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行動任務分解實施方案

《依法行政行動任務分解實施方案》是依法行政行動任務分解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依法行政行動任務分解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大竹縣政府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法治大竹建設,按照《大竹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大竹縣依法治縣“十大行動”總體方案〉2016年工作任務的通知》(竹法組辦〔2016〕4號)要求,根據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問題為導向,通過開展依法行政、規範執法專項行動,進一步增強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為民、文明執法的意識,全面提高執法隊伍能力素質;進一步規範執法程式,促進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規範、公正;進一步完善基層行政執法機制和制度,強化對行政執法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進一步改進行政執法作風,提高人民民眾滿意度。
二、主要內容
(一)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完善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制定《大竹縣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決策(完成時限:2016年8月底前)。二是堅持“開門決策”,各鄉鎮(街道)、縣級各部門要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應當公開信息、解釋說明,重大民生決策事項要在決策前進行民意調查,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和理由(完成時限:2016年9月底前)。三是切實落實重大決策後評估制度,突出針對性,確保決策事項的及時調整(完成時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完善政府權利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實行機構、職能、權能、責任法定化。
進一步完善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並根據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能的變化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完成時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加強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定期舉行執法業務培訓。
一是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凡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者,嚴格遵循“三個一律”原則,即一律不得進入執法隊伍,一律不得辦理執法證件,一律不準上崗執法(完成時限:2016年6月底前)。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執法人員,完成對全縣現有行政執法人員的驗證工作。(完成時限:2016年5月底前)。三是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組織兩期行政執法人員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完成時限:2016年11月底前)。
(四)紮實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進行政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和行政執法文書製作電子化,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一是開展執法案卷評查活動,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點對的點的通報(完成時限:2016年12月)。二是開展對行權平台中具體行政行為網上運行的適時監察,對執法台賬和法律文書的製作、使用、管理適時抽查,確保所有執法工作都有據可查(完成時限:2016年12底前)。
(五)進一步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
一是修訂完善《大竹縣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辦法》,加強對規範性檔案的法制審查把關(完成時限:2016年12月)。二是建立健全報備人員責任制,構建報備人員網路。(完成時限:2016年12月)。三是嚴格落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的異議審查規定,妥善辦理行政相對人對規範性檔案的異議審查申請(完成時限:2016年12月)。
(六)進一步暢通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和民眾舉報投訴渠道,解決亂立章法、以言代法、越權執法等有法不依、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
一是在縣政府入口網站上開設投訴專欄,公布行政執法監督舉報投訴電話,嚴格辦理每一起執法投訴(完成時限:2016年3月底前)。二是在政府入口網站設定行政複議視窗,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廣開行政複議渠道。三是依據《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有關規定,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完成時限:2016年12月底前)。
(七)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推進問責制度化。
嚴格執行《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和《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完善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式(完成時限:2016年12月底前)。
(八)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健全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建立行政執法、公安、檢察、審判等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依法加強案件移送監督管理,對該移送不移送、該受理不受理、該立案不立案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加強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運行的監管力度,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完成時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細化方案,落實責任。各鄉鎮(街道)、縣級各部門要按照《大竹縣依法治縣“十大行動”總體方案》和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及時報縣政府法制辦備案。各行政執法部門是工作責任主體,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落實分管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確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
(二)宣傳引導,協調推進。各鄉鎮(街道)、縣級各部門要結合本級本部門工作實際,統籌安排部署,協調督促推進。要加強信息報送工作,積極宣傳推介工作進展情況,各鄉鎮(街道)、縣級各部門每月至少向縣政府法制辦報送1條相關工作信息。
(三)逗硬督查,有效推進。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按照工作要求加強對業務工作的督促指導,做到不走樣、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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