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金融風險

供應鏈金融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第三方物流公司在對供應鏈企業進行融資過程當中,由於各種事先無法預測的不確定因素帶來的影響,使供應鏈金融產品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偏差,或者資產不能收回從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供應鏈金融風險 
  • 外文名:Financial risk of supply chain
一般來說,供應鏈金融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類。
客戶的業務能力、業務量及商品來源的合法性,對物流企業來說都是潛在的風險。如:客戶的商品來源是走私商品,則該商品存在被罰沒的風險;客戶對商品不具有完全的取得資格,則該商品存在非法性。這些都會給物流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風險。再如:客戶資信不佳,在今後的操作中可能存在種種不良行為,如在滾動提取貨物時提好補壞,則物流企業有壞貨風險;客戶將商品以次充好,則物流企業存在商品質量風險。此外,還要考察客戶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如果客戶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太高,客戶企業存在破產的可能。
由於市場價格的波動和金融匯率的變化,會造成質押物在某段時間的價格隨時發生變化,從而造成質押物變現能力的改變,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作倉單質押。對於那些套用不廣泛、不易於處置、易變質、價格波動大的商品作質押品會存在較大的風險。如:商品在質押期間,市場價格大幅下降,可能會出現貸款額高於質押物價值的現象,使貸款企業產生賴債的動機。因此在開展倉單業務時,物流企業一定要對貨主企業的質押商品究竟適不適合質押做出判斷。
法律缺失致使倉單質押業務面臨風險。如我國現行《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動產質押有效性、排他性的規範條款過於原則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概念模糊及操作困難。這方面的風險也表現在貨物的所有權問題和契約的條款規定上。貨物的所有權在各主體之間進行流動,很可能產生所有權糾紛。另外,目前我國與倉單質押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除了《擔保法》等相關條款外,也沒有行業性的指導檔案。倉單操作程式完備與否也會引起法律風險。我國《契約法》規定:“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倉單轉移,倉儲物的所有權也隨之轉移。所以,倉單操作程式完備與否將影響到銀行借款人和物流企業三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可能引起質押物所有權的法律糾紛。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倉單方面。倉單是質押貸款和提貨的憑證,是有價證券,也是物權證券。但目前倉庫所開的倉單還不夠規範,如有的倉庫甚至以入庫單作為質押憑證,以提貨單作為提貨憑證。二是程式方面。物流企業工作人員在對倉單操作時沒有執行嚴格的程式,也將導致質押物所有權的法律糾紛,給物流企業帶來風險。
商品監管方面。由於倉庫同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信息失真或信息滯後都會導致任何一方決策的失誤,造成質押商品的監管風險。目前,多數物流企業管理粗放、設備陳舊、信息化程度低,造成監管脫節。另外,在異地倉庫質押監管中,由於用於質押監管的倉庫有可能是第三方倉庫或是客戶自身倉庫,所以給物流企業質押監管帶來了更大的風險。如:同一商品重複質押的風險、質押商品被非法挪用的風險等。
內部操作和管理風險方面。目前我國的物流業正處在從傳統物流向現代物流發展的過程中,許多物流企業的信息化程度很低,還停留在人工作業的階段,這無形中增加了內部人員作案和操作失誤的機會,形成管理和操作風險。如:某些內部工作人員與貨主企業合謀,偽造倉單,允許貨主企業私自提貨等現象,將嚴重損害銀行和物流企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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