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稱
侗族自稱為gaeml。
由於方音的變化,有的地方又稱為jaeml或jongl,從詞源來看,各地的自稱是一致的。在侗族內部,相互之間有稱為jaeml laox、jaeml jaox或jaeml danx,但是他們的語言大體相同,風俗習慣也相一致。
與侗族雜居的水族也稱侗族為gaeml,苗族稱為dax gul。當地的漢族稱為“侗家”或“侗族”。
在侗語裡,gaeml意思是指“用木條、樹枝等作為障礙物進行設防、遮攔、隔離”,用作族稱其本意是“生活在被大山阻隔,被森林遮蓋的人們”。
明清以來,侗族被稱為“僚人”、“侗僚”、“峒人”、“洞蠻”、“峒苗”或泛稱為“苗”或“夷人”。民國時期稱為“侗家”,新中國成立以後稱為侗族。
歷史
對於侗族的歷史源流,史學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觀點有四種:一種認為侗族是土著民族,自古以來就勞動生息在這塊土地上,是在這塊土地上形成的人們共同體;第二種認為,侗族是從都柳江下游的梧州一帶溯河而上遷徙到今日侗鄉的,因為南部方言的侗族中都流傳有“祖公上河”的遷徙歌謠;第三種認為,侗族是從長江下游的溫州一帶經過洞庭湖沿沅江遷徙來的,因為北部方言的侗族中流傳的“祖公進寨”歌有這樣的傳說;第四種認為,侗族的主體成份是土著,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融合了從外地遷來的其他民族成份。
一般認為侗族是從古代百越的一支發展而來的。侗族現在居住的這個地方,春秋戰國時期屬於楚國商於(越)地,秦時屬於黔中郡和桂林郡,漢代屬於武陵郡和鬱林郡。魏晉南北朝至隋代被稱為“五溪之地”,唐宋時期被稱為“溪峒”。從古至今,這個地方歷代以來都是少數民族活動的地區。從歷代的文獻看,春秋到秦漢,在這裡活動的有“越人”、“黔中蠻”、“武陵蠻”;魏晉南北朝至唐宋時,這裡的少數民族被侮稱為“五溪蠻”或“蠻僚”,唐宋時又被侮稱為“溪峒州蠻”。古代的越人是一個龐大的族群,其內部分為若干個支系,這個族群到了南北朝時期都被稱為“僚”。到唐宋時期,僚人進一步分化出包括侗族在內的許多少數民族。宋人朱熹《記“三苗”》中說:“頃在湖南時,見說溪峒蠻徭略有四種:曰僚、曰仡、曰伶,而其最捷者曰苗。”這裡出現的“伶”,就是前面宋史和陸游著述中提到的“仡伶”和“仡覽”。到了明代,儘管侗族已從僚人當中分離出來,但還有人把侗族稱為“僚”。如明末鄺露在所著《赤雅》中說:“侗亦僚類”。清代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則說:“峒僚者,嶺表溪峒之民,古稱山越,唐宋以來,開拓浸廣。”從而把侗、僚、越幾種稱呼串連起來。
侗族形成為單一的民族,大概在隋唐時期。唐代,侗族中的上層人物、酋長或首領開始歸附於中央王朝。唐王朝在“峒區”開始設立州郡,建立羈縻政權,任命當地的大姓首領為刺史。當時在侗族地區設立的州郡有羈縻晃州(大體包括今湖南新晃侗族自治縣全境以及芷江和貴州天柱的一部分)、敘州潭陽郡(領龍標、潭陽、朗溪三縣,包括今湖南的芷江、會同、靖州和貴州的錦屏、天柱、黎平東部)、思州寧夷郡(包括今貴州的岑鞏、石阡、玉屏、三穗和鎮遠東部)、古州樂興郡(包括今貴州的從江、榕江和黎平的西南部)、融州融水郡(包括今廣西三江、融水和龍勝西北部)。唐末五代時期,封建王朝衰落,無力統治邊疆地區的少數民族,侗族中的大姓土豪自稱“峒主”,分管誠、徽二州,轄十個峒,今天的靖州、會同、芷江、綏寧、通道、黎平、錦屏、天柱等地均屬“十峒”範圍。峒作為侗族社會內部的行政區劃,峒中的政治、經濟、軍事都由“峒主”把持。
