鹹豐八年(1858年)《中俄天津條約》簽訂,根據第十條規定,理藩院才停止發放俄羅斯館的各項費用,改由俄方自行付給。
理藩院負責俄羅斯館傳教士團換屆人員的接送,每屆喇嘛和學生返回,需備文知照理藩院和有關衙門在案,由達喇嘛呈送。換屆人員必須按理藩院指定的路線行走,館領催隨同理藩院筆帖式一員到恰克圖邊境接送喇嘛和學生。
理藩院還負有監督管理俄羅斯館人員的出行和來往郵件的職責,理藩院則例載:雍正九年議準,俄國商隊來京進駐俄羅斯館後,理藩院要通報兵部派出官兵護衛,商人出館要由護軍伴行。來往郵件則按郵檢制度進行檢查,小郵件自邊境由驛路遞送到京,大郵件則要在每年4月、10月兩次專差運送。
理藩院還負責申報俄羅斯館的修繕和維護,由工部負責計畫施工。嘉慶十三年(1808年)五月,理藩院奏請朝廷修繕俄羅斯館得到批准。這次修繕,先由工部大臣瑚圖禮、劉權之奉命赴俄羅斯館勘查預算造冊,由大臣祿康、鄒炳泰二人承辦監修工程。清代檔案記載了這次修繕的情況:總計修繕房屋66間,因坍塌無存補蓋房1間、牆垣坍塌拆蓋5間、屋樑歪閃屋頂滲漏撥正修補6間,有53間屋頂滲漏揭瓦補蓋,還有1間插補勾抿。另外,工部還將俄羅斯館的各座門樓、院牆、影壁、甬道、暗溝等全面整修。這次修繕,還將館內的“奉獻節教堂”修整一新,教堂內供奉的尼古拉聖像和龕案全都重新油彩和裱糊。到嘉慶十三年底,俄羅斯館的修繕工程全部完成,內務府廣儲司共撥放銀款近5000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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