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混淆,亦稱“直接混淆”。混淆可能性的一種。指消費者無從分辨載有商標的某商品產自哪個企業。如載有商標的某商品事實上來源於甲,而消費者誤認為其來源於乙。早期商標法中的混淆僅指來源混淆。
來源混淆,亦稱“直接混淆”。混淆可能性的一種。指消費者無從分辨載有商標的某商品產自哪個企業。如載有商標的某商品事實上來源於甲,而消費者誤認為其來源於乙。早期商標法中的混淆僅指來源混淆。
來源混淆,亦稱“直接混淆”。混淆可能性的一種。指消費者無從分辨載有商標的某商品產自哪個企業。如載有商標的某商品事實上來源於甲,而消費者誤認為其來源於乙。早期商標法中的混淆僅指來源混淆。...
這裡的混淆是指商品來源混淆,包括使公眾以為使用的商標與馳名商標具有某種經濟方面的聯繫。這裡的混淆不僅僅指實際上發生的混淆,還指混淆的可能。包括以為使用商標的人與馳名商標的所有者存在某種經濟、技術或者管理上的聯繫。(1)形容詞。混雜,界限模糊,用於貶義。例:我們看問題一定不要忘記劃清這兩種界限: 革命...
混淆可能性,商標的使用行為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繫的特性。通常認為是商標侵權的判斷標準。保護消費者不受混淆誤認之害是商標法的立法目標之一,如果被訴的商標使用行為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可能性,則通常認為這種商標使用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所謂反向混淆(REVERSE CONFUSION),是與傳統意義上的混淆(正向混淆)相對而言的,即在後商標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已使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以致於消費者會誤認為在前的商標使用人的商品來源於在後商標使用人或認為二者之間存在某種贊助或認可的聯繫。實踐中,在後商標使用人可能將他人在先註冊的商標用作商標、商號、...
“在認定被告註冊、使用的域名是否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時,應以被告使用域名是否會引起消費者對商標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為前提,即被告對域名進行了與原告商標及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業性使用。”因此,判斷註冊、使用的域名是否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應判斷1、被控侵權商品或者服務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
售中混淆,將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導致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誤認、造成混淆的情況。售後混淆,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時候沒有發生商品來源上的混淆,但其他旁觀者看到購買者使用該商品時對該商品的來源可能發生混淆。售後混淆是發生在售後場景的混淆,是一種旁觀者混淆。
《商標法》既保護商標專用權、防止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維護公平競爭、促進自由貿易,同時又維護消費者及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以實現對商標權人、貿易商和消費者的平衡保護。一般認為,商標具有識別商品及服務來源、保證商品和服務品質、廣告宣傳三項功能,但該三大功能主要是從商標權人規範使用角度出發,通過賦予...
使用國語字來書寫漢越詞產生了一些有關辭彙的來源混淆問題,因為漢語及漢越語同時存在大量的異義同音字。例如“明”與“冥”均書寫成為“minh”,所以“minh”這一字既可解作“明亮”,亦可解作“陰暗”兩個相反的意思。(雖然‘冥’一字已經甚少使用)可能正因為這個原因,冥王星的越南語寫法並非如其他同屬漢字...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規定:“商標中的文字和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下同),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應當依法予以制止。”第五條明確指出:“前條所指混淆主要包括:……(二)將與他人註冊...
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就文字商標而言,一般需要結合音、形、義三個方面來考察。圖形商標則主要以外觀為準。一般說來,商標的音、形、義有一項近似即可判定兩商標近似,但還需結合使用,...
他們認為,如果事件信息和誤導信息同時存在於目擊者的記憶中,那么錯誤信息效應可能就是由於目擊者混淆了對事件和誤導信息的記憶。也就是說,誤導信息效應可能是由於目擊者將這兩種記憶痕跡的來源混淆了。影響元記憶監控判斷的類型有兩種。一種是在判斷記憶內容的來源時,記憶內容所具有的各種特徵,如時間、空間線索等等...
第一節類似商品、近似商標與混淆 25.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市場交易狀況不斷變化,商品的類似關係也會相應變化 26.類似商品判斷時須考慮來源混淆可能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僅為參考而非依據 27.在非類似但關聯商品上惡意申請與有一定知名度引證商標基本相同商標的不應準許 28.類似商品判斷中考慮商品用途時應以...
比如一個為諾基亞(NOKIA)手機生產配套手機電池的廠家在電池的顯著位置標註 “FOR NOKIA”的字元,由於字元“FOR”存在,加大了區分度,應該不會造成對該電池來源的混淆,屬於合理使用。2、以被告所使用的文字圖形是否作為商標來使用,或者該文字或圖形是否足以標識、區別商品來源作為判斷標準 既然被告並無使用該文字和...
3、如何認定五被告的行為構成混淆 (1)混淆認定標準的司法嬗變 混淆意味著對商品來源的誤解。依據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擅自使用+使購買者誤認為是知名商品”構成對知名商品的混淆。但這一條款明顯失之過窄,對混淆對象(知名商品)與混淆行為要件(使人誤認為是知名商品)的限縮性規定都使舊...
“源自“與“源於”近義,也是“來源於”的意思。因此,在表達的時候,如果主觀意思是“來源於”,用“源自”詞語釋義 釋義 “源自”與“源於”近義,意為一件東西的來源。例子 長江源自唐古拉山;全球動漫業產值七成源自衍生品。詞義識別 在使用中,“源自”常與“緣自”所混淆。緣自”顧名思義是指緣由來自...
4.危害結果不同。仿冒行為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具有為損害競爭對手之目的;假冒行為是構成對商品標誌、記號(文字、圖形)的誤認,對同類商品無法區別,具有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之目的;冒牌商品行為是造成對商品生產者、生產基地來源發生誤認,具有具有侵犯他人名稱權和商品產譽之目的 ...
WIPO制定的《反不正當競爭的示範法》(1996年)第2條規定:“凡在工商業活動中對他人企業或其活動、尤其是此種企業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或可能造成混淆的行動或做法,應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WIPO對該示範法的注釋2.04稱:“如果商標、廠商名稱或任何其他企業名稱使消費者聯想到某一商業性來源或產地、任何對該...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蘇州稻香村在蛋糕、糕點、月餅、麵包、餅乾、粽子等商品上的涉案被訴侵權行為,可能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故如不責令蘇州稻香村立即停止涉案行為,將可能會對北京稻香村的市場份額造成嚴重影響,會對其利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蘇稻從2009年開始涉足電商,近幾年電商發展迅速。北京稻香村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