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出台於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將“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擴大了犯罪主體和侵犯個人信息行為的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實施日期:2015年11月1日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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