北宋時期,侗族的首領們先後歸附封建王朝,向朝廷進貢地方特產,朝廷則讓他們世襲土官。太平興國五年(980年),誠州十峒首領楊通寶向宋朝“納土”。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首領向光普投宋,被封為古州(今新晃和玉屏境內)刺史。大觀二年(1108年),靖州西道楊再立獻土地,周圍三千餘里,戶四千五百,人一萬一千。朝廷皆封他們為刺史官職,但並未給他們刺史的權力。宋代,由於受漢族經濟文化的強大影響,侗族的政治經濟也有了較大的發展。在王朝勢力能影響到的地區,“峒首”們也開始創立城池,比附王民,建立學堂。據《文獻通考》記載,當時誠州附近的首領已經“創立城寨”,“使之比內地為王民。”而那些住在“峒首”城堡附近的“峒丁”已慢慢地變為“熟戶”,那些邊遠山區則被稱為“生界”。
元朝對侗族的統治沿襲了唐宋以來的“羈縻”政策。至元二十年(1283年),元朝征服“九溪十八峒”,侗族地區的土官們大部分歸附元朝,朝廷“以其酋長赴闕,定其地之可以立官者,與其人之可以入官者,大處為州,小處為縣,並立總管府”。
明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命江陰侯吳良收服五開(今貴州黎平縣)和古州(今貴州黎平西北和錦屏一帶)等侗族地區,得到223峒,人口15000多人。朱元璋對於歸附的土官均原官授職。1414年,明王朝設立黎平、新化二府,委任流官直接管轄土司,侗族地區出現“土流並治”的統治局面。
洪武十一年(1378年),黎平爆發了在吳勉領導下的侗族人民大起義,起義軍直搗靖州,席捲侗族地區,古州一帶的12個長官司皆支持吳勉。起義軍發展到二十萬眾,公推吳勉為“剷平王”。隨後起義軍占領黔桂交界地帶,威震湖廣。洪武十八年(1385年)八月,明朝令湯和為總兵,隨同楚王朱禎領兵30萬鎮壓。上黃一戰起義軍失利,吳勉被俘就義。明朝在侗族地區設定了大量的衛、所、屯、堡等軍事機構,進一步加強對侗族地區的封建統治。洪武三十年(1397年),明朝在今錦屏縣地設定銅鼓衛,屯軍18000餘名,圈占土地354頃,在錦屏上婆洞一帶又爆發了林寬領導的農民大起義。
清初,中央王朝在侗族地區的統治仍然因襲明代的“土流並存”,但土司的實權已趨削弱,均受到流官的節制。雍正年間,中央王朝對侗族地區的部分衛、所進行調整,加強了流官的控制。1725年改五開衛和銅鼓衛隸屬黎平府,1727年又改銅鼓衛為錦屏縣,改五開衛為開泰縣,改平溪衛為玉屏縣,改清浪衛為青溪縣。1729年,黎平知府張廣泗,“以金幣賄生苗假道入省,因密記其道里、山川、險阻形勢,陳清大帥購募通事,統兵剿撫,略定其地。”平定了雷公山周圍的苗侗地區後,在榕江和劍河分別增設古州廳和清江廳。通過改土歸流,侗族基本上被納入了流官的統治範圍。乾隆二年(1737年),協辦吏部尚書事務顧琮宋奏:“貴州於深山邃谷招募屯田,盡奪生苗衣食之地。目今殘敗之餘,潛居岩穴,覓食維艱,待至秋成,必聚眾催命為變,殘殺擄掠,不可不予籌也。”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隨著外國資本主義勢力的入侵,侗族地區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清末,在太平天國運動的影響下,又爆發了姜映芳、姜芝靈、梁維乾等領導的侗族農民大起義。這次起義持續了20年,給清王朝以沉重的打擊。
民國時期,國民黨政府實行保甲制度,利用封建上層人物充當偽鄉長、保長和甲長,對勞動人民進行殘酷統治,再加上天災,侗族人民的生活十分困苦。1920年7月中旬,天柱縣暴發瘟疫,城中病死300餘人。1925年,天柱大旱40餘天,田土龜裂,糧食無收,繼而水災爆發,斗米價漲1200文,加之當年瘟疫流行,死者甚多。1926年侗族地區發生災荒,人們只好挖蕨根、吃野菜度日,餓死的人不計其數。黎平岩寨共20餘戶,當年全部餓死。侗族民間流傳這樣的歌謠:“提起丙寅年,兩眼淚漣漣,饑荒加匪患,屍骨像杉山”。
