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來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來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來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所屬部門:來安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來安縣
  • 現任領導:陳學祥(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調整,人員編制,附則,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起草全縣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考評全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綜合執法工作。
(三)重點在與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具體範圍是: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3)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等市場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4)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5)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水務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6)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食品藥品監管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城市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需要進行技術鑑定或者協助調查的,應限時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辦理。違法行為確認後,由城市管理部門執行具體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建立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保、公安、水利、市場監管等部門與城市管理部門之間的行政管理和執法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健全銜接配合、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加大違法停放車輛聯合治理力度,城市管理部門將違法停車信息限時移送交警部門,並錄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統,依法實施處罰。
(四)負責來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的養護管理;組織編制城區道路年度養護、維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查和審批市政設施使用及市政道路挖掘等行政許可項目;負責對未經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使用、挖掘、侵占、破壞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設施行為的監管;負責對私自占用(含臨時占用)市政公用設施和在公用設施上私搭亂建行為的監管;負責城市排水的審查和許可。
(五)負責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相關管理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市容市貌的統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縣市容市貌的綜合整治行動。
(六)負責統籌全縣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負責對生活垃圾、建築垃圾收集、清運、傾倒、處置實施考評;負責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對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實施監管和考評。
(七)負責全縣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和生活垃圾清運、處置企業的資質審批;負責來城城區內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固體廢棄物的運輸、消納的監管工作。
(八)統籌全縣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組織擬定相關管理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和綠地系統規劃;制定來城城區園林綠化、景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來城城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砍伐、移植樹木、占用綠地的審批;負責對來城城區未經批准破壞城市園林綠地及附屬設施,不按批准要求砍伐、移植樹木、占用綠地行為的監管;負責縣級許可權的城市綠化施工企業資質的審核、審批。
(九)負責組織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來城城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規劃設定管理和行政審批工作。
(十)負責來城城區城市公共照明、路燈管理及亮化的監管和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來城城區內限制養犬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來城城區內公共腳踏車運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和執法行為規範;負責組織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業務培訓及綜合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工作。
(十四)負責查處在全縣有重大影響的城市管理違法案件,指導和督察全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及所屬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指揮、調度全縣城市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等工作。
(十七)負責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公文處理、文秘會務、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計畫生育、機要檔案、新聞外事、保密保衛、政務公開、行政後勤、固定資產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定案、建議和提案; 負責審核本局發出的各類檔案、材料;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2、法制宣教股
負責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年度法律、法規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負責執法文書、法律文書、執法證件的管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上報備案工作;承辦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答辯工作;負責對進入聽證程式的案件組織聽證工作;指導各鄉鎮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宣傳報導城市管理工作。
3、市容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執行市容環衛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編制和實施全縣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規劃、標準和管理規定;負責攤點群、停車場的規劃;負責城市路燈以外夜景亮化美化工作;負責本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查、審批工作,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許可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指導鎮鄉市容環衛管理工作。
4、督查考核股(信訪股)
負責擬訂和完善城市長效綜合管理考評辦法、標準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年度督查和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業務考核;負責對服務外包公司的督查指導;負責對上級交辦件、投訴件、市長熱線等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來信、來訪、來電;負責上級及其它部門轉辦、交辦信訪案件的受理、辦理、回復工作。
5、財務裝備股
負責編制局年度財務預算並執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處罰票據管理、罰沒款收繳;負責城管執法的器械(具)、服裝的配備和採購;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和審計;負責局屬單位工作裝備、器材(器具)、服裝的配備採購工作;負責節能降耗工作;負責工資管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6、數字城管指揮中心(12319指揮中心)。負責擬定全縣數位化城市管理技術標準、運行規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數位化城市管理有關信息進行統計分析;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指揮、調度、協調、監督與考核等日常運行工作。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負責《來安縣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來發號)確定的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具體實施範圍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執法即是在上述領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行政執法權力的行為。
(三)劃入的職能
縣規建局、縣國土房產局承擔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縣市場監管局承擔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食品藥品監管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縣環保局承擔的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縣水利局承擔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拆除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縣公安局承擔的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人員編制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及工會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陳學祥:來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王政榮:來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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