1949年11月,侗族人民配合人民解放軍推翻了國民黨政府的反動統治,迎來了本民族的解放,長期處於苦難深淵中的侗族人民獲得了新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為加強與少數民族的聯繫,中央人民政府派出民族訪問團於1950年和1951年先後到侗族地區訪問,傳達了黨中央和毛主席對侗族人民的深切關懷,並了解侗族人民的願望和要求,宣傳黨的民族政策,增強了民族團結。1951年至1952年,侗族地區完成了土地改革,1953年至1957年實現了農業合作化和社會主義改造,解放了生產力,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
政治
侗族曾有過較為原始的社會組織和政治制度。古代的侗族社會有一種“款”的社會組織。“款”是村寨間或地域性的一種政治和軍事上的聯盟,又稱為“合款”,主要的目的是應付外族人的入侵和盜匪的擄掠。“合款”組織宋代就有。款有小款、大款和聯合大款。小款是相鄰的村寨或數十寨的聯盟,常以聯款時的戶數命名,如“千三款”,由從江縣的銀潭、占里、谷洞、幫土和黎平縣的雙江、四寨等村寨組成的一個小款,號稱有1300戶。“千七款”是由從江縣的高千、央里、則里、德秋、會裡、弄吾、平友、流架等村寨組成,即有1700戶組成的“款”。大款由若干個小款組成,上述的“六洞”又稱為“六洞款”,其範圍包括今天黎平縣的肇興鄉和從江縣洛香鄉和貫洞鎮,224個村寨,方圓近500平方公里。侗族歷史上曾有過“九十九公”聯款議事,其範圍大致包括今貴州的黎平、榕江、從江、廣西三江和湖南通道5個縣的侗族村寨,是一次盛大的聯款會議。
“款”的組織較嚴密。“款首”從寨老中推舉擔任,無任職期限,有事則主持款會,無事則在家務農,無報酬,是一種義務性的職務。“款腳”,即專職的通信聯絡員,負責與各寨的通信聯繫,承擔鼓樓火堂用柴和遇警擊鼓報信,其生活費用由村民負擔。“款坪”是款境內較適中的空曠地,是全款民眾集會的地點,一般立有“款碑”。“款約”是一款之內的村規民約,由寨老和款首們議定,是款轄區內村民的行動準則。“款軍”由款內的壯丁們組成,是抗敵御匪的主要力量。聯款之內,凡有重大的社會政治、軍事問題,都要召集款眾到款坪集會,名為“起款”,平時逢農閒時節則組織各寨舉行賽蘆笙、鬥牛、講款等娛樂活動。
“埋岩”也是侗族古老的社會組織形式,因其在集會時將條型石頭的一截埋入土中,故名。埋岩起源很早,侗族大部分地方已沒有留下這種制度的遺蹟,只有廣西融水苗族自治縣的部分侗族村寨還可以看到殘存的埋岩制度和岩規,在滾貝侗族鄉還保存有八處完整的岩,其中有滾貝村的處理田產岩,同樂村的處罰偷盜和拐賣人口岩,堯貝村的聯合防匪岩,吉羊村的處理婚姻糾紛岩,大雲村的男女交往應守侗規岩,之朵村的對付殺人放火岩,必傘坡的對付官兵騷擾岩,堯岜村的侗、苗、漢通婚岩。在執行埋岩制度的地方,埋岩是維持社會安定、調整人際關係、維護生產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一種行政管理制度和原始的立法形式。岩也有大岩和小岩之別,大岩指地域範圍較大的埋岩。小岩則指一村一寨之岩。每岩都有岩主,民間稱為“執斧頭的人”,負責埋岩會議。
過去侗族的村寨都由寨老們來管理,寨老又稱為鄉老。他們大都是寨內有聲望的族長和頭人,也有少數是青壯年。他們都能說會道,懂得本寨歷史和風俗典故,辦事公道,熱心地方公益事業,在民眾中有一定的威望。寨老沒有特定的經濟收入,依然是自食其力的勞動者,為村寨辦事對他們來說只是一種公益。寨老的職權是主持召開本寨村民會議、代表本寨參加合款會議、負責制定款約和執行款約、維護社會秩序、調解各種糾紛、帶領寨民抗敵、參加合款聯防、指揮作戰、組織公益事業、組織宗教祭祀活動、組織村寨間的聯誼活動。新中國成立以後,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侗族的寨老制已成歷史的陳跡,但老人管寨的遺風還存在,很多村寨還組織有老人協會,協助行政做好衛生、防火等工作,發揮老人的積極作用。
“卜拉”是侗族進入到父系社會以後的社會組織,由若干個血緣關係較近的家庭組成,以男性為中心。一個卜拉少則三四十戶,多則一二百戶。過去卜拉有自己的族長,有行為規範,有公田、公山等公產。通常一個侗寨居住一個或數個卜拉。流行建鼓樓的地方,每個卜拉都建有自己的鼓樓。鼓樓是卜拉力量的象徵,也是集體活動的場所。幾乎所有的社會活動都以卜拉為單位進行。不屬於該卜拉的村寨或成員均被排斥在活動之外。從外面遷入的零散家庭要想在寨中立足,必須加入到本寨的卜拉。由於非宗族成員的加入,卜拉不再是純血緣集團,而是以血緣集團為主的基層社會組織。在政治上,經濟上,思想意識上卜拉都影響和制約著小家庭的生活方式,形成相互依賴,相互扶助,共同抵禦外侮的共同體。各個家庭的婚喪喜慶活動都是以卜拉為單位進行;年老體弱、鰥寡孤獨者,卜拉各家都自覺照顧;成員之間產生糾紛由卜拉內部解決。在改革開放以前,卜拉在一些侗族聚居地區仍起相當大的作用。改革開放後,由於人口的流動,成員的各種社會關係的變化,很多地方的卜拉觀念已漸趨淡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侗族地區陸續建立自治地方,主要有龍勝各族自治縣、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湖南通道侗族自治縣、貴州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湖南新晃侗族自治縣、貴州玉屏侗族自治縣、湖南芷江侗族自治縣、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此外還建立了30多個侗族鄉。
文化
信仰
侗族信仰多神。山神、土地神、水神、井神、樹神、石神、火神、雷神均是崇拜的主要對象。
侗族相信萬物有靈,認為人死以後,靈魂就離開軀體回到祖先住的地方,因此虔誠地崇拜祖先。
南部地區崇拜眾多的女性神,稱之為“薩”,意為祖母。女性神中有鎮守橋頭的女神,有傳播天花的女神,坐守山坳的女神等等。在眾多的女神中有一位至高無上的尊神“薩歲”,她神通廣大,主宰人間的一切。黎平、榕江、從江、龍勝、三江、通道等地的侗寨都建有“薩”的神壇,神壇有專人看護管理,每月的初一、十五都要燒香敬茶,每年的新春是寨人祭“薩”的日子,屆時舉行盛大的祭典。平時寨中男女歌隊出行,戲班演出,舉行蘆笙賽會或進行鬥牛活動等,都要事先到“薩”壇前祭祀,以祈求平安順利。傳說這位“薩”是古代侗族的一位女英雄。
侗族還信奉佛教和道教。明清以來侗族地區建有不少的寺廟和道觀。部分地區信奉巫教。有的地方受漢族的影響,還信奉雷祖、五昌、五嶽、飛山、文昌、關聖帝諸神。
飲食
侗族以大米為主食,也食用小米、玉米、小麥、高粱、薯類,但一般為調劑口味而搭配。肉食以家養的禽畜為主,有豬、牛、羊、雞、鴨、鵝等,尤喜食魚類。蔬菜品種較多,以青菜、白菜、蘿蔔、茄子、豇豆、黃瓜、南瓜、冬瓜、白瓜、辣椒最為普遍。婦女們經常上山採集野生竹筍、菌子、蕨菜等佐餐。男人們農閒時獵取野豬、竹鼠、山雞、鳥雀等食用。
酒在侗族飲食中有極重要的位置。酒多以糯米釀成,家家都會自釀自烤。侗家好客,以酒為禮,以酒為樂,平時則以酒消除疲勞。糯米、油茶、醃酸和魚是侗族人民最喜愛的傳統食品,這類食品與民族習俗息息相關,被公認為是侗家風味。
大部分地區日進三餐,很多地方早餐吃油茶,而把午餐稱為早飯。進餐時一般都擺低桌短凳,使用碗筷,合家圍桌而食。有“牛癟”、燒魚、血漿鴨、紅肉等特殊食品。
以“油茶”、“酸宴”和“合攏飯”款待賓客。
服飾
侗族服飾的衣料,過去以自紡自織自染的侗布為主。
20世紀80年代以後,已普遍使用機織細布,自織的侗布成為饋贈親友的禮物。侗族服飾多種多樣,不同年齡、不同季節有不同的裝飾,有左衽、右衽、對襟;有布扣、銅扣、銀扣;有褲裝、裙裝;喜青、藍、黑、白各色;有頭飾、頸飾、胸飾、腰飾、手飾、腳飾等等。
其中頭飾達50餘種,以銀飾為主,有銀花冠,銀簪、銀梳、銀髮鏈、銀耳環、銀耳墜、銀耳線等。婦女盛裝時,唯見銀光閃閃。婦女的髮式較特別,分前、後、左右挽髻或盤髮辮於頭頂,有明顯的地區差別。
建築
侗族居住的村寨一般具有依山傍水的特點。侗寨一般坐落在群山環抱之中,寨邊梯田層層,寨腳溪河長流,寨頭村尾樹木參天。大的侗寨六七百戶,小的二三十家。侗寨的房屋建築,一般是用杉樹建造的木樓,有一至二層的小樓房,也有三到四層的大高樓。近河或陡坡的寨子,依地形建造吊腳樓。一般是樓上住人,樓下圈養牲畜或堆放草料雜物。侗寨一般由民居、鼓樓、寨門、寨牆、戲台、禾倉、禾晾、水井、石板路、池塘、排水溝等不同功能的建築和設施組成。在南部地區,絕大多數村寨里建有供奉“薩”的神壇。祖公建村立寨,首先要擇地建立鼓樓和“薩”壇,然後才規劃道路、布局民房。
鼓樓是侗寨中最具特色的建築物。一般的村寨建有一座到兩座,較大的寨子四到五座。鼓樓是一種木結構重檐建築,建築手法綜合了中國木結構的“井幹式”、“穿斗式”和“抬梁式”工藝。鼓樓底部一般呈方形,少數呈六面形,中央設有火塘,四周配有長凳,是鼓樓的實際使用部分。多數樓內不分層,貫通到頂。外廓密疊的層檐為裝飾性樓層,飛閣重檐,層層而上,氣勢雄偉。重檐層數均呈單數,從3層到15層不等,形式有四面倒水、六面倒水、八面倒水等數種,每層都有飛檐翹角,檐板繪有反映侗族風情的彩繪。廣西三江、龍勝和湖南通道一帶的鼓樓多為樓閣型,貴州黎平、從江一帶的鼓樓多為寶塔型。從江的增沖鼓樓、三江的馬胖鼓樓和通道的馬田鼓樓,為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是鼓樓建築的傑出代表。鼓樓不僅是侗族建築藝術的結晶,更是侗族文化的載體。古代以來,凡聚眾議事,制定村規民約,調解民事糾紛,抵禦兵匪等重大活動均在鼓樓進行;逢年過節,迎賓送客,對唱大歌,“多耶”踩堂等均在鼓樓進行;平時閒暇,人們則聚集在鼓樓休息,談論家常、講故事,彈琵琶、唱古歌,或說古論今。
出行
在侗族聚居的地方,有河必有橋。橋樑大都建築在村前寨尾的交通要道上,有木橋、石拱橋、石板橋、竹筏橋等。其中名為“風雨橋”或“花橋”的長廊式木橋,以獨特的藝術結構和高超的建築技巧聞名中外。
風雨橋長四五十米至百米不等,寬五至六米。以青石砌墩,用巨大的杉木連排作橋身,上建橋廊,並在橋的兩頭和中間建有鼓樓式的閣樓,上覆青瓦,橋的兩邊設有欄桿長凳,供行走之人遮風避雨和休息。在侗鄉風雨橋到處可見,南部地區臨近村寨的溪河上幾乎都建有風雨橋。
廣西三江集風雨橋之大觀,有大小風格各異的風雨橋108座,其中的程陽永濟橋和岜團橋被列為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貴州黎平的地坪風雨橋、湖南通道平坦的回龍橋和皇都的普修橋都是侗族地區著名的風雨橋。
風雨橋和鼓樓都是由侗家工匠設計建造,不用一釘一鐵,全用榫頭卯眼套扣接合,牢固異常,可延二、三百年不損。在侗族山區,還有許多供人休息的涼亭,叫“風雨亭”,建築也很精巧雅致。
家庭
侗族的家庭是以男子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個體小家庭,兩代或三代同堂的大家庭也很普遍。這種大家庭通常是祖父母、父母與最小的兒子居住。
一般情況下,兒子成婚以後,生育了兒女便與父母弟妹分居。分家時,要請舅父及族中的長輩到場,所有的田地、耕畜、房屋、家具、農具等由兒子們按人數均分。
家庭中老人受到尊重,分家時要先留下父母的“養老田”。“養老田”隨父母,父母跟誰居住便由誰耕種。家庭財產通常只有男兒才有權繼承。
南部方言區,女子可享有母親陪嫁的田地以及平時自己積蓄的私房。
在有女無兒或兒女全無的家庭中,可以招贅或立嗣傳承。絕後家庭的一切財產則按照“有房歸房,無房歸戚,無戚歸眾”的習慣法處理。
語言文字
侗族的民族語言為侗語,屬漢藏語系壯侗語族侗水語支。
侗語以錦屏縣南部侗、苗、漢民族雜居地帶為界,分成南北兩個方言區,每個方言又因各地語音的不同又各分為4個土語。侗語方言的形成明顯帶有受漢語影響的印記。相對而言,北部方言區的侗族人民和漢族人民交往較密切,懂漢語漢文的人較多,漢文化水平的程度也較高。因此,語言中吸收漢語辭彙和使用漢語語法形式較為普遍,語音也趨於簡化。而南部方言則保持較古的面貌,元音分長短,有一套完整的促聲韻。
侗語雖然形成了兩個方言,但方言之間的差異不大,內部比較統一。南北方言的語法規則基本一致,方言之間的同源詞平均超過70%,不同方言區的人們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接觸就能通話。
新中國成立以前,侗族人民有語言無文字。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政府非常重視發展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積極幫助尚無文字的民族解決文字問題。1956年中國科學院少數民族語言調查第一工作隊對14個縣22個點的語言進行調查,正式著手侗文的設計工作。1958年在貴陽召開有貴州、湖南和廣西三省(區)侗族代表參加的侗族語言文字科學討論會,正式通過了侗文方案(草案)。侗族人民第一次有了本民族的文字。
新創製的侗文是拉丁字母拼音文字,以南部方言為基礎方言,以貴州省榕江縣車江話的語音為標準音。侗文的創製和推廣對侗族地區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文學
侗族地區被人們稱為“詩的家鄉,歌的海洋”。
侗族詩歌的韻律嚴謹,題材廣泛,情調健康明朗,比喻生動活潑。抒情歌優美細膩,真摯熱情;敘事歌委婉曲折,含意深長,是侗族珍貴的文化遺產。
這些詩歌的內容十分豐富,有開天闢地、萬物來源的神話以及豪放悲壯的英雄史詩,有敘述祖宗遷徙的古歌,有歌頌青年男女堅貞不渝的詩篇和控訴階級壓迫、敘述勞動人民疾苦的長詩。
農民起義領袖吳勉、姜映芳的故事和“珠郎娘美”的傳說,更是敘事詩歌里動人的篇章。
民間的故事傳說,題材廣泛,形式多樣,情節曲折,引人入勝,表現手法富於浪漫色彩,體現了侗族人民豐富的想像力和追求自由、戰勝邪惡的善良願望和樂觀主義精神。
藝術
音樂
唱歌在侗族人民的社會生活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年長者教歌,年輕者唱歌,年幼者學歌,歌師傳歌,代代相傳,成為社會風習。侗族大歌,琵琶歌,攔路歌,均是侗族音樂的優秀代表。
“大歌”是侗族音樂中的精粹,主要特徵是在音樂上形成了復調結構與表現手法。侗族民間有傳統的歌班、歌隊組織,每逢節日或歌隊出訪或迎接歌隊來訪,以對唱“大歌”而獲得聲譽。歌班演唱時,領唱與眾人合唱相結合,分出高低音聲部,其完整的多聲部結構是中國目前所發現最完美的民間合唱,被譽為“天賴之音”。
舞蹈
侗族舞蹈有蘆笙舞、“多耶”舞、耍龍舞、獅舞等。
蘆笙舞曲調繁多,舞姿有“魚躍”、“鬥雞”、“盤龍”等10多樣,秋後賽蘆笙,參會的蘆笙上千架,方圓數十上百個村寨參加,觀眾達上萬人。
“多耶”舞是侗族古老的歌舞結合的舞蹈形式,活動時,參加的人手拉著手或以手搭肩圍成一圈,有節奏的踏步徐行,歌詞由一人領唱眾人合,是侗族地區最喜聞樂見的娛樂活動。
侗戲
侗戲是一種具有獨特風格的劇種,產生於清朝道光年間。
侗戲台步簡單,動作純樸,曲調唱腔多樣,由貴州黎平臘洞的吳文彩(約1798-1845年)首創,已有100多年的歷史。發展至今,有民間戲班近500個,傳統和現代劇目近千出。
新中國成立後,傳統劇目經過不斷的挖掘和提煉,無論在主題上或藝術形式方面都更趨於完善,反映侗族人民新面貌的現代劇目也日益增多,深受觀眾的讚揚和喜愛。侗戲的伴奏樂器主要有侗族民間樂器琵琶、牛腿琴以及二胡、鈴、鑼、鈸、鼓等。
工藝
侗族的民間手工藝製品種類繁多,有刺繡、挑花、編織、彩繪、雕刻、剪紙等,大都實用美觀,特色鮮明。
侗族婦女善刺繡、挑花,圖案有花鳥魚蟲和飛禽走獸,繡於胸襟、領襟、袖口、頭巾、枕巾、被面、背扇、襪底為飾,形象生動,色彩絢麗而調和。編織有色彩鮮艷的侗錦,圖案精緻的侗帕和形式多樣的花腰帶。
彩繪一般見於鼓樓,橋樑,廟宇的棟樑、檐板及匾額上,多採用工筆畫法,內容多采自漢族歷史故事和侗族民俗風情,也有各種鳥獸圖案,色調鮮艷,神態生動。其它如雕刻、剪紙,以及日常生活常用的竹、木、藤等的編制,也都精緻實用,具有很高的工藝價值。
習俗
節日
侗族一年中的各種節會活動不下百處(次),僅黔東南侗族地區一年之中就有各種節會活動84次。有全民族普遍過的節日,也有一村一寨、一族一姓的節日。
春節、活路節、嘗新節、三月三、林王節、牛神節、蘆笙節、花炮節、大霧梁歌節、四十八寨歌節、鬥牛節等節會最為隆重。
節日的內容廣泛,涉及時令、生產、祭祖、信仰、姓氏、英雄、愛情、娛樂、體育等。
隨著民族文化的交融,侗族還有清明、端午、中秋、重陽等漢族傳統節日。
婚戀
侗族社會青年男女社交自由。每逢節日,農閒或勞動之餘,姑娘和小伙子們便聚在一起唱歌遊玩,用歌聲來播種愛情的種子。這種社交活動南北地區有所不同,北部地區是白天在山坡上進行,稱為“玩山”或“趕坳”,聚會的地方叫“花園”;南部地區通常在晚上的家中進行,男方稱“走寨”,女方稱“坐夜”,習慣稱為“行歌坐夜”。
侗族的婚姻,一般都經過“說合”、“訂婚”、“迎娶”等過程。北部地區還有“討八字”的習俗。
解放前,曾流行姑舅表婚,姑媽的女兒要優先嫁給舅家為媳。女子婚後有“不落夫家”的習俗,婚後新娘即返娘家,遇有農忙、節日或重要事情,接回夫家住數日後又返娘家,有的往返數年,直到懷孕生子後才長住夫家。
喪葬
侗族喪葬實行土葬。
正常死亡的成年人可以埋入祖上的墳山,非正常死亡的人或未成年人夭折則埋於僻靜的荒野。
貴州從江和黎平一帶過去有“停棺待葬”的習俗,人死入殮後將棺材停放在效外,等待本房族與死者同年同輩的人都死後,才一同擇日安葬。
名人
龍大道:革命烈士,中共早期高級幹部,上海工人運動負責人之一。
林三湘、林四湘:雙子組合成員,侗族文化形象大使。
李婷:中國跳水運動員,2004年雅典奧運會女子雙人
10米跳台金牌得主。
陸永:2008年北京奧運會舉重男子85公斤級金牌得主。
卓定濤:2009年度中國十大原創歌手,09年度獲得美國總統提名獎項“奧馬獎”得主。
楊勵:80後書法家。現為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中國硬筆書法廣西工作委員會委員兼創作委員會主任、廣西書法家協會會員、中國書畫等級考試高級培訓師。2012年被評為“廣西十佳雙優書法家”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